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地产公司物品购置领用保管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物品购置领用保管管理规定

2024-07-11 阅读 7518

地产有限公司物品购置、领用、保管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物品的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用品(含文具、耗材)的管理

1、每季度初5日前各部门将本部门下季度的办公用品申请单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核后统一采购。

2、行政部在每季度初十日(如遇休息日顺延一日)统一发放;各部门统一领取。

3、报销发票必须附出库单

二、低值易耗品等日用杂品的管理

1、购买日用杂品、厨房用品等低值易耗品时,由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部复核,在物业公司商场统一采购。

2、日用杂品的申请额度必须在年度部门费用计划之内,超额部分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日用杂品的领用部门必须做好出入库的帐目登记。

4、行政部做为采购部门不预留库存。

5、报销发票必须附出库单。

三、礼品的管理

1、购买礼品(赠送客人或员工)须写《礼品申请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2、领用人签收后,行政部存档留查。

3、备用礼品由行政部造册保管。

四、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2: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保管领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防止化学毒品因管理不善而毒害人畜,根据国务院《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原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易燃易爆物品是: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铜、苯、乙醇、丁醇、销化钠、赛珞珞、磷、钾、钠、电石、氢气、乙炔、氧气、煤气、氯酸钾、硝酸钾、过氧化钠、硝酸等,化学毒品指:四氯化碳、硫硝酸铵、叠氮化钠、氢氧化钠、氯化钡、冰乙酸、乙酸铅、氢氟酸、销硫铅、二甲亚风、邻苯二胺、氰化钾、甲酸、苯、各类有毒农药-----等。

第二章、运输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采购必须按公司计划执行。

第四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事前必须严密检查,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启运。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运至公司时,不得停留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并必须尽速处理。

第六条: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不得载在同一个车厢或船舱。易燃易爆物品不允许与钢铁器材混合装载。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应该采取防止阳光照射的隔热措施,遇水燃烧的物品,应该有防水设备。

第七条:搬运易燃易爆物品,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和摩擦。

第八条:装运易燃易爆物品的交通工具,要有明显标志,都应该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保持有效。不得使用明火修理或照明该交通工具。

第九条:化学毒品做到专人采购、押运和专人运输。途中丢失,必须立即设法找回。

第三章、保管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必须专人保管,有专门仓库贮存,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电器设备和电器照明装置都应该采取隔离封闭防火措施,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应该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仓库必须符合摬挚夥阑规则和防盗要求。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的外部应该贴明显警告标志。注明物品化学性质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放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化学毒品应该分类堆放。以上物品必须严格保管,防止被窃和丢失。

第十五条: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毒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的,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地方,必要时必须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的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自爆。检查情况应做记录。

第十八条:不准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第十九条: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第四章、领用

第二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必须根据公司总计划按月订出各自领用计划,报公司综合部、业务部。

第二十一条: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及化学毒品,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量写出报告,按规定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二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化学毒品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手续。使用时必须作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处所、用量、使用过程中有无不良情况发生----等。记录由车间、部门保存,公司检查时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煤气保管领用制度见《液化石油气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违反以上制度,按公司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罚。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3:炸药器材入库领用清退制度

1、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炸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

3、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各施工队安全员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

4、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5、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的原则。

6、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2小时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

7、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退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