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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换流站关键点作业施工现场管控措施

2024-07-12 阅读 9551

一、供用电系统接火

风险提示:该类作业安全控制核心是配电元器件和用电系统接火人员的操作。不执行以下安全管控措施,将导致触电,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固有风险等级属三级。

(一)作业必备条件

1.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完成项目部和班组级交底。

2.各类人员、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已经报审并批准,满足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现场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3.接火前,专业电工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必须按规定配备和穿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

4.上述措施完成后,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B》,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在作业票中签字,同意开始作业。

(二)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措施

1.作业负责人站班会上通过读票方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随机抽取3至5名施工人员提问,清楚后开始作业。

2.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按照作业流程,逐项确认风险控制专项措施落实,同时在《每日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3.专业电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后方可进行接火作业。

4.接入、移动或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好安全措施后进行。

5.施工用电设施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安全检查和技术维护,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配电箱配置

风险提示:该类作业安全控制核心是配电元器件与用电系统接火人员的操作。不执行以下安全管控措施,将导致触电,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固有风险等级属二级。

提升到三级风险管控

(一)作业必备条件

1.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完成项目部和班组级交底。

2.各类人员、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已经报审并批准,满足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现场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3.配电系统必须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规划,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首级、末级)。

4.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符合JGJ46-2005的要求。

5.上述措施完成后,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B》,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在作业票中签字,同意开始作业。

(二)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措施

1.作业负责人站班会上通过读票方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随机抽取3至5名施工人员提问,清楚后开始作业。

2.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按照作业流程,逐项确认风险控制专项措施落实,同时在《每日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3.现场布置配电箱必须由专业电工组织进行。

4.各级配电箱必须加锁,配电箱附近应配备消防器材。

5.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进行活动连接。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的绝缘不得破损。

三、电缆线路配置

风险提示:该类作业安全控制核心是配电线路架设与人员操作。不执行以下安全管控措施,将导致触电,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固有风险等级属二级

提升到三级风险管控

(一)作业必备条件

1.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完成项目部和班组级交底。

2.各类人员、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已经报审并批准,满足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现场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并与现场使用负荷匹配。

4.上述措施完成后,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B》,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在作业票中签字,同意开始作业。

(二)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措施

1.作业负责人站班会上通过读票方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随机抽取3至5名施工人员提问,清楚后开始作业。

2.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理人员按照作业流程,逐项确认风险控制专项措施落实,同时在《每日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中签字确认。

3.低压架空线必须使用绝缘线,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4.低压架空线路(电缆)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5.直埋电缆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7m。严禁沿地面明设。

6.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防水接线盒内。

四、电动工机具用电

风险提示:该类作业安全控制核心是电动工机具安全装置与使用人员的操作。不执行以下安全管控措施,将导致触电和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固有风险等级属二级。

(一)作业必备条件

1.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完成项目部和班组级交底。

2.各类人员、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已经报审并批准,满足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现场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上述措施完成后,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A》,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后实施。

(二)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措施

1.作业负责人站班会上通过读票方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随机抽取3至5名施工人员提问,清楚后开始作业。

2.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移动式电动机械必须使用绝缘护套软电缆。

3.所有电动工机具的转动部分必须装设保护罩。

4.使用电动工机具时,严禁接触运行中机具的转动部分。

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绝缘防护用品。

6.所有电动工机具必须做好外壳保护接地。暂停工作时,应切断电源。

7.所有带振动功能的电动工机具的电源线插头应插在装设有防溅式漏电保安器电源箱内的插座上。其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并有人监护。

8.所有带切割功能的电动工机具的锯片选用应符合要求,安装正确。启动后,应空载试运转,检查并确认锯片运转方向正确,升降机构灵活,运转中无异常和异响,一切正常后,方可作业。

五、办公、生活区域用电

风险提示:该类作业安全控制核心是用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用电人员的操作。不执行以下安全管控措施,将导致触电和火灾,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固有风险等级属二级。

(一)作业必备条件

1.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完成项目部和班组级交底。

2.各类人员、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已经报审并批准,满足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现场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上述措施完成后,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A》,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后实施。

(二)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措施

1.作业负责人站班会上通过读票方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随机抽取3至5名施工人员提问,清楚后开始作业。

2.现场办公和生活区用电布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严禁私拉乱接。

3.集中使用的空调、取暖、蒸饭车等大功率电器应与办公和生活区用电分置,并设置专用开关和线路。

4.开关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要求,闸刀开关应有保护罩。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熔丝熔断后,专业电工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后必须装好保护罩方可送电。

六、发电机的使用和管理

风险提示:该类作业安全控制核心是发电机的安全装置和发、用电人员的操作。不执行以下安全管控措施,将导致触电和火灾,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固有风险等级属二级。

(一)作业必备条件

1.施工方案已批准,并完成项目部和班组级交底。

2.各类人员、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已经报审并批准,满足现场安全技术要求。施工作业前仔细检查现场安全工器具、施工机械设备合格后方可使用。

3.上述措施完成后,由作业负责人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A》,施工项目部审核签发后实施。

(二)作业过程安全管控措施

1.作业负责人站班会上通过读票方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随机抽取3至5名施工人员提问,清楚后开始作业。

2.发电机禁止设置在基坑里。

3.发电机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可视断路器或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保护。

