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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3)

2024-07-12 阅读 4837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三)

1、在该工程施工中,按照ISO9001:2000标准的全部要素组织施工,公司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质量监督检查组织机构,横向包括各职能机构,纵向包括工程处、项目直至施工班组,形成质量管理网络,项目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总负责,项目质量工程师中间控制,项目质检员基层检查的管理系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控制。

2、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⑴、推行施工现场工程组织管理总负责人技术管理工作责任制,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贯彻执行政府的各项技术政策,科学地组织各项技术工作,建立正常的工程技术秩序,把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集中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技术工作业务上。

⑵、建立健全各级技术责任制,正确划分各级技术管理工作的权限,使每位工程技术人员各有专职、各司其事,有职,有权、有责。以充分发挥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本工程建设发挥应有的骨干作用。

⑶、建立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将我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我施工单位提前一周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试验,鉴定证明材料呈报监理主管工程师审批。

⑷、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工程施工的详细的规章制度和奖罚措施,尤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奖罚措施。对施工质量好的作业人员进行重奖,对违章施工造成质量事故的人员进行重罚,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品。

⑸、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制度和技术交底制度,在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的复核。工程施工过程,除按质量标准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如建筑物轴线坐标和高程;基础的土质、位置、标高、尺寸;梁、板、柱混凝土模板的尺寸、位置、标高,以及预埋件(管)和预留孔的位置;混凝土的配合比和钢材、水泥的试验成果资料:特殊项目大样图的形状、尺寸;以及其它需要复核的项目。杜绝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⑹、坚持"三检"制度。即每道工序完后,首先由作业班组提出自检,再由施工员项目经理组织有关施工人员、质检员、技术员进行互检和交接检。隐蔽工程在做好"三检制"的基础上,请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证认可。

⑺、坚持"三级"检查制度。公司每月对项目工程质量全面检查一次,工程处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一次。检查中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不合格报告,限期纠正,并进行跟踪验证。质量检查程序见图。

⑻、实施混凝土浇筑令签发制度。混凝土浇灌前,混凝土施工员必须向项目经理提出签发"混凝土浇筑令"的书面申请,经项目经理审查确认已具备浇灌条件后,签发"混凝土浇灌令",否则不得开机进行混凝土工程施工,申请签发"混凝土浇灌令"时,必须递交以下资料:

A、"混凝土浇灌令"申请报告

B、由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单位现场代表共同签证的混凝土浇筑部位的各隐蔽项目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C、由各专业技术主管共同签证的"专业工程完工会签表"。

D、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钢材、水泥的骨料等质量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篇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规定

1.了解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情况、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的情况。

2.核查施工单位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的质量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了明确的质量目标措施计划,并将具体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5.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体系工作,计划→实施→检查→处理(PDCA)循环,组织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部活动。

6.施工单位应建立专职的质量检测和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职人员。

7.施工单位应组织质量小组,围绕质量目标开展质量改进活动。

8.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包括质量教育、标准化、检测计量和质量信息等工作。

篇3:房产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房产测绘资质管理质量保证体系

(一)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设置测绘核心涉密人员1人。

(二)有较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登记、保管、借阅、使用、归档、销毁、检查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手续完备。与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三)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熟知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四)有专门存放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资料室或专用橱柜。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成果资料存放整齐。对光介质、磁介质测绘成果及资料应采用防磁设备保管。

(五)定期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检查有记录。

第七条测绘核心涉密人员,需经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测绘单位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基本情况;

(二)保密工作机构、专(兼)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证明文件;

(三)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

(五)测绘成果保密岗位责任制度,与测绘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的保密责任书;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保密制度定期自查记录;

(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相应设施配置情况。

测绘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考核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应的考核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方式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查验相结合。

第十一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考核合格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考核合格通知书有效期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致,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测绘单位申请资质升级的,应按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考核。

第十二条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不合格:

(一)擅自大量复制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二)擅自销毁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情节严重的;

(三)擅自转借、转让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四)非法向国(境)外提供涉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

(五)有涉密测绘成果失泄密行为的;

(六)对考核中存在问题逾期不整改的。

第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责任。

房产管理处测量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