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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顾问公司员工手册奖励和处分篇

2024-07-11 阅读 1454

地产策划顾问公司员工手册:奖励和处分篇

第一条奖励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

2、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3、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4、改进管理成效显着;

5、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

(二)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即时奖励,年度特别奖须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同时公司规定总经理可对职员的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等给予即时奖励。

(三)职员在公司工作满十周年,将获得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的纪念证书。

第二条处分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不排除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

工作态度不认真;

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

违反工作纪律;

没有完成工作;

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或损失;

工作中发生意外而不及时通知公司;

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

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

违反职员职务行为准则的规定;

违*治安管理法规等。

如职员行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2:处分奖励规定详尽版

奖励规定(详尽版)

总则:奖励制度是建立在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而体现的一种激励体制,奖励分嘉奖、记功、记大功和加薪四等。嘉奖三次转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转为记大功一次;记大功三次转为加薪。

第一条嘉奖。发出嘉奖通告,同时发奖金20-50元,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1)对于促进同仁间融洽合作有显着贡献者;

(2)对于提拔部属尽力教育并培训成效特殊者;

(3)办事勤奋有具体之事实者;

(4)防止盗窃得力者有事实者;

(5)竭力抢修工程有助益生产之确证者;

(6)发现机器故障,处理得宜,而将事故减至轻微程度者。

第二条记功。发出记功通告,同发奖金60-150元,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1)全年从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2)接洽公务受到表扬增加公司相当名誉有事实者;

(3)节约物料、消耗品或对于废料利用成绩特殊者;

(4)对品质、生产技术改良、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有明显绩效成效者;

(5)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查证属实者。

第三条记大功。发出记大功通告,同发奖金180-450元,于当月工资中发放:

(1)全年品德优良,遵守厂规,服从指挥堪为模范者;

(2)节省公司成本,爱护公物,勇于负责成绩突出者;

(3)施救意外事故,奋勇抢救人员安全及财产,使公司减少巨大损失业有显着功绩者;

(4)发现与公司切身利害之事件能先机举报或防止,使公司减免重大损失者;

(5)开发新产品上市对公司有巨大收益贡献者。

处分规定

总则:处分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和除名四等,警告三次当记过一次;记过三次当记大过一次;记大过三次则立即除名。

第一条警告。发出警告通告,同扣罚薪金50元,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1)物料堆放杂乱者,不按指定地点乱放物品者;

(2)对于废料经久不加适当处理致令不堪利用者;

(3)应请示之事项,擅自变更处理者;

(4)对于客户请求事项故意留难者;

(5)报告不实,偏袒徇私,阳奉阴违,贻误公务者;

(6)颓靡不振,办事不力,偷闲怠工,废弛公务者;

(7)有舞弊行为,教唆纵容他人舞弊,品行不端,行为不检者;

(8)擅离职守,串岗,另做其他私事者;

(9)在工作时间谈天、看书、看报、嬉笑或倒卧休息,玩游戏,转接私人电话聊天,怠忽工作者;

(10)初次不遵从上司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

(11)浪费公物,未经允许公物做私,情节轻微者;

(12)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公务者

(13)在厂区未佩戴工作证者;

(14)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情节轻微者;

(15)未经许可携带非必需品进入工作场地者;

(16)破坏环境卫生者;

(17)未经公司领导的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18)在厂区内争吵、喧哗、有碍秩序者;

(19)在许可吸烟区乱丢烟蒂者;

(20)请假、休假、交换班时交代不清者;

(21)擅自请人替工或代他人工作者;

(22)未遵守安全操作者;

(23)勤务时间中用食者;

(24)故意不参加公司举办的活动者;

(25)时常迟到或早退者;

(26)未经办必要手续,携出或意图携出公司财物者;

(27)违反公司之规章、公告或命令,或破坏及扰乱本公司内之风纪及秩序者;

(28)不排队打卡、乱打卡者;

(29)下班后无故进出车间或写字楼者;

(30)随便翻弄他人办公资料物品者。

(31)私自调换床位或宿舍者。

第二条记过。发出记过通告,同处扣罚薪金150元,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1)对上级批示或有期限之命令不申报正常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严重妨害他人工作者;

(4)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5)在工作现场或于禁止吸烟地方吸烟者;

