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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卫生局督促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2024-07-12 阅读 476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局督查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对督查工作的要求,结合全局督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领导的重要环节,是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督查工作要以*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工作中心任务,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为重点,认真地、实事求是地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各单位的经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

第二章督查工作内容

第四条对上级来文的督查。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卫生厅下发的文件,市直有关部门的来文等经局领导批示需要督查的事项以及市领导批示件、市政府下达的督查件等。

第五条对本单位事项的督查。包括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局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重大工作部署、局领导对某项工作的批示及重要讲话等需要落实的事项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等。

第六条对市人大、市政协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以及群众来信来访重要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章督查工作程序

第七条拟办。对第四条、第六条督查内容,领导批示列入督查的事项,由局办公室督查部门登记、立项,按机要管理规定和公文处理程序运转,对第五条规定事项,根据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提出拟办意见,包括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时限、要求等,经局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列入督查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照办理建议提案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立项。拟办意见确定后由局办公室进行立项。一般是一事一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则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立项,立项时要填写《督查登记表》。

第九条交办。交办采取《督查通知》的形式,由承办单位签字领取,特殊情况可电话或口头先交办后补手续。交办时应尽量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便于落实。

第十条催办。《督查通知》发出以后,督查部门要定期催办,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解决,促进督查事项的落实。

第十一条办结。收到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结果后,督查人员要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交办时提出的要求,情况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符合要求者,将上报材料综合整理,经局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交办的重要查办件需经局领导审定签发)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需要多家承办时,有关单位将情况上报后,由局办公室进行综合汇总,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写出专题报告。

全部工作结束后,要做好材料的及时归档工作。

第四章督查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加强领导,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督查工作是领导行为,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室主管,指定专人负责。对督查的事项要落实到单位,责任到人,并将督查工作列入年终考核目标内容。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要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十三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工作的目的是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督查事项应从实际出发,讲求效果,切忌搞形式主义。上报落实情况应客观全面,不夸大,不缩小,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第十四条及时办理反馈。各单位在接到《督查通知》后,应按要求抓紧落实,按时反馈。工作程序中明确的牵头单位是负责组织落实并集中反馈的单位。牵头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限综合反馈落实情况。对比较复杂、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在规定时限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要做到不压不拖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办结,对于重大督办事项失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确保质量。从督查事项的落实到办理结果的反馈,每个环节应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严防敷衍应付。局属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要经单位主要领导(主要领导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审定签字,确保质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濮阳市卫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2:九中学学校财务管理计划实施细则

第九中学学校财务管理计划及实施细则

一、依据、原则:

1、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均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当地政府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实际,拟定本校财务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方针,坚持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经费核算,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

二、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工作应由校长直接领导并接受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学校财务由校长室主管,总务处集中核算,采用报账制。校长为学校财务行为责任主体,对学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可成立由党支部、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总务、财会等人参加的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并同时成立相应的财务内审工作小组。内审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学校规模可确定3-9人,由教职工大会推选产生,并报教体局备案。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对学校财务制度、学校预算的执行等财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将经费收支情况实行校务公开。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设主办会计、出纳会计等岗位。财务人员按《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

4、学校各账务均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统一核算,各处室、各年级组、食堂、超市、物业不得另设帐外帐。

5、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科学编制预算;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6、学校经费审批坚持“一支笔”和逐级审批原则。所有报账应由经办人签字,相关处室、分管后勤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重大支出项目必须先研究请示、再审批、然后才能实施。

7、学校可设立由工会、教职工代表、总务、专业人员参加的学校采购小组,学校购置(教育局规定实施集中招标、采购除外)材料、固定资产均应由学校采购小组人员代表参与并证明。

三、预算管理

1、在校长的领导下,每年初(两周内)由学校各职能处、室提出支出预算,由学校会计编报后报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汇总。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收支平衡,不留硬缺口”的原则,确保收入合法、稳定,支出合理、有据,将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项目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2、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学校预算编制的要求,对学校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修改。

3、预算一经确定,必须维护其严肃性,不得随意调整。各处室、各部门按校长室审批的预算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监督下严格执行,确保每项经费支出都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

四、收入管理

1、经费收入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收足、收齐资金并足额入帐,不坐收坐支,不挪用。学校经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批准的收费、捐赠收入、其它收入(含固定资产承包企业的上缴)等。

