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新世界地产销售中心环境规范办法

新世界地产销售中心环境规范办法

2024-07-11 阅读 7412

新世界地产销售中心环境规范

第一条环境意识

洁净、爽朗的环境及有序的现场管理是我们提供给客户高质量物业的信心保证。

第二条适用范围

a)办公室区域,含会议室

b)接待总台

c)洽谈区域

d)影视厅区域

e)酒吧区域

f)公共区域,含沙盘区

g)更衣室

第三条办公室区域

a)办公区域

i.保持通道的通畅,任何物品均不应放置于通道;

ii.保持办公桌的整洁,上班时电话机、文件要摆放整齐,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iii.下班前整理桌面,关闭电脑关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电源和所属区域内的门窗,将办公椅推至办公桌下;

iv.保持办公桌底的清洁,尽量不放置无关物品,以免滋生细菌及害虫;

v.保持文件柜面的清洁及摆放文件夹的整齐;

vi.文件柜内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vii.办公设备摆放整齐,并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

viii.尽量不在办公区域用餐,以免滋生害虫;

i*.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地丢纸屑、杂物。

b)会议室

i.会议椅摆放整齐;

ii.不许放置未经同意的物品。开会所需的物品,如模型、材料样板、图纸等,在会议结束后,应立即由该部门负责搬离会议室;

iii.会议中使用白板的,在会议结束后,应将白板擦干净后方可离开会议室,经常检查白板笔的可使用程度;

iv.因会议或培训要求改变了会议室台椅摆置位置的,会后应恢复原状;

v.保持正常的照明。

c)复印机区域

i.复印机(包括二次用纸)摆放整齐;

ii.复印后应仔细检查是否有遗留原件、复印件,无效复印件不得弃置于复印机上,应作二次用纸或清理、碎纸;

iii.不许放置未经同意的物品。

第四条接待总台

a)对外桌面,除摆放公司规定的装饰品外不得随意放置任何物品;

b)工作桌面的电话、电脑设备应摆放整齐,定时擦拭;

c)文件、售楼书、宣传单张、认购书等纸质品应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摆放于地板;

d)应时刻保持接待总台的整洁、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接待总台。

第五条洽谈区域

a)洽谈桌椅应按公司要求摆放整齐,保持整洁、干净;

b)洽谈桌除摆放公司规定的装饰品外,不得随意放置任何物品;

c)爱护洽谈桌摆放的装饰品,及洽谈椅的布饰品。

d)搬移洽谈椅时应小心轻放;

e)不放置无关物品于洽谈区内,时刻保持洽谈区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影视演播厅

a)厅内桌椅应按要求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离演播厅;

b)演播厅内的电气设备应摆放整齐,定时擦拭;

c)爱护演播厅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

d)演播完毕后应将桌椅及所有的物品放回原位;

e)不得随意播放未经营销经理认可的音像制品或背景音乐带。

第七条酒吧区域

a)吧台上除摆放公司规定的饰品外,不得随意放置任何物品;

b)保持吧台桌面的整洁、干净;

c)客人使用过的器皿应马上整理、清洁;

d)吧台地面不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e)吧台的玻璃器皿或酒吧用具应按规定摆放整齐。

第八条公共区域

a)应保持公共通道的畅通无阻;

b)保持沙盘的整洁,不放置任何无关物品;

c)放置于公共区域的展示架及宣传架应保持整齐、完整;

d)不得损坏放置于公共区域的垃圾桶,并注意垃圾桶的外部清洁,定时清理垃圾。

第九条更衣室

a)保持更衣室的干净、整洁、爽朗,更衣裳柜排放整齐;

b)除公司正常摆设外,更衣室地板、墙体不摆放或挂放任何物品;

c)私人物品一律放置于个人更衣柜内,且摆放整齐;

d)随身携带个人更衣柜钥匙;

e)进出更衣室应随手关门。

篇2:船舶进出浮船坞安全环境工作规定

1.目的

为规范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的操作,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船舶进出浮船坞管理。

