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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管理细则模板

2024-07-12 阅读 7243

甘肃省出台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1】

近日,全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甘肃省节庆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甘清组发〔2015〕4号,以下简称《细则》),对我省省级以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等,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和资源,举办(包括主办、协办、赞助、支持等名义)历史文化类、旅游类、特色物产类、机关单位成立类、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类等节庆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细则》规定,节庆活动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制度。

省级党政机关、全国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举办各类节庆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及所属单位等举办公祭类节庆活动、省会城市举办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以及自治州、自治县成立逢十周年纪念庆祝活动,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除此以外的节庆活动,需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各市、州不得擅自批准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举办各类节庆活动。

《细则》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各类节庆活动。

如确需举办的,应按程序从严审批。

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审批的活动,主办单位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于每年4月或者9月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举办公祭类、特色物产类、涉外、旅游类、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还须事先组织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或分别征求省级商务、外事、旅游、民政等部门同意。

严格控制举办行政区划变更、机关单位成立的纪念性庆典活动。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一般不举办周年庆典活动,逢十逢百周年等确需举办的,应当按规定报批。

严格控制工程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举办楼堂馆所的奠基和竣工庆典活动。

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的节庆活动,须通过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邀请领导干部出席节庆活动方面,《细则》规定,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

确需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活动的,举办单位应当提前3个月报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按归口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批准。

邀请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审批。

在举办节庆活动经费管理方面,《细则》明确规定,举办节庆活动实行“谁举办、谁出资、谁负责”,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

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明星参与活动和举办晚会;不得强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不得强行收取相关费用或变相摊派;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与主题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进行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活动;不得借机变相公款消费、旅游;不得对领导干部的出席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针对举办节庆活动系列化、综合型趋势,《细则》明确,节庆活动审批遵循单一申报主体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得与地方联合举办节庆活动。

对于多个部门、单位联合申请举办的节庆活动,申报和批复主体实行项目主导方或举办地优先原则。

而对已经批准周期性举办的活动,《细则》要求,活动再次举办前,必须履行备案程序,且需按批准的活动名称、活动内容、主办单位、活动周期举办活动,活动要件变化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为了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细则》要求建立节庆活动评估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评估工作。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于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举办行为的,采取警告、严重警告、责令暂停举办直至取消举办资格、取消活动项目的处罚。

甘肃省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2】

第一条为规范各类节庆会展活动行为,统筹安排省政府领导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根据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以及《*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甘办发〔2012〕5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节庆会展是指公祭、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工程奠基或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市庆、县庆)、庆典(仪式、典礼)等活动;党政机关和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省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洽谈会、推介会、展览会、展销会、展示会等活动。

第三条各类节庆会展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未获批准的,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对经批准举办的,省政府领导出席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条省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与分管工作无关的节庆会展活动。

确需省政府领导出席的,按照“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精简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协调,原则上一项节庆会展活动只安排一位省政府领导出席。

第五条国务院举办或明确要求省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节庆会展活动,按业务归口,由省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第六条国家有关部委、兄弟省区市举办并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的节庆会展活动,由对口部门提出参加节庆会展的方案,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根据节会活动的性质、规格和举办时间、地点、规模,提出具体意见,经省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一)参加兄弟省区市举办的节庆会展活动,按照“对等规格、对口参加”的原则,合理确定规格和规模。

(二)国家部委或国际组织在我省举办的节庆会展活动,需我省承办或联合举办的,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督促具体承办或联合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省直各部门、各类企业、各市州邀请省政府领导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的信函等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统一收文后,送分管处室、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视具体情况并按规定提出拟办意见,呈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第八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固定性节庆会展活动,由具体承办单位拟订实施方案,明确举办时间、地点、规模、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嘉宾邀请、接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报请省委审定后组织实施。

