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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住宅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2024-07-11 阅读 3920

房产开发公司住宅质量问题处理程序

1.目的

保证住宅在交付物业公司及小业主后的投诉质量问题处于受控状态,强化住宅质量问题处理工作的制度化,便于公司全面了解项目的质量情况。

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工程项目。

3.职责

由物业公司负责实施,工程部、施工单位、小业主参与。

4.原则

4.1.我公司所建房屋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优良工程,为使业主得到更大程度地满意,原则上对因整改导致业主延期入住的损失不予赔偿,包括物业管理费和利息。

4.2.住宅质量问题处理原则上一般先由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处理。如业主提出退房或较大数额索赔等要求,由物业公司报工程部,工程部联合销售部、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上报公司。

5.内容

5.1.处理依据

工程施工图纸、资料。

5.2.处理内容

5.2.1塑钢窗

5.2.1.1第一原则:维修。

5.2.1.2站在距塑钢窗1.5M处观察划痕,看不见的划痕可应业主要求做抛光处理,概不赔偿。

5.2.1.31.5m处可见划痕:A、划痕深0.2MM≤划痕≤0.5MM,无法按抛光处理时,每条划痕向业主赔偿20元/条;B、0.5MM≤划痕≤1MM,更换,不赔偿。

5.2.1.4变形:进行维修,维修不能解决问题时更换。概不赔偿,维修期3-5天,更换日期20天。

5.2.1.5门窗框渗漏:由物业公司保修五年,五年后有偿服务,若装修损坏,视具体情况协商。

5.2.1.6框扇角开裂:无偿更换,概不赔偿,向厂家索赔,期限不多于20天。

门窗框断裂: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期限不多于20天。

5.2.1.7五金配件:调修或更换,概不赔偿,期限3-5天。

5.2.1.8玻璃压条脱落、拼缝不严等:调修或更换、概不赔偿,期限3-5天。

5.2.2进户门

5.2.2.1原则上不做任何赔偿。

5.2.2.2平整度偏差≥10MM及断裂属更换范围。

5.2.2.3其他一律维修,维修期为5-7天。

5.2.3卫生间

5.2.3.1原则上不做任何赔偿。

5.2.3.2入住验收时发现渗漏,立即维修,维修期5-7天。

5.2.3.3入住验收时进行管道通水试验,若有质量问题,立即维修,维修期为5-7天。

5.2.3.4天棚、内墙面、地漏等质量问题按维修处理,维修期5-7天

5.2.3.5业主入住后进行装修有可能引起渗漏,建议由物业公司协调并提供有偿服务。

5.2.4开关、插座、电视插座、漏电保护器等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维修,不予赔偿,维修期5-7天。

5.2.5阳台栏杆及阳台:对于毛刺、焊渣、油漆不均匀,倒泛水、积水、地漏不畅等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维修,不予赔偿。

5.2.6层高:

若发现层高不合图纸要求,原则上调整天棚,地坪粉刷层厚度满足业主要求,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视具体情况找施工单位索赔。

5.2.7板厚:

板厚超过图纸要求,不作任何处理。

板厚按图纸要求不足时,通过协商处理,如有必要向施工单位索赔,并及时报公司营销部及法律室。

篇2: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重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组织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负责将重大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参与总结会。

4.项目部:负责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参与总结会。

第二章?质量问题、事故分类

第5条工程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

第6条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

第7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元≤直接损失<5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0元≤直接损失≤100000元;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8条工程发生轻微质量问题,可通过修补等手段进行整改完成的,由项目部编制整改方案,报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修补措施,并注重后续预防和改进。

第9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则应立即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后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牵头成立企业事故处理小组,查阅施工质量技术文件及相关图纸,分析事故原因。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编制技术方案。

区域公司重点参与事故处理及负责做好各方协调联系工作,项目部负责落实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做好后期整改、预防、改进工作。

第10条如有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除以上规定之外,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总结

第11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召开质量事故总结会,并将事故经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之后下发到各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学习借鉴,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总结记录表》存档备案。

第12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处理详细指导可参看《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13条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4条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条附件:(1)质量事故总结记录表。

篇3:某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1.目的

对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有效控制和处置,保证不流入下工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控制。

3.相关文件

3.1《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3.2《标识和可追溯控制管理程序》

3.3《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4《预防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3.5《记录控制管理程序》

4.定义

4.1质量问题

不满足合同规定及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产品。

5.职责

5.1责任领导

本制度的责任领导为生产副经理,其职责为:负责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指导;组织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对处置方案进行审批。

5.2责任部门

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工程部,其职责为:负责质量问题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参加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5.3执行层

本制度的执行层为项目部,其职责为:

5.3.1项目经理:

参加本项目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调查评审,负责处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审批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处置;组织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5.3.2项目专职质检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对质量问题发现后及时通知项目经理,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5.3.3项目施工员:

参加一般质量问题的评审,制定处置方案;负责制定质量问题的处置方案。

5.3.4项目材料员:

参加物资质量问题的评审,负责实施处置措施。

6.工作程序

6.1质量问题的判定

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不符合国家质量验评标准的。

6.2工程质量问题控制程序

6.2.1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如下;

6.2.1.1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名称、不合格范围、数量等。

6.2.1.2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6.2.1.3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现场控制情况。

6.2.2对严重质量问题,项目部应派专人监护,保护好现场。

6.2.3严重质量问题由生产副经理组织工程部、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工程部制定处置方案,生产副经理批准后,项目部实施并做好记录,工程部对处置结果进行验证.

6.2.4一般质量问题发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质检员及施工班组长进行评审,施工员制定处置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记录。

6.2.5轻微质量问题由专职质检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员制定整改方案,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质检员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保存有关记录。

6.2.6工程质量问题处置方式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此种必须经业主的许可)、报废等。

6.4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及频繁发生的质量问题,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执行《纠正措施控制管理程序》。

6.5当在交付给业主使用后,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制定处置方案(如采取返工返修、赔偿、道歉等方式),以达到业主的满意。

6.6工程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

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不到合格标准必须返工、返修、加固或报废的。

6.6.1严重质量问题:指造成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者及单位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2一般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者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为不合格的。

6.6.3轻微质量问题: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质量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