本规定主要针对浮船坞船舶进出坞作业,各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企业船舶建造进出坞实际情况,制定和细化企业船舶进出坞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3.说明

各企业应结合当地水流、潮汐合理设定船坞的首尾方向和锚位。

4.职责

4.1船舶进、出坞作业中,引水员与坞长应加强配合,确保船舶进出坞安全。

4.2坞外靠船时,船队应派人至坞外船舶进行监视,配合松紧缆绳,确保坞外船舶的安全及不影响船坞操作。

4.3指挥权的划分:

4.3.1进出坞船舶的离、靠泊及拖轮的动作由引水员指挥。

4.3.2船坞锚机等设备的动作由坞长指挥。

4.3.3进出坞操作的指挥:进坞阶段,在首部拖轮解缆离开前,由引水员指挥,坞长全力协助,在首拖拖轮解缆离开后,由坞长指挥控制船艏,引水员协助控制船艉,在尾拖解拖后全部由坞长控制;出坞阶段,在尾拖拖轮带缆前,船舶均由坞长控制、指挥,在尾拖拖轮带妥缆后,由引水员配合指挥控制船艉及位移速度,坞长控制船艏,使其勿与两侧坞墙发生碰擦。

4.4引水员应将船舶在坞内的船位、行进趋势等信息及时通告坞长,避免出现险情。

4.5各拖轮船长应密切接听引水员指令,确保执行及时准确。

4.6带缆人员及辅助人员必须协调一致带好牵引钢缆及拖轮绑拖缆绳。

4.7进出坞操作前,坞长必须对船坞上各操作人员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8船坞各锚位操作人员及机舱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9船坞安全员负责船舶进出坞过程的安全、环境监督工作。

4.10为避免造成水域污染,船舶进出坞前,坞长必须检查船坞甲板的施工垃圾的清除情况,确认已清除干净。

5.作业程序

5.1准备、策划

5.1.1在造船工程部确认进坞船舶后,坞长应提前获取船舶相关参数、图纸资料,并根据船坞技术状态确定船舶水尺调整事宜。

5.1.2坞长查阅、分析船舶进坞图及天气、潮汐信息、船舶进坞状态布置表,确定进坞方案:包括计算船舶进坞搁墩位置、坞墩调整计划、船坞安全吃水深度等(非平底型船舶必须调整坞墩以适应船体线型)。

5.1.3进出坞前,应对钢丝绳、绞车、工具等认真检查,船坞两侧定位钢缆滑道内外必须无任何有碍操作及安全的物件(包括脚手架、扶梯、电线、风管、水管、氧气/天然气管等)。

5.1.4船舶进出坞前,必须按港监有关信号规定,悬挂进出坞信号标志。

5.2进坞

5.2.1引水员在船舶准备离泊(包括锚地)前告知坞长抵达坞口的时间。

5.2.2船坞坞桥吊移,坞吊复位。

5.2.3坞长指挥船坞在预定时间内沉坞至相应深度,等待船舶移泊进坞。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进坞操作。

