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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

2024-07-11 阅读 2742

房地产公司工程质量安全奖罚管理方法

为加强企业质量,使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树立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形象,处罚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管理水平低的施工企业,以好的企业形象带动排在中间和落后的施工企业,这此项目工程部特制定工程的质量安全奖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质量安全管理机构

工程部在该项目上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公司有关文件及有关规定推行奖惩机制。

对违反法律、法规、施工规范、验收规程、技术标准、施工合同和设计图纸要求的,不按建设程序施工的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程部工程质量奖罚办法的管理由工程部质量管理小组执行,日常事务由工程部负责。

二、奖惩办法

1、工程部组织监理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大检查。检查评比实行综合打分办法进行。

2、检查后对存在问题进行单楼讲评。对质量问题、进度问题、安全问题进行大会通报批评,并下达工程项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实施由监理部监督实施。

3、根据综合打分标准,排出检查评比名次。前两名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后两名通报批评并进行罚款。罚款、奖励在大会上以现金形式支付。

(1)、通报表扬

经工程部、监理部检查评比,对施工质量好、进度快、管理水平高的施工企业,由工程部在工地例会上通报表扬,并抄送各参建单位及开发公司。

(2)、物质奖励

评比为本工程的先进施工企业:

A、参照公司《工程管理奖惩办法》(暂定)中的对施工企业的奖励标准,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物质奖励。

B、用部分罚款金额对先进的施工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

(3)、设立落后企业上进奖,被罚的施工企业能够改善管理方法,迎头赶上,在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上有较大进步的,给予奖励。

C、通报批评

在检查评比过程中发现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存在隐患,工程进度缓慢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D、经济处罚

按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罚款金额与拨付工程进度款以一并扣除。

4、奖励资金的来源

检查评比所罚的款项均作奖励资金用。

5、在省、市、公司检查过程中受表扬的施工单位加大奖励,受批评单位加大处罚。

6、罚款由建设单位财务部代扣执行。资金管理由财务部、工程部共同实施管理。

三、对施工单位管理细则

(一)工程组织管理

1、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各种资质和岗位资格证不全的;人证不符的每项罚款1000元。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加重罚款,增加50%。

2、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前7天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报关监理部进行审批,如施工单位未按期报送,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3、施工单位应积极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资源准备、设施准备、技术组准备、监视测量准备),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开工。由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推迟开工一天罚款300元。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如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工期、质量因素确需调整、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部,审核其调整可行性,批准后,上报工程部批准实施。否则擅自调整、修改罚款500元。

5、施工单位由于组织上的诸如:人力资源、财力资源和物资等资源满足不了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要求,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五条规定加重处罚20%。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协调、解决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对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的工程师提出的问题和发现的隐患,必须定时、定人、定措施进行解决,不解决或限期没有解决完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7、工程部、监理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员、技术员、技术负责人进行专业技能审核、考评,第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通报批评,第二次考评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8、施工单位应对主要技术工程建立考核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形成本单位工程的支柱施工力量,开工前将该部分人员专业、工程、名单报项目管理部,以便考核检查。对不合格者的限期更换,限期内未更换的罚款100元。

9、监视测量工具必须到法定的监测单位进行检测,有检测合格证明,如未经检测用于工程上的罚款200元。施工机械设备如塔吊、龙门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用于工程上的罚款500元,并责令停工。

10、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工程部和监理部管理的施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罚施工单位1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予以更换。

11、施工现场负责人玩忽职守,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制止,不汇报者罚款500元。

(二)工程质量管理

1、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真实、有效,有纪录、有交底人备交底人签字。没进行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按每分项工程罚款200元。

2、监理部、工程部每周组织召开生产例会和不定期专业例会,单位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指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迟到一次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200元。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将会议纪要落实到生产中去,如落实不认真或不落实一次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砼、砂浆的配合比牌上必须有理论配合比和当配合比的计量数,检查没有配合比牌的一次罚款100元;试块按规范规定制作,发现少做一次(一组)罚款500元;配合比必须严格计量,发现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的一次罚款200元。

5、砼、砂浆试块未按规定制作,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隐蔽工程的在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专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复检合格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未经报验、复检私自隐蔽的,罚款500元。

7、施工过程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施工单位不执行“三检制“,不按施工程序野蛮施工的罚款500元。

9、不执行报验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检查验收确认,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罚款500元。

10、主体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不积极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留下质量隐患,影响工程转序者罚款5000元,不

允许下道工序的施工。

11、工程竣工预验收检查,监理部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必须认真仔细整改,并严格按监理部、工程管理部指定限期内处理完毕。否则罚款1000元。影响竣工验收的罚款5000元。

12、如在政府主管部门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并被勒令返工一次罚款5000元,并追究监理部有关人员责任。

13、出现质量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瞒报者罚款1000元;出现质量事故私自处理者罚款1000元。

14、款按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做伪证者罚款1000元。

15、为推卸责任而有意谎报事故的损失和事故等级者罚款1000元。

(三)工程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和分解计划进行实施。编制甲供材料、购配件、器具等材料进场计划,上报监理部、工程部备案。监理部、工程部以此为依据进行进度检查和组织材料进场,没有备案的罚款500元。

2、未按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或分解进度计划施工的,私自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未上报,延误工期罚款500元。

