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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顾问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篇

2024-07-11 阅读 6749

地产策划顾问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篇

第一条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二条公司的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各地方相关劳动法规为依据,本条例未提及事项均遵照上述各项法规执行。

(一)适用范围

员工在公司期间,均需与具有法人资格的所在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二)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员可以提出与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职员入职后与其签订试用期合同。本公司员工入职后都要经历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前一周内,员工向上级主管经理提交工作总结一份。员工的上级主管及综合管理部和行政办公室对其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可考虑辞退或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总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完备调离手续

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职员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离职手续包括:

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按《员工离职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公司管理部或所在项目部办理退房手续。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员,临时确没有住房需租住公司住房的,必须与公司签订续租契约,租金按市价收取,租住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第一负责人或中层以上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人员工作审查。

(五)离职面谈

离职前,公司将根据员工意愿安排管理部或员工上司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六)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管理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篇2: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顾问公司《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的签订

1、为了使公司和员工的责任和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公司所有正式员工都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准备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员工保存,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入人事档案。

2、保密协议在员工入职第一天即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在员工入职第一周内且提交完入职资料后,与员工签署。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有变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变更书》。

三、劳动合同的续签

1、人力资源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征求员工所在部门领导的意见。

2、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领导意见、日常考核、定期考核结果提出是否续聘的建议。

3、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呈总裁审批,决定是否续聘。

4、人力资源部根据总裁的最终决定,提前35天向员工本人发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员工需在规定日期签署意见并将回执返至人力资源部;员工如不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

5、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向部门领导反馈续签情况,与部门领导达成一致后,向总裁汇报,征得同意后与员工签署《续订劳动合同书》,或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与员工签署《终止劳动合同书》。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在试用期内离职和在转正后离职两种情况,以下就员工主动辞职、公司除名、劝退、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等各种情况下的规定分别进行说明。

1、试用期内:

试用期离职,工资截止到公司规定的工作交接完毕日当天,原则上试用期员工的工作交接在一天内完成。

A、员工辞职:

辞职员工需提前三天书面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正式面谈,就其真实辞职原因与其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招聘工作的改进、管理的改进提供建议。

部门负责人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请该员工持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的《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与之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B、公司解聘:

部门负责人与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就本部门不再试用做出说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请该员工持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领导签字的《人员退回人力资源部说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与其办理离职手手续,并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2、转正后:

A、员工辞职:

工资截止到工作交接完毕当天。

辞职员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部门负责人与其进行正式面谈,就其真实辞职原因与其沟通,为公司的发展、招聘工作的改进、管理的改进提供建议。

部门负责人在辞职申请上签署意见后报上级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立即转交人力资源部,并告知人力资源部该员工的工作交接日期,原则上尽量在员工提出辞职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无特殊情况,辞职人员应在规定交接日期的当天或第二天办理完毕工作交接。

在交接日期,请员工持相关领导签字同意的《辞职申请》,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与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与之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B、公司除名、劝退的员工:

工资截止到工作交接完毕当天。

员工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绩效考核不达标的情况下,公司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除名或劝退的决定。

部门负责人在征得直接上级主管领导的同意下,与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就本部门不再任用做出说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请该员工持部门负责人及上级主管领导签字的《人员退回人力资源部说明》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与其办理离职手续,并签署《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

除名或劝退员工必须在当天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

C、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工作交接及工资截止日期等,均按协议执行。

D、终止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公司与员工均同意续签合同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终止合同不再续签的,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署《终止或解除合同书》。并在员工合同到期一周前配合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员工工作交接的问题。

五、离职审批程序

1、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及《交接明细清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全部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必须有第三方监交人在场,原则上第三方监交人是离职人员的直接上级或更上一级的主管领导。

2、离职人员到本部门办理工作交接,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并负责:离职员工应交接的工作内容、交接工作需注意事项、工作接交人、监交人,并负责销售资料、宣传资料及其它资料的收回及电子文件的交接。

3、离职人员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行政部负责将耐用及易耗办公用品、钥匙、门卡、名片等收回;网管负责检查并收回电脑软硬件及辅助配件如键盘、U盘、插线板等。

4、离职人员到财务部,财务人员负责离职员工借款、报销的清算。

5、离职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完整的《离职审批表》和《交接明细清单》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算最后的工资和提成,并提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给员工。

6、离职员工,在离职过程中若因个人原因,致使离职交接手续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员工要对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拖延天数*日工资*10;员工需在半个月内转出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

7、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从公司通知员工解除合同之日起的工资不再给付,且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C、工作中有其它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

D、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违反本手册中所涉及到的"严禁"和"必须"条款时均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E、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F、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篇3:酒店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酒店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日期:

编号:

制定:

批准:

说明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

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

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

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

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酒店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酒店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其他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