(6)投机取巧,隐瞒蒙蔽,影响工作或牟取利益者;

(7)对同仁恶意攻讦、诬告或伪证,制造事端者;

(8)佯装疾病,冒请病假者;

(9)未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装备者;

(10)上班睡觉或离岗偷睡者;

(11)怠忽业务之处理者;

(12)对事务处置不当而肇致业务上重大损失者;

(13)接受与职务有关之馈赠者;

(14)无故延误物料配发影响应用者;

(15)滥用材料超过规定标准数理者;

(16)特别交办事项处理不力者;

(17)他人犯规而作伪证者;

(18)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诫不听者;

(19)受诱怠工、罢工者;

(20)偷阅或泄露机密者;

(21)工作疏忽而损坏产品工具者;

(22)在工作时间内不听管理人员正当指导者;

(23)虚报事实或不按规定抄填记录者;

(24)拒绝值勤保安之检查者;

(25)遇有非常事件,藉故规避者;

(26)怠忽职责工作未如期完成者;

(27)疏忽防火措施或随地引火者;

(28)代打卡或请人打卡者;

(29)擅自张贴、涂改、撕毁文件或公告等者;

(30)违反其他规定,情节较为严重者。

第三条记大过。发出记大过通告,并处扣罚薪金450元,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1)怠忽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泄露公司重大政策或重要商业技术秘密者;

(3)当班酗酒滋事影响工作程序者;

(4)遗失经管之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公开恶意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书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屡次不听劝导,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8)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工作时间在工场制造私人物件情节严重者;

(10)造谣生事,致使他人或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11)因监管不力,徇情失察而致变故者;

(12)为逃避或转嫁变故之责任,作虚伪之记载报告或供述者;

(13)拒绝主管人员指挥监督态度暧昧或蛮横者;

(14)故意损坏公物或浪费原料者;

(15)在工作时间中未经上司许可擅自召集同仁开会者;

(16)威胁或挑拨唆使他人威胁上级人员,企图干扰厂务或影响同事间不愉快事情发生严重者;

(17)随便泄露开会内容,搬弄是非,妨害工作程序,情节重大者;

(18)各级主管人同对所属部下之平时工作安排显失公正或有意偏袒考核考评不实者;

(19)其他违规严重者。

第四条除名,并处扣罚全部绩效奖,甚至底薪:

(1)履历表中对本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学历及户籍等个人资料有虚报或使用不正当方法取得者;

(2)连续旷工3天,当月累计5天,1年累计12天者;

(3)故意严重怠忽本身之工作,或妨碍他人之工作,破坏机械设备,以及导致其队妨碍工作进行之情事者;

(4)严重渎职、失职、使公司蒙受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者;

(5)故意破坏焚毁、偷窃、隐匿公司之重要文件或设备,妨碍公司之业务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6)故意破坏公司信誉者;

(7)未经公司许可,私自在外兼职者;

(8)利用职权接受外界财物馈赠情节严重者;

(9)在公司内擅自*演计或发布文告等,对公司造成不利者;

(10)在公司内聚众赌博或严重妨害风化者;

(11)违反本公司重要之规则、公告或职务上之命令,扰乱管理秩序者;

(12)行为不检,伤害风化,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公司名誉重大者;

(13)煽动或要挟他人怠工罢工者;

(14)对同仁特别是上司进行胁迫、恐吓、欺骗或造谣,严重妨碍工作者;

(15)遇严重事故,故意规避者;

(16)怠慢正常检查监督等管理,扰乱程序,侮辱谩骂上司者;

(17)请事病假内未经公司同意擅往他处工作者;

(18)不服上司指导或合理调度影响工作情节严重者;

(19)私下私营与公司同样之业务者;

(20)聚众要挟而妨害生产工作程序之进行者;

(21)工作上有重大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或人员受伤害者;

(22)受雇期间伪造文件、表报或其他资料,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23)在公司打架斗殴事态严重者;

(24)触犯刑律被执法机关惩处者;

(25)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及公司与员工间的劳资情感者;

(26)其他违规特别严重者。

第五条2013年9月20日公司规定各部门违反安全操作和消防规定者处罚300元,并发出(计大过)通告,监督员、巡查员未认真执行工作者处罚500元并发出(计大过)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