3、工程进度的实施按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不得拖延。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基础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主体工程按楼层计算每层工期拖延一天罚款300元,整个主体工程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装饰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单位工程总工期拖延一天罚款5000元。

(四)工程技术、安全档案管理

1、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资料收集、编制与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同步,从工程签订合约及施工准备工作开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时完成工程资料的编写、归档工作。若技术档案编制未与工程同步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2、技术、安全档案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反映工程质量情况,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字迹清晰、签字手续完备。否则罚款100元。

3、检查工程技术、安全档案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齐全、有后补的现象等每发现一项罚款50元。

(五)工程安全管理

1、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体系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2、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否则罚款3000元,并限期整改,未限期整改的加重罚款50%。

3、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察、安全活动、安全宣传工作。施工现场如没有专职安全员罚款1000元,出现安全事故罚款5000元。

4、施工区域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牌,安全制度牌,危险地段派专人进行监护。施工现场未设安全警未牌的罚款100元,危险地段无专人监护的罚款100元。

5、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审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的方案进行安全施工,违反方案施工罚款1000-5000元。

6、塔吊、龙门架安拆必备条件:

(1)塔吊、龙门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2)塔吊、龙门架安拆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批;

(3)专业安装单位必须具有法定的安装资质;

(4)施工单位和专业安装单位再交接手续上签字必须齐全。

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每缺少一项罚款1000元,并责令停止安拆作业。

7、塔吊、龙门架运行时的必备条件:

(1)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修;

(2)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建立设备技术档案;

(4)指挥人员的指挥哨、指挥旗必须齐备;

(5)操作室安全保护措施完善;

以上条件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8、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真实、有效,人证相符,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的罚款200元。

9、施工单位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必须有试卷和记录,职工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每人罚款50元。

10、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每人罚款100元,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1、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每人罚款100元。

12、竖向孔洞短边长大于250mm均应设临时封堵,临边防护均应设临时栏杆,设置防护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一处罚款100元。

13、脚手架、模板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并检查验收,不按规定验收的,一次罚款1000元;出现坍塌事故(无人员伤亡)的罚款5000元。

14、水平安全网、竖向维护网的搭设必须符合要求,并及时清理网内的杂物,搭设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网内杂物未清理一处罚款100元。

15、所有建筑用料、废料必须用机械设备或人工搬运,不得随意抛掷,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6、施工通道必须畅通,否则罚款500元;爬梯、马道必须设置栏杆保证上下施工人员的安全,否则罚款100元。

17、总配电柜、分配电箱、电动机具等带设备,均应悬挂安全警示牌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18、施工现场用电必须按《JGJ59-99》标准实施,配电按三相五线制,一箱、一漏、一机、一闸制,否则罚款100元。

19、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污染必须及时清除。如不清除或不及时清除每次罚款100元。

20、施工现场应做到:设备、材料按规格、按型号摆放整齐,标识醒目,并做好安全、防雨工作。场地、道路清洁畅通。否则罚款200元。

21、施工现场要节约用水、用电。如工地发现长流水,长明灯一次罚款50元。

22、施工现场、施工驻地及施工单位虽管辖分担区必须每天清扫,如区域发现有大便每处罚款100元。

23、施工单位做好驻地管理工作,不许随意留宿他人。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4、施工单位每周组织一次施工现场驻地卫生清扫工作。工程部组织检查排出名次。结合工程检查进行表彰。

25、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分别架设,满足安全距离要求,严禁乱接乱架,否则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加重处罚。

26、各施工单位应及时维修各自负责的施工道路,要保证路基坚实,边沟排水畅通,路面无积水,无塌方现象,保证道路畅通,否则罚款500元。保持路面湿润,无扬尘,路面扬尘四起则罚款200元。

27、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库房、施工场地和易燃易爆场地必须配备满足防火需求的消防器材,否则罚款500元,

并限期整改。

28、集中宿舍的区域或其他住宿区域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严禁喝酒、闹事。对不服从管理,滋生是非,打加斗殴的进行严肃处理,每人罚款500元,罚所在施工单位1000元。严重的交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9、集中住宿的区域,各施工单位所在的区域必须设置垃圾箱(池)和厕所,应定时定人进行消毒,符合公共卫生和环保要求。检查不达标的每次罚款500元。

30、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检查时场地混乱、乱堆乱放,每处罚款100元。

(六)建筑材料管理

1、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是正规厂家的产品,有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如有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材料者,视该部分工程不合格并按材料总价款12倍罚款。

2、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场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规定的证明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复检、确认后方可使用。没报验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3、需复试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按标准取样,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取样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上,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用此材料施工的工程视为不合格。

4、对检验、复试合格的材料、构配件以及成品和半成品按规定码放整齐,并做好标识。标识不清的或没有标识的每处罚款100元。有保质期的材料进行特殊登记,与现场保持沟通,在其有效期内进行使用。过期使用材料的视为工程不合格。

5、钢材的保管:在存放区域内用砖砌成高*宽300*240的条形基础三道,将钢材按不同规格型号分类摆放。在不同规格钢材堆放处分别放置标识牌,写明型号、规格、产地和合格、不合格、待检品、待确定等状态,以防用错。否则罚款100元。

6、推行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认可制度,要求供货方提供的样品,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使用未经认可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视为工程不合格,并罚款1000元。

