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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锚机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2 阅读 2777

一、主要危险源

1.顶帮支护不完好,有害气体超限。

2.未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试运行前机身上或运行区域有人,误送电、误操作。

3.维修不到位,设备带病运转。

4.掘进维修钳工更换液压元件时,液压系统未进行卸压。

5.检修人员在截割臂下方或铲板下方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人员违章跨越输送机或接触输送机转动部位。

7.起吊大件时站位不当,操作失误,设备不合格。

二、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掘锚机及其配套设备的检修维护人员。

三、上岗条件

第2条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3条维修工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具有一定的机械、电气基础知识,熟知安全注意事项,具备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

四、安全规定

第4条作业前必须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5条拆装设备上大部件和部分机构时,必须确保这些部件和机构牢靠地固定在起吊装置上,必须使用合适的、技术完善的、能力足够的起吊装置,禁止在被吊起的部件和机构下停留和工作。

第6条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对机器进行润滑、维护保养,不得改变注油规定和换油周期。

第7条高空作业应使用专用的工作平台,禁止利用掘锚机升降装置进行登高作业。

第8条检修期间,掘锚机控制遥控器必须由专人看管,并将遥控器及机体上的所有急停开关进行闭锁。

五、操作准备

第9条带齐维修工具、备品备件及有关维修资料和图纸。

第10条维修工必须认真检查掘锚机周围的顶板、支护、通风、瓦斯情况,以确保工作区域安全。切断机器电源,将开关闭锁并挂停送电警示牌,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六、正常操作

第11条严格按规定对机器进行“四检”(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12条润滑油、齿轮油、液压油牌号必须符合规定,油量合适,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

第13条液压系统、喷雾系统、安全阀、溢流阀、节流阀、减压器等必须按照使用维修说明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并将其调整到规定的压力值。

第14条机器要在井下安全地点加油,油口干净,严禁用棉纱、破布擦洗,应通过过滤器加油,禁止开盖加油。

第15条需用专用工具拆装维修的零部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强拉硬扳,不准拆卸不熟悉的零部件。

第16条油管破损、接头渗漏应及时更换和处理。更换油管时应先卸压,以防压力油伤人和油管打人。

第17条所有液压元件的进出油口必须带防尘帽(盖),接口不能损坏和进入杂物。

第18条更换液压元件应保证接口清洁。螺纹联接时应注意使用合适的拧紧力矩。

第19条液压泵、马达、阀的检修和装配工作应在无尘场所进行,油管用压风吹净,元部件上试验台试验合格后戴好防尘盖(帽)。

第20条紧固螺钉(栓)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应按规定力矩拧紧。采用防松胶防松时,必须严格清洗螺钉及螺钉孔。

第21条在起吊和拆、装零部件时,对接合面、接口、螺口等要严加保护。

第22条电气箱和低压配电箱应随掘锚机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各电气元器件、触头、接插件联接部分,接触要良好。

第23条隔爆面要严加保护,不得损伤或上漆,应涂一层防锈油,以防腐蚀。

第24条电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良好,杜绝失爆。

第25条电机的运转和温度、闭锁信号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均应正常和完好。

第26条在机器下进行检修时,除保证机器操作阀在正确位置锁定外,还应有至少—种机械防失控装置。

第27条机器在中、大修时,应按规定更换轴承、密封、油管等。

第28条设备外观要保持完好,螺丝和垫圈应完整、齐全、紧固,入线口密封良好。

第29条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对掘锚机进行日常和每周的检查及维护工作,特别是对关键部件须经常进行维护与保养。

第30条应经常检查和试验各系统的保护和监控元件,确保正常工作。

七、收尾工作

第31条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对掘锚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参照出厂验收要求试车,符合要求后.方可交付司机使用。

第32条清理好机器表面.并将工具及技术资料整理好,放置在专用工具箱内,妥善保管。

第33条维修人员应将机器存在问题及维修情况向司机和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做好检修记录。

篇2:轨道衡器维修工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和《钳工通用部分守则》。

第二条定期对过渡器、秤量轨与防爬轨、限位装置等秤体机械部分进行检修、保养和调整,确保轨道衡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三条做好仪表、打印机和电源等设备的除尘清洁工作,作业前要关闭电源。

第四条进行传感器检修、保养或调整时,要在相关部位放好千斤顶,摆放平稳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检修、保养作业中,坚持两人以上作业,相互照应。

第五条要配合电工做好接地电阻测试工作。

篇3:轨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轨道维修工对矿井提升运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轨道维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及三大规程要求,保证安全运输。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规程及措施中关于轨道维修的措施、规定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2条经常对所管辖范围轨道、地滑轮进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枕木,及时维修不转的地滑轮。

第3条对轨道道节夹板、鱼尾螺栓损坏或松动的,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第4条在维修轨道时,作好巷道的文明生产,对于高出轨道枕木的泥水,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第5条轨道维修工在维修时,必须通知其他工作人员,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及人员安全。

第6条轨道维修工在下山(或斜井)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可靠的物料防滑措施,严禁物料滑下伤人;进入下山,必须及时通知上下、周围的工作人员。

第7条负责制作、安装、检查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二)、责任追究

第8条因轨道失修而导致提升运输安全事故的,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发现运输安全设施不灵敏或存在安全隐患不汇报,又不及时处理导致事故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在轨道维修时,因工作失职或违章操作,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公司通过安全检查,查出的重点安全问题,轨道维修工未及时整改的,轨道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通报、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