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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2024-07-12 阅读 1443

地基处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建立工程质量领导小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创优质工程,我们将实行项目法施工,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经营管理的核心,建立岗位责任制,并落实岗位质量责任,拟建质量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成员:zz

(二)保证措施

1、施工人员在施工前熟悉设计图纸、阅读设计说明。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制定创优计划和开展QC活动、提高全体施工人员创优意识、为提高工程质量及降低成本服务。

4、做到施工有依据,工序有记录。

5、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贯彻"三检制"对质量进行三级检查、监督、验收,严格按公司《施工过程控制程序》进行。

6、施工所用材料按我公司ISO9002《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验收、保管,并按批次进行测定,检验,杜绝不合格材料、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施工中严禁使用无合格证的计量器具。

8、实行技术人员跟班制,技术人员负责解决施工过程出现的技术问题,对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监督、验收。

9、施工过程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如其需要现场抽查时,予以积极的配合。

10、钻孔开孔前,必须复核孔位,确认孔位误差在规范允许值范围内方可开钻。

11、混凝土的配比及注浆浆液水灰比严格定量控制。

12、及时整理钻孔成桩资料,分析地质情况,混凝土及浆液灌入量,发现异常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以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薄弱部位。

篇2:国道软土地基处理施工方法

国道工程软土地基处理施工方法

在软土地基处理开始之前28d,应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包括一切材料的说明、试验报告和机械设备情况及施工工艺、技术措施,经批准后开工,不同类型的地基处理开始前应铺筑长度不小于100m的试验路段。试验段试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规模施工。

在软基地段填筑路堤,应进行沉降和稳定监测,并严格控制路堤的填筑速率。当填土高度在临界高度以上,日沉降量不大于5mm,日侧向位移不大于3mm;或当填土高度在临界高度以下,日沉降量不大于10mm,日侧向位移不大于5mm时,方能连续填筑。否则,应立即停止填筑。当侧向位移停止,并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再继续填筑。

(1)、防水土工布处理

土工织物应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的宽度铺设,土工织物的上下面填料不得有刺破土工织物的尖石、树根等物。

土工织物应横向铺设。铺设时必须绷紧、拉挺,不得有折皱、扭曲或坑洼。土工织物沿纵向拼接可采用缝合或搭接,若采用缝合时,缝合强度不应小于土工织物的同向抗拉强度,若采用搭接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30cm。

土工织物横向两端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m,端部四折部分不得外露,应用不小于30cm厚度的填料予以覆盖,以免老化断裂而失去加固效果。

为避免已铺好的土工织物长期曝晒,土工织物铺设后与填筑其上的第一层填料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一周,因故必须延长间歇时间时,织物表面应覆土保护,厚度不小于20cm。

双层土工织物上、下层搭接缝应错开最小50cm.

土工织物上第一层填料应采用无棱角的细粒料,填筑时应两边向中间摊铺,碾压时应由中间向两边。

(2)、换填砂砾处理

通过对本段工程的实地考察,路线所经地区地基表层青灰色淤泥,厚度在1.5m左右,并且有鱼塘分布。施工时,采用挖掘机将淤泥挖除,挖除深度及范围根据设计图纸或由监理工程师确定,淤泥开挖应开挖彻底,不允许在回填区中夹杂未挖除的淤泥,当路基挖至规定断面后,仍有非适用材料,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直到达到规范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为止,淤泥挖除后应随即用图纸要求进行砂砾回填或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材料进行回填并压实,以便移运回填土前方的淤泥。

(3)湿陷性黄土地基处理

根据设计要求,I级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采用振动碾压20遍的措施进行处置。对自重湿陷性黄土,为消除较大深度内的湿陷性,采用强夯法加固路基基底,以提高路基基底的承载力,并同时对基底采用灰土加防水土工布。夯锤采用底面积3-5m2的铁锤,重10t,落距15-20m,单点夯击能150-200t-m,夯点呈正方形布置,间距3×3m,两遍夯击+3击低锤满拍。在灰土垫层施工时,要加强现场排水,保证地基和已填筑的路基不被水浸泡,路基开挖后各道工序要衔接,连续施工,分段完成,施工时应将灰土拌和均匀,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过多或不足时应晾干或洒水润湿,以达到最佳含水量,分层松铺厚度按采用的压实机具经现场试验确定,拌好后的灰土应及时碾压,不得隔日碾压。压实后的灰土垫层应采取排水措施,3天内不得受水浸泡。灰土垫层铺筑完毕后,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及时铺筑上层。

篇3:吹填软土地基处理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加强吹填工程软土地基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防止软基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部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2软土地基:系指由淤泥、淤泥质土、松软冲填土与杂填土,或其他高压缩性软弱土层构成的地基。软土地基处理从其原理上分一般分为七类:置换法,排水固结法,灌入固物法,加筋法,冷、热处理法,托换,纠偏。

1.3本规定适用于排水固结法软土地基处理施工现场。

2、软土地基处理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要求

2.1在软基处理施工作业前,项目总工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结合现场特点、工艺流程编制专项安全生产措施。