7、因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发生质量事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领导责任,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8、不合格的地材进入工地后限24小时内运出施工现场,如果未按限期要求运出现场,每车罚款500元。

9、材料进入施工现场24小时内管理人员进行检验完毕,否则每次罚款50元。

10、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自己的材料,否则发现按材料价值的20%罚款,并将此材料清除施工现场。

11、施工单位所进的材料必须是正规厂家,质量证明材料和各种手续齐全,不得偷梁换柱,否则发现后,视工程质量不合格,罚款1000元。

12、材料管理人员要公正维护各方权益,不得乱用职权,以次充好,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材料管理人员清除施工项目部。

13、大宗材料按平面规划,施工先后次序的要求进行堆放整齐,各种材料要避免混乱堆放,标识不清。否则罚款500元。

四、对监理单位管理细则

1、对监理人员管理细则

监理人员要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如有下列情形者,清除监理部,并追究其或企业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

(1)监理人员按照建立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不得以职务之便串通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2)不得以职务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建筑产品、建筑材料及施工人员。

(3)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进行吃、拿、卡、要。

(4)不得以职务之便私自降低工程质量检查标准,中饱私囊,使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

2、监理部根据工程管理目标,结合工程具体情况认真、仔细、审查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详细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上报工程部会签后实施。监理部3日内未审查完成,通报批评。拖延两天后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

3、监理部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及时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做好详细记录。未检查或未达到开工条件开工的罚款100元。

4、监理部严格按照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组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每周在工地例会上进行通报。没检查或不报的一次罚款50元。

5、施工单位使用无质量保证资料、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监理部负有相应管理失职责任,管理人劝退。

6、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监理人员管理技能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劝退。

7、工程档案资料按《辽宁省建筑工程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进行审核签字,工程部的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资料不真实、不全和后补签字等现象,发现一项罚款50元。

8、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检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每天对施工配合比进行计量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否则每次罚款10元。

10、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缺陷被处罚和返工一次的,追究监理部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监理公司1000元。

篇2: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适应建筑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工程管理,努力提高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结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各级职能人员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各项规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检查。检查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罚分明;检查后,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检查效果。

第三条?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下属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检查组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全面检查,服从检查组所作出的奖罚处理;认真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和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检查的组织

第四条?检查机构

检查组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主持,以工程质量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为主,必要时,抽调区域公司的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人员对检查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奖罚。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予以下发。

第五条?检查时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对下属各单位除了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巡查外,每年组织的大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检查范围

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有创优夺杯计划的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窗口形象工程,有投诉的工程、工程项目综合管理素质达不到要求的程,以及暴露质量安全不合格点与隐患较多的工程。

第七条?检查内容

(一)质量检查分土建实体质量、幕墙及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和技术资料管理等四大部分。

(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分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技术资料台帐,脚手架工程,“三宝”、“四口”、临边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等九大部分。

(三)CIS公司形象执行情况。

(四)检查以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工程实体,行为规范,目标实施,以及执行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制度与规定等为重点。

第八条?检查依据?

检查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工程质量为20**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程序文件》、《管理手册》、《管理记录》、《项目管理制度》和《企业技术标准》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的规定与要求进行。

公司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九条?检查方式

检查主要采取实测实量、现场目测,查现场、查记录等常用方式,并逐步与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等上级组织的检查接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用超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对在建工程进行检查检测。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获质量、安全前三名的项目,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

?公司职工对企业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而取得显着效果的,公司给予其经济奖励如下:(以书面建议为准,并经所在项目部核实上报公司工程部承办)

1、获一等奖者,奖励5000元;

2、获二等奖者,奖励3000元;

3、获三等奖者,奖励1000元;

第四章?处罚及处罚程序

第十一条?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程项目予以罚款2至10万元,对所在的区域公司也要追查管理责任,予以罚款500至l万元。

在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组织的大检查中,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倒数后三名的项目部每次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处罚。

?第十二条?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及抽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部,必须按照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区域公司要负责进行督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整改内容逐项逐条进行验收,并把每项的整改结果拍成照片,写好整改报告,由区域公司第一责任人签字并盖区域公司公章后报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再做最后复查,对凡出具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项目部进行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第二次复查时仍未整改的要加倍处罚,依此类推,直到整改落实为止;同时对在第二次复查时仍不合格的项目部,将暂停工程款的拨付及其他相关事务的办理,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并且对区域公司予以1000至l万元的处罚。

对没有按整改单要求时间内及时将整改结果报告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部,或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对区域公司罚款2000元,对项目部进行如下处罚:

1.?涉及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2000元。

2.?涉及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3.?涉及工程施工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4.?涉及CIS公司形象方面存在的问题每项处罚1000元。

第十三条?对质量、安全事故及受到通报批评情况,隐瞒不报、虚报的,每起对区域公司罚1万元,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在执行处罚时,检查人员应对违章行为进行取证作为处罚依据。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在检查、取证和处罚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否则将加重处罚。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检查的同时,应对违章人员进行纠正或者追究其安全、质量事故责任同步实施,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第十七条?在执行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时,项目部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人员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由执行人和被查的项目部经理或管理人员签名确认,一份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录入档案,作为对项目部复查时的凭证,另一份留项目部作为整改的依据。若项目部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确认,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第十八条?由检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出具处罚单。处罚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被处罚项目部经理作为处罚的凭据;一联公司工程管理部留底;一联送公司财务部。