2、三产承包应实行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提倡公开招标、竞标。资产报废,应列出清单报总务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监督下,由总务处统一变卖,变卖收入及清单同时缴至财务室。

3、学生的各种缴费,由教务处、总务处提供应缴学生名单,出纳会计按班级对收费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列清单,对所收费用要在收费结束后一周内及时与班主任核对,由班主任、出纳会计共同签字后反馈给校长,由分管校长检查督促。

4、学校收费必须由会计室扎口管理,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各级部不可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学生收费的减免条件、比例、对象等必须报校长室审议决定。

5、加强对票据的管理。严格执行票据的领用、缴销手续。所有收费必须按不同经济内容和规定分别使用省财政监制的结算凭证、收费凭证等合法票据,不得开具自制、外购的非法票据或打白条,更不得只收费不开据。

五、支出管理

1、根据“重点突出,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树立勤俭办学的观念,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规范使用,合理支出。

2、实行大宗支出研究审批制度。对学校大宗物品的采购、集中的人员经费支出,达一定限额的,必须先由学校办公会议研究,经校长书面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各处室、各部门不得先采购、先支出再补审批手续或化整为零逃避审批。

3、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可安排专人负责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等社保经费收缴工作。对其他人员经费的发放要求是:

(1)按照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实施岗位工资制。

(2)校长室集体研究决定临聘人员和人数。

(3)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假日加班、福利以及看望生病和对职工家庭困难补助等,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学校会计室统一发放。

4、加强对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管理。电话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水电费的报销,要有经办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再报校长审批。

具体要求是:

(1)一切报销凭证必须形式完整(有日期、内容、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印章、收款人等)、内容真实合法。原始凭证应有事由、经手人(制表人)、验收人(复核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100元以上的购物原始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

(2)实行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凡学校教育教学及后勤管理中使用的办公用品、电脑用耗材,均于学期前根据学期使用量,集中填报订单,由学校集中征订。学校对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实行领用审批、出入库登记制度。

(3)严格控制招待费。学校来人用餐原则上在学校食堂接待,确需宴请的实行扎口管理,对口接待。严格执行教育局有关规定,限制参陪人数,控制烟、酒标准。招待费用报销时要附菜单。

(4)严格控制差旅费。凡外出考察、参加会议、学习、短期培训等一律要经校长批准,报销时要附会议、培训的通知或邀请函等。差旅、外出学习等按从紧、从俭的原则安排,能合办的不单独办,能一人办的不多人办,能用电子邮件、传真等其他形式办的不派人前往办。凡单位出差人员使用校车,需经领导同意,且不再享受出差补贴。出差补贴应有明细的标准。

(5)加强教材、教辅、报刊、资料的征订管理。凡因教育教学

确需征订的教材、教辅、报刊、资料,先由教务处在预算中提出征订计划,再由校长室统一扎口管理,由会计室会同教务处一起实施。

六、往来管理

1、对历年形成的债务应进行台帐登记,全面真实反映债务的形成原因、本金、利率、偿还过程,对每一笔债务都应进行全面追踪反映,使单位负债一目了然。

2、学校因事业发展在很多时候、很多方面必须举债的,在经校董事会和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论证通过的基础上,向上履行新增债务审批手续。

3、对应收暂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学校公款不得外借,非特殊情况不予私借;对非学校人员和无业务关系的单位所借款项应查明原因,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由谁负责谁偿还。

4、因出差或购物等需要借款的,应在一月内归还,否则从当事人工资中扣还。学校工作人员调离,实行财产清查,由财务、食堂、物业管理等部门会签制,凭会签通知单办理调离手续。学校内审工作小组每年十二月份对债权进行一次清核,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同时提出处理意见。

5、代办费、假日活动费坚持专款专用。代办费、假日活动费实行分年级按项目据实结算,每学期结算一次并将结算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七、资产管理

1、学校总务处制订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处置、低值易耗品管理、定期清算核资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工作,明确岗位责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并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2、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经校长室书面同意并附有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审计核定单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方可报销;报销外购固定资产发票时,须附由总务处验收人员签名的资产接收清单。

3、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内审工作小组和总务处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赠送、报废等固定资产的处置要详细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八、食堂、超市、物业管理

1、食堂、超市配有专职充卡员、对帐员,总务处负责食堂管理。食堂、超市主要以服务、方便师生员工学习、生活为宗旨。总务处充卡处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次月5日前报校长室、学校会计室,每学期末与行政帐目一起进行民主理财。