2.2开工前,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置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明确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2.3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和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性,保证在施工区域和危险部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

2.4对特殊工种上岗人员须进行岗位适任证书核验,未经核验或核验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5施工机械、船舶、特种车辆等设备进场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状态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6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2.7施工现场起重设备不得使用国家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施工现场的起重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执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8对施工现场所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特殊作业环境,应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及其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2.9有条件的施工现场要进行封闭,道路平整、通畅,弯道处应设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2.10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发放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防护用品,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的作业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2.11按照施工总图布置方案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物资材料、停放机具设备,不得占用场内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应急通道应保持通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易于发生火灾的地区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有严格的防火防爆管理措施和消防应急预案,采取特殊的消防措施。

2.12应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3、软土地基处理安全管理规定

3.1当前国内吹填工程软基处理常用方法是真空预压法,真空预压法进行软基处理施工工序一般分为6步:

(1)浅层处理;

(2)铺土工格栅、土工布和膜,浅层抽真空;

(3)砂垫层压载;

(4)深层插板(桩机打板);

(5)铺膜深层抽真空;

(6)砂垫层压载。

3.2主要存在的风险点为:

(1)人员陷落溺水;

(2)吹填砂垫层作业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3)桩机施工及吊装中的机械设备伤害事故;

(4)临时用电设施导致的触电事故等。

3.3打设排水板安全管理规定

(1)进场或更换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登记造册,并经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准上岗作业。

(2)每天作业前,必须对桩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电线、电路是否裸露,有无脱焊,螺丝松动,检查卷扬机等各种传动、挚动、吊索是否安全、可靠,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并经试车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作业,检查记录必须留存。

(3)所有机械人体可接触到的转动、传动部分、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以防止人体误接触后发生事故。

(4)所有临时配电箱应配置雨天防水设施,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5)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遇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高空作业。如在浅层处理软基地面上施工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

(6)禁止作业人员在起吊的桩管或桩锤下穿行、站立。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的地方。

(7)打桩机架应与作业区域内的高、低压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8)安置打桩机架的施工场地和轨道铺设,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导轨连接良好并无明显弯曲,导轨下方枕木满铺,必要时枕木下方要垫铺钢板,降低局部压强,保证承载力。

(9)若发现打板机在工作时出现异常晃动,或摇摆幅度大,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机械故障。

(10)非作业人员禁止在作业范围内逗留。

(11)打桩作业结束,应将桩管插入土壤内,不准将桩管悬吊在桩架上。

(12)遇强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打桩作业,必要时放倒机架。强风等恶劣天气过后,有专人检查机架损坏情况及时修理。

(13)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时刻注意周围安全,保持警惕性。

(14)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15)专人收听天气预报,提前做好施工现场打板架的抗风工作。

3.4打板架吊装、安装施工时的安全管理规定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禁止疲劳驾驶,违章操作。

(2)吊装作业前,应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2007的标准。

(5)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吊装作业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信号明确,本标准规定要按GB5082-85《起重吊装指挥信号》要求进行指挥吊装作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8)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9)若打板架组装作业附近有高压电缆线,打板架在组装完成后,打板架必须立即移出,保证距高压电缆线30米的距离,确保高压电缆线不被打板架砸到。

(10)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

(11)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对吊装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2)特别注意,现场吊装打板架时,应注意高压电缆,施工时,必须停电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相互关照,确保电缆不被损坏,吊起时人退到安全距离,确保安全。

3.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包括临时动力用电和临时照明用电。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项目部与协作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项目部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协作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并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安全认证等不合格产品。

(4)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5)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a.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b.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c.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f.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查表。

h.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7)固定式发电机应安装在室内,底部必须牢固,移动式发电机在发电机运转前应把下脚垫实平稳,并搭设防雨棚。

(8)机体附近设置砂箱或干式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发生火警发电机应先停止运转后再灭。

(9)发电机到配电盘或通到一切用电设备处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应牢固,用支柱将导线架于空中,不要拖在地上。

(10)启动前,应先检查各部状况,运转时禁止在线路上工作和用手接触高压线或进行清扫工作。

(11)检修后的发电机,在开始运转前,必须检查转子和定子之间有无工具或其它物件遗留在内。

(12)使用长期停用的发电机,应检查线圈的绝缘程度,绝缘电阻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否则必须烘干后方可使用。

(13)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发电机,应注意发电机各部位的声响,留心观察仪表,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检查,修复后方可继续工作。

(14)运转时如要检查整流子和滑环时,应穿戴绝缘手套、胶鞋,在靠近激磁机和转子,滑环的地板上加铺胶皮垫,方可进行。

(15)发电机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16)配电盘应保持清洁,仪表要定期进行校验。

(17)运转时发电机的温度不得超过原厂家规定的值数,如温度过高,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8)发电机所用的内然机应按内燃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3.6浅层处理、铺土工格栅、土工布和膜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牌,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允许其进场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收工后认真清点核对人数。发现人数不足时立即报告项目部。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保证作业单元内同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

(6)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全程负责,发现有陷落或溺水事故发生,立即组织救援,必要时启动现场处置方案。

4、本规定如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5、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