第十九条?被处罚的项目部,如果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被处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经查实确属依据不足处罚错误的,应取消或变更处罚纪录,并书面通知各相关单位予以更正。

第一节?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土建实体质量

(一)砼工程

1、施工现场浇捣自拌混凝土时,未根据砂、石实际含水率,把试验室砼级配调整为施工配合比的,配合比未挂牌施工的,各罚款200元。

2、严格计量制度,如发现不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砂浆的罚款500元。

3、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记录,每次浇捣混凝土未按规定抽检或记录的罚款100元。

4、认真做好试块登记、保养工作,及时运送试压,不得任意涂改数据,发现违反的罚款200元。

5、认真按规定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如发现未按规定制作试块,或有多余、空白试块的,每组罚款1000元。

6、任意一组试块低于规范规定最低值要求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7、凡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8、梁、柱上蜂窝面积大于500cm2,基础、墙、板上蜂窝面积大于1500cm2的,每处罚款100元。

9、梁、柱孔洞面积大于40cm2,基础、墙、板上孔洞面积大于100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10、梁、柱主筋露筋长度大于10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1、梁、柱、楼梯缝夹渣层长度超过20cm,深度超过保护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梁、柱炸模的面积大于50cm2,厚度大于3.5cm,基础、墙、板炸模的面积大于100cm2,厚度大于4cm的,每处罚款100元。

13、墙、柱垂直度每层超过15mm或全高超过30mm的,必须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4、梁、柱、墙壁断面尺寸大于15mm或小于10mm的,每处罚款500元。

15、梁、柱钢筋偏位,造成保护层厚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砼施工缝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17、使用直径不符合要求或严重腐蚀、生锈钢材的,每批次罚款500元。

18、钢材焊接接头轴线偏位,弯折角、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19、箍筋弯钩小于135度,弯钩平直度小于10d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

20、钢筋箍筋按规定或设计要求应加密部位而未加密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1、钢筋锚固长度不够的,每处罚款100至300元。

22、钢筋未按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的罚款200至500元。

23、同一区段内接头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错开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24、卫生间四周无翻边的罚款200至500元。

25、现浇砼屋面沿沟落水头子未预埋的罚款200至500元。

26、预埋件位置不正确或漏埋造成后凿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27、在砼子分部实体质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二)砌体工程

1、砌筑砂浆搅拌时不按规定挂牌的罚款500元。

2、凡不按规定制作砂浆试块,多做或漏做的,或采用有底试模制作试块的,每发现一组罚款1000元。

3、任意一组试块强度小于设计强度75%的,每组罚款1000元。

4、砂浆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00%以上的,每组罚款500元。

5、砌体砂浆饱满度抽查达不到80%的,每组罚款500元。

6、砌体转角处断开且不留斜槎,又不按规定设置拉结筋的,每处罚款200至500元。

7、水平灰缝平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8、砌体水平灰缝厚度偏差(1皮砖)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9、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8mm的(用2m直尺检查),每处罚款100元;大于15mm的,每处罚款200元。

10、砌体表面平整度偏差大于12mm的,每处罚款100至200元。

11、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的,每一批次罚款200元。

12、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或未设置拉结筋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13、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0mm未设置过梁的,每根罚款100元;搁置长度不足的,每批罚款500元。

14、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拉接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

15、砖砌体内管槽未用切割机切割而直接凿槽的,每处罚款100元。

16、砌体同缝五皮砖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

17、在砌体子分部工程实测实量检查中存在不合格检验批的,每一批次罚款2000至5000元。

(三)楼地面工程

1、地坪严重起壳、起裂、起砂面积大于200cm2的,每一批次罚款200至500元。

2、凡有排除积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四周墙面及地面,渗漏或倒泛水的,每一批次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在同一楼层内踢脚板凸出墙面、厚度不均匀,比规定出墙厚度(水泥踢脚线6至8mm),板块8至10mm)超过5mm的,踢脚线空鼓长度超过50cm的,罚款100至300元;严重者应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4、在一个梯段内整体楼梯踏步相邻两步宽度和高差超过20mm,板块楼梯相邻两步高差超过15mm的罚款200至500元。

5、水磨石地坪四边和阴角处发现有明显接槎痕迹或高低不平现象的罚款200至500元。

6、大开间楼地面面层施工未按规范规定或设计要求做分隔处理的罚款200至500元。

7、管子四周未按要求设置锥体的罚款200至500元。

8、在完工的楼地面上拌和或倾倒砂浆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门窗工程

1、门窗樘子未按设计要求的水平标高或平面位置安装,偏差大于50mm的,每樘罚款100元。

2、木砖、木门窗樘子防腐处理、固定木门窗樘的木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200至500元。