具体筹备情况随时报省委、省政府。

篇2:QC小组活动成果材料发表会评审细则

QC小组活动成果(材料)发表会评审细则

1、选题

*所选课题与公司方针目标相结合,或是本小组工作现场需解决的问题4分

*理由欠充分扣1~2分,不符合没有分。

*课题名称简洁明确,直接反映需改进的问题1分;符合1分,课题名称抽象、戴大帽子或将主要对策放入课题名称0分。

*现状已清楚掌握,数据充分,并通过分析已明确问题的症结所在,为制订目标提供了依据3分

*"现状调查数据充分"、"问题的症结明确"、"为制订目标提供了依据"三项中每出现一项不符扣1分。

*目标设定适当,有量化的目标值和设定依据3分

*"目标不超过2个"、"进行了量化"、"设定理由充分"三项中每出现一项不符扣1分。

*工具运用正确、适宜3分;对工具运用不适宜扣1分,工具运用不正确扣3分。

2、原因分析

*针对问题的症结分析原因,因果关系明确、清楚4分;未针对问题的症结分析原因扣2.5分,因果关系不明确扣1.5分。

*原因分析透彻,一直分析到可直接采取对策的程度4分;很好4分,一般3分,较差1分。

*主要原因从末端因素中选取4分;根据要因条数按比例分摊分值,每出现一条不属末端因素扣除一条的分值。

*对所有末端因素都进行了要因确认,并且是用数据或事实客观地证明确是主要原因5分;根据末端因素数量按比例分摊分值,每出现一条未确认扣除一条的分值。

*工具运用正确、适宜3分;对工具运用不适宜扣1分,工具运用不正确扣3分。

3、对策与实施

*针对所确定的主要原因,逐条制定对策4分;根据主要原因条数按比例分摊分值,每出现一条不符合扣除一条的分值。

*对策按"5W1H"的原则制定,且对策可操作、可检查效果5分;符合5分,基本符合3分,不太符合1分。

*按对策表逐条实施,且实施过程和结果有记录、有检查、可追溯6分;根据对策条数按比例分摊分值,每出现一条不符扣除一条的分值。

*大部分对策是由本小组成员实施的,遇到困难能努力克服5分;90%以上的对策均由本小组成员实施得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4、、效果

*对改进的有效性进行了确认,比较了目标的达成程度4分;未对改进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扣2分,未比较目标的达成程度扣2分。

*对有形、无形效果的评价(根据选题情况也可含经济效益的计算)实事求是、无夸大5分;属实5分,基本属实3分,不属实0分。

*改进后的有效方法和措施已纳入有关标准或制度,并按新标准或制度实施5分;根据方法和措施的数量按比例分摊分值,每出现一项未纳入扣除一项的分值,已纳入但未实施扣除一半分值。

*改进后的效果能维持、巩固,并有证据说明6分;能维持、巩固在改进后效果检查时的水平6分,低于效果检查时的水平3分,根本未维持改进后的效果0分。

5、发表

*发表资料条理清晰,前后连贯,逻辑性好5分;很好5分,一般3分,较差1分。

*发表资料以图、表、数据为主,非通篇文字、照本宣读5分;符合5分,基本符合3分,不太符合1分。

*发表资料通俗易懂,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性太强的词句和内容,在不可避免时予以深入浅出地解释3分;符合3分,基本符合2分,不太符合1分。

*发表者为本组成员,熟悉整个活动过程3分;完全符合3分,虽是本组成员但对活动过程不够熟悉2分(不是小组成员的在得分基础上扣0.5分);既不是小组成员又不熟悉活动过程1分,