2、物业方面物品购置、维修、改造、下水管道疏通等,要经总务处登记、核实。在物业实行物品管理承包制,实行物品损坏风险滞纳金和精细化管理奖惩制度,减少管理漏洞,尽量做到学校资产最大使用效率。

九、资金安全

1、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应实行钱、帐、印章分管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牵制制度,堵塞各种漏洞,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2、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

(1)财务室要妥善保管好备用金,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私自外借和挪用;

(2)财务室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缴存到学校帐户,不得坐支;

(3)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现金使用标准与范围开支现金,确需存、取大额现金的,财务人员应向有关领导请示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4)必须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实行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出现现金长款或现金短款,必须查明原因,报校长室批准后才可予以相应处理;

(5)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小组应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财务室的备用金和食堂、各级部的库存资金进行检查。

篇3: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师大后勤发展总公司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在总公司[20**]14号文件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各行业公司的特点,特制定总公司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一、各类经费审批程序及权限:

1、总公司所有的人员经费(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工资、各类补贴等)发放,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的人员为准;根据各部门内部分配办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2、部门的各类分配管理办法,需经征求部门员工意见,报总公司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备案方能执行。各部门增减人员(含非校编职工),都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同意备案,否则财务结算中心有权不予支付一切费用。

3、总公司直属的接待费、宣传费、培训费、车辆费、会务费、社会保障费,劳保用品费、离退休管理经费、各类规费等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公司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开支,在总公司核定的预算范围内,由总公司工会主席审批。

5、总公司内所有办公、经营设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维修、装修物品等的申购,按总公司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执行。申购时应填写部门、名称、数量、单价、所需金额及用途,报总公司办公室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交配送中心统一集中采购,配送中心应按审批数予以配送。

6、总公司的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含各部门积累资金),均需总公司办公会议通过,总经理签批后予以执行;总公司投资改造的项目,各部门要提交项目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说明,经办公会讨论。50000元以上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并报学校纪委监察处审核。

7、各部门人员经费、业务接待经费开支,在核定范围内,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交财务结算中心核对并发放。各部门的各类运行经费开支,则按各部门的运行特点、方式,分别制定审批程序(附件1)后执行。各项经费超计划开支,则须报总经理审批。

8、按规定创收留存用于人员奖励部分的各种费用开支及非在编人员培训费由分管领导审批。

9、各部门的会务费、差旅费等外出开支费用报销,按有关标准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内,由财务结算中心预先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批。

10、各部门自行组织工会活动或福利,在人员经费中支出,由分管领导审批。

11、总公司所有的经费开支,都应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各类报销凭证应具备经手、审核、审批三者(购买物品还需加验收人)签字,应注明事由及开支渠道,签字用钢笔或签字笔。

12、总公司、各行业公司及部门签定的各项经济协议,应符合相应规范及审核程序,需及时报财务结算中心备案,便于财务监督执行。

13、部门各类经费,按计划执行,人员及运行经费分别核算,校编人员与非校编人员按计划开支,不予通用;运行经费一般情况下不予通用,特殊情况确需通用,请先报财务经理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

14、各部门对仓库库存物品的盘盈、盘亏,不得自行处理,应提出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报财务结算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金额超过1000元则由总经理审批。

二、支票的收支使用

1、各部门以支票形式收到的各项收入款,应及时上交财务结算中心入帐。

2、各部门使用支票,须先到财务结算中心填写用款申请单,以“附件1”规定的程序审批,方可领取并登帐签发。

3、支票领出后,一般须在七天内办理结报手续,如支票遗失须及时与财务结算中心联系,办理挂失、查询等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视程度将予以赔偿,支票无故作废,按开票金额的1%提取工本手续费。

4、严格审批、领用程序,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

三、现金的收支使用

1、各部门的各类现金收入,应及时足额上交财务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应及时存交银行,各行业公司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严禁私自挪用公款。

2、现金结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别核算,各项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上交,各部门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押现金。

3、各种现金报销凭证必须完善审批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费用发生后一周),到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4、现金报销发票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元,超过200元的须事先申领转帐支票,遇特殊情况,应与财务结算中心联系,否则,财务结算中心视情况有权拒绝现金报销。