3、固定钢门窗樘的组合铁件和铁脚未按设计和规范规定设置的罚款200至500元。

4、木门窗扇安装缝过大造成透亮的罚款200至500元。

5、安装木门窗木螺丝用榔头打入全部深度或安装钢门窗将铁脚敲弯的,每处罚款100元。

6、铝合金、塑钢门窗固定件未按规定固定的罚款200至500元。

7、铝合金、塑钢门窗开启不灵活,拉手、扶手、锁具等安装不牢固的罚款200至500元。

8、铝合金、塑钢门窗边框渗水的罚款500元。

9、门窗严重污染或发现有氧化、刮磨痕迹等问题的罚款100至500元。

(五)装饰工程

1、内粉刷墙面、柱面、墙裙等粉刷起壳、裂缝,面积超过400cm2的罚款200至500元。

2、平顶粉刷起壳造成脱落的罚款200至500元。

3、管道后墙面未粉刷或严重凹凸不平的,每处罚款200元。

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规定粉护角的罚款500元。

5、外墙的窗台、雨蓬、阳台、腰线等凸出墙面处未做滴水线(槽)的罚款100至300元;女儿墙压项坡向朝外墙面的罚款500元。

6、墙面刷浆(喷浆)油漆严重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等,面积超过1000cm2的,每处罚款200元。

7、外墙面砖、室内瓷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累计超过1m2,或超过10处以上的罚款500元。?

8、外墙开裂或渗水或外墙涂料存在明显色差的罚款200至500元。

9、楼梯底板下未做滴水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10、外窗盘(台)未做凹槽的,每处罚款100元;外窗盘(台)高于窗框的,每处罚款100元。?

(六)屋面工程

1、屋面渗漏的,不论范围大小,每处罚款500元。

2、屋面和檐沟流水坡向不正确造成积水深度超过5mm的罚款200至500元。

3、刚性层面分仓缝脊相邻高低差大于20mm的罚款100至300元。

4、刚性屋面面层与女儿墙、烟囱、水箱、管道等交接处未按规定做泛水或高度低于250mm的罚款500元。

5、相邻隔热板高差超过8mm的罚款100至300元。

6、刚性防水层与墙面连接处未按规定脱开,未用柔软材料填缝的罚款200至500元。

7、未按要求设置排气孔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一条?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1.?幕墙、钢结构预埋件尺寸不一,安装位置欠准确,偏差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预埋有困难时,未经协商擅自将锚筋割除的;罚款800元。

2.?幕墙框架安装时,水平度、垂直度、对角线差和直线度超出规范控制要求允许偏差外50%的;罚款200元。

3.?立柱与连接件之间等未设置绝缘垫片或采取其它防腐蚀措施;玻璃幕墙的主柱与横梁接触处,未按要求设置具有压缩性的软质橡胶垫片的;罚款500元。

4.?雨季强行露天施工耐候密封胶,对密封胶施工条件不重视的。耐候硅酮密封胶施工不密实,封堵不严或长宽比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元。

5.?连接固定横梁的连接件、规格、品种、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连接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与龙骨焊接时焊缝不饱满、出现咬肉、夹渣的;罚款500元。

6.?使用过期的结构硅酮和耐候硅酮密封胶;且胶未完全固化时挪动构件的;罚款1000元。

7.?未按建筑防雷设计规范进行防雷接地施工的;罚款500元。

8.?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焊条使用错误的;焊材未按要求妥善保管的;罚款200元。

9.?高强螺栓未按规范要求施拧的;螺栓拧紧后的扭矩值不符合规定的;外露丝扣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0元。

10.?应该进行预拼装而未进行拼装的;罚款1000元。

11.?焊接环境、坡口角度、焊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

12.?焊接前,焊缝处未清理干净;焊剂、焊丝、焊条与母材不相匹配的;罚款500元。

13.?孔径或孔距有偏差时,擅自使用气焊或电焊扩充,重新制孔的;罚款1000元。

14.?现场焊接存在有:焊瘤、夹渣、气孔、没焊透、咬边、错边、焊缝尺寸偏差大、不用引弧板、焊接变形不矫正、飞溅物清理不净等情况的;罚款500元。

15.?钢构件吊装前未通知验收,高强度螺栓连接面处理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罚款1000元。

16.?衬垫板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时弧头弧尾不加引熄弧板的;罚款600元。

17.?发现安装尺寸有偏差,私自改变连接位置或尺寸进行安装的;罚款1000元。

18.?钢结构的防腐未经过底漆、过渡层、中间层及面层等四道程序的罚款;800元。

19.?防火涂料施工工艺、涂饰顺序、方法、厚度、表面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

20.?钢结构涂装配料时,任意掺合催干剂、稀释剂的;罚款800元。

21.?钢结构和幕墙单位对本身安装完毕后的产品未进行有效的保护的;罚款500元。

第二十二条?安装工程

(一)暖卫工程

1、经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设计同意而任意更改管材、管径及管件的罚款2000元。

2、未经设计及业主同意而私自改变管道走向的,一旦发现罚款1000元。

3、给排水管道吊支架未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的罚款500元。

4、镀锌钢管采用焊接的,每处罚款200元。

5、塑料排水管未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横管间距大于4m的罚款500元。

6、给排水立管垂直度,碳素钢管,LIPVC管每米长度偏差大于4mm的,每根罚款100元;消火栓安装高度超过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

7、给排水,空调冷凝水管道的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如发现未按此要求安装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发现倒返水的罚款500元。

8、地漏安装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找坡)10mm以上或低于排水表面20mm以上的,每处罚款100元。