5.发电机在使用前必须确认用电设备与系统电源已断开,并有明显可见的断开点。

篇2:直流输电肇庆换流站工程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凡参加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现行的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现行的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方针与目标

第四条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建设工程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是实现“零”事故。

第三章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第六条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现场建设管理部会同各参建单位成立工程安全委员会。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但不承担国家规定的由各参建单位应负的工程。

第七条由现场建设管理部负责起草、制定《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作为肇庆换流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性文件分发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

第八条项目监理部应把工程建设安全作为重要的监理内容,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编制安全监理制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三级安全网健全,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各级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编制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出《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工。

第四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十四条现场参建各方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施工现场每周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现场参建各方通报。

第十五条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分发施工单位有利于双方开展工作,同时报现场建管部备查。

第十六条认真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的要求,以巡查,抽查和检查的形式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行为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直到不安全因素解除后,才能开工。

第十八条凡进入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由项目监理部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岗前培训情况,不允许无证上岗或没有培训就上岗的行为出现。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在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坝、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排水设施必须畅通,特别是高边坡外应有足够的截水沟和排水沟,保证雨水和山洪的顺利排泄。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应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和储存场地、保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现场的各种电器设备必的绝缘和可靠的接地;用电线路应按规范要求搭设;现场用电应由电工统一配送,其它人员不得任意搭接;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办法。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防火灾管理,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对油库、材料堆场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悬挂明显的防火警示牌、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其它部位也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注意季节性施工安全,并应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施工应注意防暑降温;汛期施工应有防汛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应制度化,应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认真作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日常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证现场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排除。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条每季度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现场参建各方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先检查施工现场,再开安全情况分析、总结会议,最后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现场参建各方整改落实。

第三十一条南电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知要求的工程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监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并应

有会议纪要等有关检查情况记录。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除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外,项目部一级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应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并应针对工程施工的不同特点不同阶段,组织相应的专项安全检查,以上自查情况和检查记录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工程安全委员会备查.

第六章工程安全统计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统计和汇报工作。施工单位每月施工月报应含有本月的现场

安全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

产物资,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有关方面调查取证。

第三十五条一般性工程安全事故,由工程安全委员会按照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和“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时,由工程安全委员会按照工程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现场文明施工应科学规划,统筹布置,争创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八条鼓励现场各参建单位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将按南方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实现了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现场参建各方进行奖励。

第四十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将按南方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事故责任方的责任。幼儿园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篇3:直流输电肇庆换流站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了加强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依据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凡参加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现行的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现行的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章建设工程安全方针与目标

第四条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建设工程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五条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建设工程安全目标是实现“零”事故。

第三章建设工程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第六条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现场建设管理部会同各参建单位成立工程安全委员会。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但不承担国家规定的由各参建单位应负的工程。

第七条由现场建设管理部负责起草、制定《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作为肇庆换流站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指导性文件分发各参建单位严格执行。

第八条项目监理部应把工程建设安全作为重要的监理内容,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编制安全监理制度.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应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工程安全管理机构,三级安全网健全,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各级工程建设安全责任制,制定各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编制日常的工程安全管理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出《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部在工程开工以前向项目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提交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经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工。

第四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第十四条现场参建各方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施工现场每周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将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向现场参建各方通报。

第十五条项目监理部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分发施工单位有利于双方开展工作,同时报现场建管部备查。

第十六条认真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的要求,以巡查,抽查和检查的形式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违规操作行为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直到不安全因素解除后,才能开工。

第十八条凡进入贵广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换流站工程施工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由项目监理部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和岗前培训情况,不允许无证上岗或没有培训就上岗的行为出现。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应在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坝、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围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排水设施必须畅通,特别是高边坡外应有足够的截水沟和排水沟,保证雨水和山洪的顺利排泄。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应有专门的管理规定和储存场地、保管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现场的各种电器设备必的绝缘和可靠的接地;用电线路应按规范要求搭设;现场用电应由电工统一配送,其它人员不得任意搭接;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办法。严禁施工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防火灾管理,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对油库、材料堆场等重点防火部位应悬挂明显的防火警示牌、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其它部位也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注意季节性施工安全,并应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如夏季施工应注意防暑降温;汛期施工应有防汛措施。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应制度化,应层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认真作好记录。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日常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证现场安全隐患及早发现,及时排除。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第五章安全检查

第三十条每季度由项目监理部组织现场参建各方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先检查施工现场,再开安全情况分析、总结会议,最后形成会议纪要分发现场参建各方整改落实。

第三十一条南电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知要求的工程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监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并应

有会议纪要等有关检查情况记录。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除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外,项目部一级每半个月或一个月应组织一次安全自查。并应针对工程施工的不同特点不同阶段,组织相应的专项安全检查,以上自查情况和检查记录应以书面的形式报工程安全委员会备查.

第六章工程安全统计和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统计和汇报工作。施工单位每月施工月报应含有本月的现场

安全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措施,一旦发生工程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

产物资,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有关方面调查取证。

第三十五条一般性工程安全事故,由工程安全委员会按照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和“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时,由工程安全委员会按照工程安全事故类别和等级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七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现场文明施工应科学规划,统筹布置,争创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

第三十八条鼓励现场各参建单位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对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将按南方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实现了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现场参建各方进行奖励。

第四十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建设单位将按南方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事故责任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