5、各部门需用大额现金,应事先与财务结算中心经理联系预约,各部门需财务派出人员帮助收费工作,应事先与财务协商确定时间、收费项目、标准等。

四、临时借款及备用金的使用

1、严格控制临时采购、差旅费、活动费等借款数额,各种预支借款,均须经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及分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在工作完毕后七天内办理结报手续,逾期不报,从部门或经办人次月岗位津贴中扣回。

2、因工作需要而领取定额备用金作零星开支的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总经理同意。

3、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应严格在标准范围内开支,及时到财务结算中心结报,并于每年年底归还。

4、严格按规定使用备用金,不得公款私用,如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赔偿损失。

五、各种报销凭证的规定

1、各项费用报销,均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

2、各种开支发票、凭证的报销,应为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凭证,各类综合性发票需随附明细清单。确系无法取得发票,应使用无据证明并完善验收、核准手续。

3、各行业公司的报销凭证,应注明用途及开支渠道,以便于财务结算中心进行单项成本核算。

六、收费管理

1、各部门需要收费项目,须提出书面报告,并提供有关政策、行业规定等依据或正当理由及费用管理办法,经总公司、学校或有关物价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收费。

2、收费部门在收费时,必须向交费人或单位开具由总公司统一规定使用的各类发票,未经批准禁止使用收费部门自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

3、各类收费必须纳入总公司财务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规定,严禁各部门自收自支,设立小金库。对未经总公司批准或不按有关规定及收费许可证上的批准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4、凡不按规定审批程序有关规定而自行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论处,对乱收费所得全部没收;对私自提供收费标准、增设收费项目的部门勒令纠正;对乱收费部门要追究经办人或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视情况处以经济处罚。

七、发票及各类票证管理的规定

1、票据的领用

①总公司所有票据(包括发票、收据及各种浴票、餐券、201卡等有价定额票证),统一由财务结算中心专人专职负责管理、发放、领用、结报手续。

②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结算、保管等工作,领用各类票据时,应先填写票据领用单,并登记领用时间、领用票据的类别及数量,并签字或盖章。

2、票据的使用和结报:

①各部门领用的各种发票、收据在使用时,应按规定收费标准及范围,正确填写各种发票、收据,不得开具虚假发票,不得用白条收取各种款项,及时足额上交各种收费。

②各部门票据结报时,财务结算中心应对领用的各种票据逐一进行核对、审核,再予以结报。

③财务结算中心负责按规定及时到学校计财处或财政部门办理有关票据的报、核销手续。

3、票据存根的保管:

①加强票据存根的管理和保存,便于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监控管理。

②各类票据存根,应分类按顺序分别装订成册,根据规定的年限给予保存,未经核准不得销毁。

八、财务稽查制度

1、稽查范围:总公司范围内所有相关经济往来,包括收费标准、仓库保管、经济合同协议的执行等情况。

2、稽查方法:定期或不定期自查、抽查。

3、稽查结果:对稽查结果做分析说明,并填写稽查情况报告表,反馈给对应部门,各部门对稽查结论有异议或需情况说明的,应及时提出。报告经总经理审定后,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九、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摊销

参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分类折旧办法,以总公司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文件为依据,按月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

十、加强财务管理的注意事项

1、各部门必须按照计划开支经费,以“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为经费使用原则,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各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2、根据财务规章制度,,发票及收据的印章,由财务结算中心统一提供和管理,各部门不得私自用公章或其它印章对外收取任何费用。

3、各部门不得自行在银行开设帐户及各类储蓄本(卡),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与财务联系,经同意方可办理,否则按“小金库”查处。

4、财务结算中心应定期向各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及财务分

析,对报表及财务分析有异议或不时之处,财务结算中心应予以解释说明;财务结算中心要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情况。各部门核对本部门的财务情况,应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核查其他部门。

5、明确职责,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提供的任何凭据负责,明确职责,财务结算中心所提供的任何数据资料,应对总公司负责。

附件1:

后勤总公司各部门经费审批程序

一、总公司办公室、财务结算中心:

1、人员经费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2、办公费在核定的范围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二、配送中心:

1、配送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费开支,在核定的范围内,单项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下,发票金额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出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每月采购物品结帐,在具备经手、验收、核对等各相关程序后,发票金额在20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出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属于招标范围的物品、设备除外)

3、各类采购物品所收的礼金(礼品折价),折价款应及时上缴财务结算中心,设立专项基金帐户,开支使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物业管理公司:

1、各物业公司的维持费用,在总公司核定的开支范围、定额内,单项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下,发票金额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各物业公司的创收成本开支,及创收分配中属于部门留存费用使用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3、各物业公司的各类专项工程结算由部门经理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报产业后勤管理处及纪委监察处审批,并随附工程预决算表。

四、住宿服务公司:

1、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劳保、清卫等各项定额费用,单项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上,发票金额50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超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经批准实施的各项房屋、设备等维修费用,按预决算单项金额5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至5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则报总经理审批,并随附立项审批表和工程预决算表。

五、饮食服务公司:

1、公司的各类办公、低耗品、劳保、维修费等定额费用,单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下,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超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对特困生的困难补助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并附具体附件。

六、商贸服务公司(含静湖贸易公司):

1、公司的各类办公、低耗品、劳保等费用,在总公司定额内,单项开支金额在200元以下,发票金额在500元以下,由公司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审批,超此范围,则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七、体育工程公司审批程序:

1、公司进行校内工程的各项办公经费,在总公司核定的开支范围、定额内由公司经理审批。

2、公司进行校内工程的各项材料、工程预(决)算等开支,由公司经理审批,报分管领导审批。

3、公司进行校外工程的各项人员、运行等各类经费,在符合开支标准规定范围内,由公司经理审批。

八、幼儿园审批程序:

1、幼儿园办公、会议、水电、维修、接待等各类费用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2、幼儿园伙食费、代管费专款专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学期末多退少不补。

3、添置幼儿玩具、园舍设备投入等,单项开支金额在3000元以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超出此范围,则由分管领导审批。

附件2:

后勤总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会计核算的正常运行及安全,加强会计信息处理和保存中的效用,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软件维护管理

会计核算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业务的软件及其有关资料,财务结算中心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经过三个月计算机与手工双轨进行会计核算试运行和考核合格才能正式启用计算机记帐。

1、会计软件的维护是指保证会计软件所属设计功能正常完成功能实施的程序修正,会计软件参数调整和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等工作;

2、会计数据的更正与恢复一般由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其他操作人员一律不得进行维护操作;

3、财务结算中心在获得会计软件后必须做好多套软盘备份,并分别放在总公司办公室(或机房)、结算中心经理室;

4、财务结算中心必须加强会计软件、会计数据的安全与保护工作,应根据软件提供的功能和工作需要设置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的密码,操作人员必须对自己的操作密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二、硬件维护管理

1、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计算机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组成,专门用于会计电算工作,其他部门不得使用或占用;

2、会计电算化设备专门用于运行帐务处理系统、报表处理系统和其他会计事务处理,任何人员不得将其用于游戏及个人文字处理,不得用于对外服务;

3、为了保护计算机不受病毒干扰,所有软盘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和消除病毒操作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4、硬件设备的启用必须遵照以下顺序:首先开总闸开关;其次开UPS电源设备;第三开打印机;第四开显示机;第五开计算机主机。

5、计算机和打印机要定期进行硬件设备的检测工作,操作人员应定期清洗计算机的打印机上的脏物。

三、帐务处理制度

1、结算中心应在每年年初或上年末建立新的会计年度的完整的财务文件,根据现行财务制度运用当前在用系统的规则,正确地设置全部级次的会计科目;

2、任何登记入帐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应规范填入,在机器上填制的记帐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的,应在断号的第一张凭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3、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帐簿,复核人员必须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帐凭证进行复核签字,同时要对打印输出的记帐凭证或代用凭单进行签字盖章;

4、总帐、明细帐及现金帐和银行帐均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帐装订,出纳人员根据审核人员审查并准许报销的凭证收入或付出款项,出纳人员登记订本式日记帐;

5、每月需将存储在机器内的账簿数据打印输出为书面账簿,未满页的帐簿数据必须在每年年末全部打印输出。

四、电算化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磁盘上的会计文件和以书面形式存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2、必须经常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每月备份不得少于一次,不得直接对软盘上的会计数据和作为正式档案的备份软盘上的会计数据进行非法操作,妥善保管好会计数据的备份软盘,备份软盘应贴上保护标签并用印章签封,专人保管;

3、每年根据数量和硬盘空间的大小清理一次硬盘,删除硬盘上以前年度的会计数据,以利于提高机器的利用率和运行速度,没有做过备份的硬盘数据不得清理删除;

4、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用结算中心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5、会计档案的调阅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财务经理同意,外单位调阅要有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调阅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若需要复制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同意签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