9、地下室、水箱、屋面未设置刚性防水套管的,每处(个)罚款200元。

(二)电气工程

1、管子进入箱子,盒内金属电线管不套丝,未用锁紧螺母,PVC穿线管不带杯梳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2、电线管、焊管严禁对口焊接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金属导管采用套管焊接连接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3、用气焊、电焊在金属盒子,箱上开孔的,每处罚款200元。

4、管道和管线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未有补偿装置的,每处罚款500元。

5、焊接圆钢接地跨接线时,应在圆钢两侧施焊,如采用电焊焊接束节来代替接地跨接线的罚款200至500元。

6、BVR多股接地软线进入插座盒或箱内未经搪锡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2000元。

7、单相两孔插座、单相三孔插座及三相四孔插座、相线、PE线、PEN线接错位置的,每处罚款100元。

8、埋入墙内的电线管,未按规范深度埋设,或突出墙面的,每处罚款100元。

9、埋设管子在轻质墙体上任意开凿横槽的罚款1000元。

10、吊顶内电线管敷设不按规范施工,随意固定在土建轻钢龙骨上的罚款200至500元;严重者返工重做并罚款1000元。

11、屋面有避雷装置且有金属管道,金属栏杆和设备,一定要与避雷装置可靠焊接,并且要有明显焊接点(标志),未按规定施工的罚款1000元。

(三)资料

1、资料应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并且要分类整理归档,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500元;在大检查中发现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成册的罚款1000元。

2、材料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质保单及检测报告,每批进料都应送材料检验报告给监理签字,然后方能使用,违反程序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三条?技术资料管理

1、技术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必须及时分类整理,发现未作汇总、整理、归档的罚款1000元。

2、发现质量记录弄虚作假的罚款5000元。

3、无图纸会审记录的罚款500元。

4、工程测量定位记录无定位依据或未能及时签字盖章的罚款100元。

5、桩基资料在时间超过桩基工程完工后30天内未能及时收集、汇总和整理,或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500至1000元。

6、验槽记录中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200至500元。

7、施工材料、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的,每一批次罚款500元;按规定应送样试验的材料未经试验用于工程(包括先使用后复试)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对不合格材料构件未作退场处理的,每一批次罚款1000元。

8、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工程等),每缺一项罚款100元;对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复核,或验收中存在问题未经整改认可的验收批、分项工程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必须补验并罚款200至1000元;监理单位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且不能提供监理签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

9、施工记录(砼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不齐全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10、沉降观测记录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测量的罚款100元;弄虚作假的罚款1000元。

11、无中间结构验收记录的罚款1000元;验收记录中各责任主体签字等手续不齐全的罚款500元。

12、施工现场未设立养护室的罚款1000元;养护室未按规定设置的罚款200元。

13、项目部未配备游标卡尺、钢卷尺、百格网、坍落度筒、靠尺、塞尺、阴阳角尺和焊接检测设备的,每缺一件罚款100元;缺水准仪、台秤的,每缺一件罚款500元;以上设备未经有资质单位检测的罚款100至500元。

14、项目部管理组成人员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或区域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项目部组建完成后,出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0元,限期不到岗的再次予以处罚;检查中发现以上人员岗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弄虚作假的,每人罚款1000元。

15、项目部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罚款5000元:未办理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16、工程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用投标时技术方案代替的罚款5000元。

17、工程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的,每项罚款2000元。

18、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每项罚款1000元。

19、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罚款500至1000元。

20、项目部现行相关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规程不齐全的罚款100至500元。

21、技术交底记录出现缺项的,每缺少一项罚款100元。

第二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第二十四条?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各区域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少于2名)罚款1至2万元。

2、建筑面积在1万m2及以下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1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万元。

3、建筑面积在1至5万m2的工程,未按规定配备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罚款1至2万元。

4、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工程,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管理组并设置安全管理主管,未按规定设置的,每缺一名罚款1至2万元。

第二十五条?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

1、直属项目部开工10天内未与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而擅自施工的罚款1000元。

2、区域公司与项目部未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对区域公司有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3、项目部未与各班组签订《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综合治理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班组,对项目部罚款500元。

4、项目部各班组未与每个职工签订各类责任书的,每缺一个罚款50元。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资料台帐

l、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内容不全面或者未建立台账的罚款500至2000元。

2、应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未编制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3、按规定要求须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未经论证的罚款1000元。

4、项目开工前安全专项方案未经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审批的罚款1000元。

5、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项目部,予以1万元的罚款。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不全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累计不超过1万元)。

6、未通过各地安监部门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而擅自开工的罚款2000元。

7、未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每缺一人罚款100元。

8、未对本工程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的罚款1000元;进行了识别、评价但未做好管理方案的罚款500元。

9、对检查的整改回执未作回复的项目部罚款1000元。

第二十七条?脚手架工程

1、二层结构以下(包括架空层),无外脚手架施工的,建筑面积5000m2以内的罚款5000元;5000m2以上的罚款1万元。三层楼面以上无外脚手架施工的,5000m2以下的罚款1.5万元;5000至3万m2的罚款2万元;3万m2以上的罚款3至5万元。

2、悬挑脚手架脚手片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架罚款2000至5000元。

3、落地式外脚手架主体施工时,底排必须满铺,操作层必须满铺三排,中间可隔排铺设,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进入装饰阶段必须层层满铺,每缺一排罚款1000至2000元。

