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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管理措施

2024-07-12 阅读 4796

1、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在安装前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安装,经验收确认状况良好后运行。

2、隧道施工照明线路电压在施工区域内不大于36V。所有电力设备设专人检查维护,并设警示标志。

3、在操作洞内电气设备时,要符合以下规定:

(1)非专职电气操作人员,不安排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将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胶鞋并站在绝缘板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位,保证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先进行绝缘检查。

(4)低压电气设备将加装触电检查。

4、电气设备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每班均由专职电工检查。

5、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工作,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6、洞内照明的灯光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凡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库房或洞室,均采用防爆型灯具或间接式照明。

7、供电与电器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的线路设备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施装设,同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规定。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保证达到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2)配电系统分级配电,用漏电保护,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均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3)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布设。

(4)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及接地保护。

(5)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器值班人员,不操作电器设备,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先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6)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将进行绝缘检查。

(7)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将规定设置电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8)电器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均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9)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手动合闸时,先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10)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或钢模、支架密集处作业,行灯电压不大于24V,同时采用双线圈的行灯变压器。

篇2:电气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范本

一、负责编制电气设备台帐(固定设备台帐、移动设备台帐、数量台帐、责任台帐)。

二、每天核对电气设备帐、物、卡、牌是否对口,对全矿电气设备使用进行过程控制。

三、对全矿电气设备的分布情况了如指掌,并绘制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小图),随井下变动而调整。

四、负责每天变更机电设备布置图中电气设备。

五、协助机电技术员绘制有关电气部分图纸。

六、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现场管理,出入库管理。

七、参加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及机电设备的回收考核依据。

八、负责监督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合理的及时向科长汇报。九、每月对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总结一次,拿出对各队的考核结果(每月21日)。

篇3:煤矿电气设备管理规定办法制度

为加强我矿供电网络和电气设备的管理,改善设备状态,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搞好煤矿电气安全工作,杜绝电气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专业化管理

机电科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电气设备管理负管理责任,机电科下设防爆检查组、电缆管理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组等专业管理组织。各区队要配备兼职管理网员,全矿要形成专管和群管相结合的电气管理网。

二、煤矿井下所有在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

三、加强电缆管理

1、井下选用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7条规定。

2、入井电缆出库前一定要做好外观检查、各种预防性试验。

3、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4、要坚持按规程要求做好矿井在用动力电缆,特别是通风机、绞车的动力电缆、下井主回路电缆的检查和定期试验,及时安排更换不合格电缆,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井下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搞好检查、整定、试验工作

1、地面、井下6KV变电所必须按规定使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发现一次一处不用高压选漏保护装置的,罚有关单位1000元。

2、新型真空开关在井下作为总馈电开关使用时,必须坚持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功能,包括辅助接地的正确使用,做好漏电保护试验及远距离跳闸试验等。漏电保护功能不使用或者没打辅助接地的,每发现一次罚有关单位1000元。

3、必须按照规程要求,做好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的调整、试验,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杜绝越级跳闸现象。未按规程要求时间对高低、压开关的继电保护进行调整、试验,导致开关越级跳闸,影响我矿安全生产的,每出现一次此类现象,罚有关单位2000元∕次

4、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局扇风电闭锁,未坚持和甩掉不用的,禁止供电。另罚有关单位1000元∕次。

五、防爆设备的管理使用

1、严把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关,严格执行"三证一标"管理,不合格设备不许入井。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防爆检察员、设备管理员、区队管理网员共同检验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2、临时使用的非防爆电器(电焊机、电工仪表等)、照相器材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444条规定执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机电科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的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防爆性能检查规定每周一次,发现一次一处电气设备失爆的,罚有关单位3000元,奖罚每月兑现一次。

4、各单位电气维修管理人员必须按《三大保护细则》及《防爆检查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失爆现象。

六、变电所的管理

1、变电所应设专职维修电工值班,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变电所内,应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如有沙箱、消防锨、灭火器等。

3、严格落实两票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坚持专人停送电原则,谁联系谁送电,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特殊情况除外)。检修停电时,必须先停电,后验电,再放电,然后打接地线,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先拆除接地线,然后按有关规定操作。

4、变电所内的供电系统图必须与实际相符,该图的绘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

七、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

1、严格执行用电接火审批制度。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或者根据生产需要现场调整供电方案的,必须提前报机电科审批,电管组现场落实后,下接火通知单,并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对私自改线调整负荷的单位要给予1000-2000元处罚。

2、井下电气设备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要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对采掘区的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撤出后要立即升井检修,在用的应按规定轮换升井检查、并进行各种性能测试。对回撤的采掘区电气设备、小型电气以及电缆按规定时间出井,不能按规定时间出井的,100元∕天.台(根)。

八、其它方面规定

1、水电队要加强对矿井通讯的后备电源蓄电池的管理和检查,确保供电系统故障停电后,蓄电池供电时间保证在8小时以上。每月应对蓄电池进行一次不少于6小时实际带机供电试验,并做好记录。

2、水电队做好供电高压架空供电线路的日常巡视检查,特别要做好汛期前的全线路的防雷电、防雾闪、防滑坡、防塌陷检查,做好冬季雨雪天的线路防护工作,及时处理,提前预防,确保供电安全。

3、井上、下接地系统必须完整、可靠,接地电阻要定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接地电阻无按规定时间进行测试,罚有关单位500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