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处理制度

2024-07-11 阅读 6752

工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的处理制度:

1、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2、质量问题的处理应由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3、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问题的反映后,应组织承建商到场调研分析。

4、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明确造成的原因和责任,若在多家相关单位,应量化承担的责任。

5、总监理工程师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发出保修期内的保修通知单,要求承建商一周内进场整改。

6、若承建商不在规定期限或者按规定质量保修,应通知业主另择承建商整改,费用从保修费中扣除。

7、保修期内的重大问题应向总工程师书面报告。

救助站制度

篇2: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一)、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则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其竣工验收合格目起算。

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及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订明。

(二)、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三)、保修责任的解除

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保修责任解除后,总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

篇3:装饰回访保修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企业《质量手册》的要求,项目经理部负责已交付工程的回访和保修。组织生产、质检部门、施工人员征求业主意见,调查缺陷,项目施工负责人针对质量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及时组织实施维修。

为保证工程质量我公司将在项目部设立设计部。委派优秀设计师进驻工地,随时解决工程设计方面的相关问题。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我们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班加点进行工程施工。并在工程完工后,向业主提供由我公司施工工程成功的保修经验。

1、项目部要制定回访计划,在保修期内建筑成品从移交业主之日起一年内回访不少于两次,业主提出要求时要随时回访和维修。

2、工程交付业主使用时,应向业主提交《建筑工程保修书》和《建筑工程质量维修通知书》,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3、本工程回访方式,一是项目部主管领导带队,生产与质检部门,参加进行登门回访;二是邀请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或电话征求意见。

4、保修期限:执行建设部第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要求或按合同要求。

5、经回访发现质量问题或业主要求维修的,应在十日内到现场观察和调查,与业主协商维修事宜,取得业主的配合,并组织人员和物资尽快修复,修复完毕由质检员检验合格后,交付业主验收使用。

6、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保证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7、工程保修期限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