4、外脚手架底排及顶排必须设置内封闭,中间每隔三步设置一道内封闭,每缺一道内封闭罚款1000至2000元。

5、脚手架安全网局部缺少或封闭不严密的罚款200至1000元;严重缺少或未张挂安全网的罚款5000至1万元。

6、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拉结点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脚手架未进行验收而先行使用的罚款1000元。

8、脚手架剪刀撑未连续设置的罚款1000元。

9、搭设拆除脚手架未系安全带的,每人次予以罚款200元。

10、脚手架搭设与专项方案不符的罚款2000至3000元。

11、落地式外脚手架底部未作硬化处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第二十八条?“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元;赤膊、穿拖鞋上班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

2、进行登高架设作业未系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200元。

3、未使用合格安全网的罚款1.5元/m2(按外脚手架面积计算)。

4、楼梯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楼层临边防护未及时设置的,每层罚款1000至2000元。

5、电梯井口未设置1.5m高防护栅门,其中底部18cm未设置踢脚板的,每缺一处罚款100元。

6、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未设置一道安全网或隔离层的,每缺一道罚款100元。

7、1.5m2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固定盖板防护,每处罚款100元。1.5m2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18cm高踢脚杆和0.6m、1.2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个洞口罚款200元。

8、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升降机进口处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0元。防护棚搭设不规范的罚款100至300元。

9、砂浆机、搅拌机、钢筋加工场地和木工加工场地等未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的,每缺一处罚款50至1000元。

10、进出通道口未挂设安全通道牌的,每缺一块罚款100元。

11、阳台临边未设置1.2m和0.6m两道水平杆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第二十九条?临时施工用电

1、在临近高压线旁的脚手架必须有规定距离,未达到规定距离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护措施,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严密的罚款1000至2000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未采用三相五线制的罚款5000元。

3、总配电箱、分箱、开关箱进出线混乱,电线破损或钩挂接线的罚款500元。

4、电线从配电箱侧向或上面引进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配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的,每处罚款200元;其它金属丝代替电熔丝的,每根罚款200元。

5、临时用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的罚款1000元。

6、未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一箱”的罚款1000元。

7、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混用的罚款500元。

8、配电箱内无线路图,无维修表,无责任人,无用途标识的,每项罚款100元;配电箱搭设高度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9、保护零线未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使用截面小于2.5mm绝缘多股铜线的罚款200元。

1l、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未采用铜鼻子可靠连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2、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50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1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未作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未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而使用花线和护套线等的罚款500元;导线随地拖拉或缠绕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的罚款200元。

14、架空线路未设在专用电杆上,而架设在树木、脚手架等处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5、架空线路未装设横担、绝缘子并未采用绝缘导线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16、设备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未加设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的罚款200元。

17、配电室内配电屏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1.5m,前面及两侧操作通道不小于1m,配电室的高度不小于3m。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至1000元。

18、总配电室无维修制度、无禁令标志牌、停送电无专人负责的罚款200至500元。

19、总配电室内未配备绝缘灭火器材的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施工机具

(一)物料提升机

1、未使用建设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定型产品,而使用自制物料提升机的罚款1000元。

2、物料提升机未悬挂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

3、物料提升机必须要有断绳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上极限限位装置,30m以上高架提升机还必须有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200元。

4、采用缆风绳固定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提升机架体高度在20m以下时设一组(四根),20至30m设二组,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5、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与地面夹角在45度至60度之间,地锚应采用不少于2根钢管(直径48至53)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防滑措施。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元。

6、缆风绳有接头的,每根罚款200元。

7、高架提升机无连墙杆或连墙杆设置不规范的罚款500至1000元。

8、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等现象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格证的罚款500元。

9、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10、工作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上下的,每人每次予以罚款500元,并对开机人员罚款200元。

11、物料提升机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2、卸料平台与外脚手架连接在一起的罚款500元。

(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

1、吊笼未设断绳保护装置和限速器等安全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2、吊笼门无电气或机械式连锁装置的罚款200元。

3、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无防护门的,每缺一处罚款200元。

4、电梯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5、未设置起重量限制器的罚款100元。

6、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7、电梯安装拆卸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0元。

8、电梯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9、外用电梯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提升机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10、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11、使用后无例保记录、防坠落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三)塔吊

l、未设置吊装区域的罚款300元。

2、安装拆卸队伍未具备相应专业资格的罚款1000元。

3、塔吊指挥、司机无证上岗的罚款500元。

4、塔吊指挥工作时未使用旗语或对讲机的罚款500元。

5、塔吊安装完毕后无项目部、区域公司、安装单位验收签字,而擅自使用的罚款1000元。未经当地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的,罚款3000至6000元。

6、塔吊应安装避雷装置,引下线应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不得借用立杆作引下线,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500元。

7、塔吊卸平台严禁使用钢管搭设,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8、安装、拆卸前,甲、乙双方未单独签订安全合同的,罚款5000至1万元。

9、使用后无例保记录、起吊试验等其它违章违规行为的,罚款200至500元。

(四)平刨机

1、平刨防护装置未设防护罩,刨刀未设护手装置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平刨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3、使用平刨、圆盘锯合用的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械的罚款500元。

(五)圆盘锯

l、锯片未设防护罩,上方未设防护挡板,传动部位未设防护罩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2、圆盘锯金属外壳未接零保护的罚款200元。