*发表时从容大方,口齿清楚有礼貌2分;优秀2分,良好1分,较差0.5分。

*回答提问时诚恳、简要、不强辩2分;完全符合2分,一般1分,不太符合0.5分

6、特点

活动过程(含发表过程)生动活泼有新意,具有启发性6分;很好6分,一般3~4分,较差2分。

7、评审规则

*发表会评审采取当场亮分的办法,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现场公布。

*第二个成果发表完毕后,公布第一个成果所得分数:材料分+发表分。

*最终综合成绩为:现场评分×40%+成果发布分×60%

*当评委所在部门的成果发表时,该评委应当回避评审。

*每项成果的发表时间为15分钟,超时须扣除相应的分数。

篇3: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细则

QC小组活动成果现场评审细则

1、QC小组的组成

(1)、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小组登记和课题登记4分

*查看《QC小组注册登记表》和《QC小组课题登记表》,每缺一份扣2分;

*登记的小组成员与参加活动的成员不符且无说明,每一个扣0.5分(活动中允许编外成员参加,但不得代替成员实施QC活动,否则也将按每个0.5分扣减),与登记表中不相符的人数超过3人,本项无分;

*小组活动计划变动没有相应说明扣1分;小组人员变动没有相应说明,每人次扣0.5分;

(2)、小组活动时小组成员的出勤情况4分

查《QC小组活动考勤表》,并核对《QC小组活动记录表》上签到情况,出勤率≥90%得4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3)、小组成员参与分担组内工作情况5分

询问组长或查课题登记表,并抽查3名成员,每出现一个不明确在小组内承担的工作职责的扣1.5分,都不明确扣5分。

2、活动情况与活动记录

(1)、活动过程需按QC小组的活动程序进行8分

询问组长并查看活动记录,每遗漏一个步骤扣2分,扣完为止;步骤颠倒,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2)、取得数据的各项原始记录妥善保存7分

*查看原始记录,现状调查与效果检查两个步骤中,每缺一个步骤的原始记录扣3分,数据不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最高每个步骤可扣2分;

*其它有关数据无原始记录扣1分;

(3)、活动记录完整、真实,并能反映活动的全过程12分

*查看小组活动记录并可结合部门日常工作记录予以核对,发现有部分不真实的成份但对活动结果没有直接影响扣1.2分;

*如果直接影响活动的最终结果将取消小组的参评资格;

*真实但不完整,每缺一个步骤的记录扣1.2分;

(4)、每一阶段的活动需按计划实施10分

*实际活动时间允许比计划时间有±7天的调整,在此期间可不必作相关说明,超过此期限将视作未按计划执行,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小组各阶段活动内容与计划的内容是否相符,每出现一项未按计划内容实施扣1分(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且在活动记录中有说明的除外)。

3、活动成果及活动的维持、巩固

(1)、对成果内容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已达到新制定的目标7分

*未核实确认扣4分;

*未达到小组制定的目标将不予参评资格;

(2)、对有形、无形效果的评价(含经济效益的计算)实事求是、无夸大8分

*查看现场及有关财务记录,小部分不实但不影响活动最终的结果扣4分;

*对活动结果构成一定影响但不严重本项0分;

*虚构成分较大,直接影响活动结果,取消其参评资格;

(3)、改进的有效措施已纳入有关标准或制度8分

查看岗位职责或有关制度、工作标准、作业指导书等,对未纳入标准或制度的对策措施,按比例分摊到每一条对策措施后扣分,全部未纳入扣8分。

(4)、现场已按新的标准或制度作业,并把成果巩固在较好的水准7分

*查看现场,对未按新的职责、标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实施的,按比例分摊到每一条对策措施后扣分,已实施但成果巩固不好(比效果检查时差)扣4分,完全未维持巩固该项得0分;

*如果措施虽未纳入标准或制度,但实际已经得到执行并经评审小组证实,且成果得到有效的巩固,也可视具体情况参照A项执行;

4、QC小组教育

(1)、QC小组成员对QC小组活动程序的了解程度10分

针对该小组活动情况抽查三名成员,每出现一个不清楚扣3分,都不清楚扣10分。

(2)、QC小组成员对活动方法、工具的掌握情况10分

针对该小组活动情况抽查三名成员,每出现一个对活动方法或工具不清楚扣3分,都不清楚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