(六)钢筋机械

1、钢筋机械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钢筋冷拉作业区和对焊作业无防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3、钢筋机械的传动部位未装设防护罩的罚款200元。

(七)电焊机

1、电焊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未使用电动开关的罚款100元。

3、焊把线未使用橡皮电缆的罚款200元。

4、电焊机无防雨措施的罚款100元。

(八)搅拌机

1、搅拌机未做好保护接零的罚款200元。

2、操作手柄未设保险装置的罚款200元。

3、料斗保险钩缺少或已损坏的罚款200元。

(九)气瓶

1、各气瓶间距应大于5m,距明火应大于10m,违反以上规定,而且无隔离措施的罚款200元。

2、气瓶使用和存放时平放的罚款100元。

3、各种气瓶应设置危险品仓库分别存放,不得在强烈的阳光下曝晒,违反以上规定的罚款1000元。

4、气瓶未装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的罚款200元。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1、对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影响周围居民,引起居民投诉或被新闻曝光通报批评的罚款5000元。

2、临街建筑进出口大门口往里延伸15m以内(包括材料运输大门),地面必须硬化,如不按此规定的,除责令其地面硬化外,罚款2000元。

3、施工现场作业区及生活区主干道路未进行硬地坪施工的罚款1000元;场内积水现象严重的罚款500元。

4、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外排,不按规定排放污水而被有关部门批评的罚款1000元;大门口未设洗车台的罚款500元。

5、生产、生活、办公、娱乐设施不全的,除责令项目部增设外,视情罚款200至1000元;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成简易工棚作宿舍的,除责令返工外,罚款5000元。

6、卫生管理未分区包干的,垃圾未集中堆放、未及时清运的罚款200元。

7、食堂卫生(灶台、炊具、工作服等)不清洁的罚款100元;炊事员无健康证的,每人罚款200元;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的罚款1000元;食堂无管理制度的罚款200元;现场未设茶水间(亭)的罚款500元。?。

8、厕所、浴室不卫生,不洁净的罚款100至200元;无卫生保洁制度的罚款200元;未落实保洁责任人的罚款100元。

9、宿舍不清洁的视情罚款200至300元;宿舍未建立管理制度的罚款100元;宿舍发现煤气灶具的,每只罚款100元。

10、未建立门卫的罚款200元;门卫制度不齐全,执行不严的罚款100元。

11、工地未实行佩卡上班制度的罚款500元;发现不佩卡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12、未设保健箱、急救器械,急救人员未经过培训的等,每项罚款100元。

13、未及时整理文明施工管理台帐的罚款200至500元。

14、职工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随地大、小便的罚款20至100元;高层建筑未设置小便处的罚款500元。

15、现场焚烧有毒物质的罚款200元。

16、在建建筑物内住人的罚款2000至5000元。

17、厨房与厕所距离小于20m的罚款200元。

18、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灭火器的,每缺一只罚款100元。

19、高层建筑未设置隔层消防水泵的罚款2000元。

20、对未建立区域公司至项目部至班组及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区域公司予以批评和警告。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项目部?处以5000至l万元罚款,并对区公司追究管理责任,处以1000元罚?

款。

第三节?CIS公司形象

第三十二条、总则

?1.进入工地现场,首先要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实施CI形象工程。

?2.凡是工程规模在500万以上的工程,都要实施CI形象规范的管理。

3.施工产值500万元以上(含500万)施工现场大门,必须参照公司CI形象设计,制定统一格式。

4.未实施CI形象工程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不予审查和审批;

5.未实施CI形象工程的项目,可暂停办理公司相关业务及评先进单位。

?第三十三条?罚款细则

1.施工现场大门未按公司规定施工处罚1000元。大门未设置企业标志的罚款300元。二侧未设置八牌二图和工程简介处罚500元/项。

2.办公室、食堂、厕所、仓库等门口未设置标识牌处罚100元。

3.会议室、办公室、民工学校等未设置相应标识牌、相关制度牌的处罚200元/项。

4.现场材料堆放、设备未按施工平面图堆放整齐的,每处罚款300元;未设标识牌的,每处罚款50元。

5.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处罚200元。

6.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语、安全标志布的罚款500至2000元。

7.钢筋、木工加工棚、二级配电箱防护棚未按公司规定设置处罚500元/项。

8.项目部办公区未设置环境绿化处罚1000元。施工现场未设置绿化布置的罚款500元。

9.围墙施工不按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统一格式设置的罚款1000元;沿街路段(围墙顶)不设彩灯的罚款200元;围墙高度不符要求的,除责令其加高外,罚款500元。

10.在建工程临街建筑各立面未悬挂宣传企业形象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横幅的处罚500元。

11.临街围墙应设置文化栏,画面清晰,字体工整,充分体现企业文化形象,未设置处罚500元/项。

12、所有工地均应设置公司CI形象设计规定的相关图、牌、栏,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根据浙江元力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检查所列单位的奖罚款,由财务会计部在当月直接划拨。

篇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建筑施工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

一、施工企业

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

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1、施工企业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以此作为管理的目标,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照,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的偏差,如因总体进度计划不准,造成工程工期拖延,每拖延1天罚款5000元,并承担违约责任。

12、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冬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按照冬施方案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罚款50000元。

1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凡未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20000元。

17、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0——20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