5.2.4引水员和坞长应密切配合,做到职责明确、指挥准确、操作有序,确保船舶由坞外拖移至坞内过程安全可靠。

5.2.5船坞各锚位应根据指令牵引船舶到达预定位置后进行拉线、定位,使船舶能正确搁墩。

5.2.6定位完毕,各锚位保持艏艉钢缆有一定的张紧力,把好刹车,开始浮坞。

5.2.7中央控制室启动各排水主泵进行排水浮坞,排水上浮至工作吃水深度,对船坞进行调平,以便坞吊行走。

5.2.8坞吊移位,吊装引桥。

5.2.9值班人员应密切注意坞内船舶压载水排放情况,随时对船坞进行调整。

5.2.10坞长和水手长等下坞检查和记录船舶的搁墩情况及坞墩状况,以便及时调换和修理。

5.2.11进坞结束。

5.3出坞

5.3.1出坞前,企业应确定出坞方案。

5.3.2检查坞甲板是否有人员、设备未及时撤离,检查坞上各主要设备是否正常,等坞长确认后,准备出坞。

5.3.3旱坞内放水(启动坞门)前应检查确认船坞内人员已经全部撤出,方可放水。

5.3.4若坞外有靠船,须得到船队确认人员到位后,方可进行出坞操作。

5.3.5出坞工作人员应及时到位,坞上人员带好艏、艉牵引钢缆,坞吊吊去引桥后,复位固定、刹车。坞长命令沉坞开始,并通知相关人员,下沉深度应控制在船舶不脱坞墩为宜,并注意调节船坞状况。

5.3.6船坞各锚位待命;引水员指挥拖轮坞外待命。

5.3.7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岸电脱离,通知坞长及引水员准备船舶出坞。

5.3.8坞长接到出坞通知后,指挥船坞下沉到安全吃水深度,船舶脱墩。

5.3.9各锚位听从坞长指令,牵引船舶出坞,引水员应及时提醒坞长稳住船位,以便及时带妥尾部拖轮。

5.3.10船舶离开坞艉长度约为1/3时,引水员通知坞长稳住船位、坞长通知引水员解除艉缆并指挥尾绑拖拖轮靠上船舶,并带上拖带缆绳,坞长指挥船坞艉钢缆收回。

5.3.11此时由引水员指挥控制船舶动态,坞长协助指挥船坞锚机动作。

5.3.12引水员指挥船舶继续移出,在将要脱离船坞时,引水员指挥首部拖轮靠上,并带好拖带缆绳。

5.3.13引水员通知坞长解脱船坞艏牵引钢缆,并指挥拖轮拖带出坞船舶到预定地点停泊。

5.3.14出坞结束,为下一条船舶进坞做好准备。

5.4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浮船坞的中央控制室、泵房间、机舱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职责如下:

5.4.1中央控制室:

a.中央控制室的通讯系统必须保持完好、畅通,否则船坞不得进行进出坞作业。

b.中央控制室必须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船坞平稳状态,并做好值班记录,如有情况应立即向坞长汇报。

c.按海事局有关信号规定,悬挂信号标志。

d.操作人员要巡回观察各种仪表以及供电是否正常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汇报、检修。

e.船坞沉浮时,要严格控制好船坞各泵舱的进水、排水情况,并随时与船坞其他操作人员保持联系。

f.操作时要集中思想,坚守岗位,协调配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4.2泵舱间:

a.泵舱间工作时,必须与中央控制室保持联系,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中央控制室汇报。

b.泵舱间的机械、电气、泵、水舱指示器等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并使之保持完好。

c.各水管及泵不得漏水。船坞沉浮结束后,必须将进出水阀全部关闭,并作认真检查。

d.冬季冰冻期间应打开保温设备,防止水泵和管系发生结冻冻坏,当泵舱内湿度偏高时,应开启通风机,使之保持干燥。

5.4.3机舱间

a.严格遵守各种发电设备、电气设备的操作顺序,按中央控制室的指令进行动车、停车、送电、停电操作。

b.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的贮油、贮水,必须保持在工作时所需的用量。空气瓶必须保持所需的启动压力,各种辅机油管、水管、安全保险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c.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巡视各种仪表,当发现异常情况,如电压过高、电流过大等情况,应立即汇报中央控制室,在得到其同意的指令后,采取必要的措施。

d.负责做好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各辅机等定期保养工作,发现故障时应立即与中央控制室取得联系,严禁带病操作。

e.冬季冰冻期间,应将停用的各台机器的冷却水放掉,防止冻坏。

5.4.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央控制室、机舱、各设备场地。

5.4.5浮船坞岸电的停、送工作,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5.5其它安全要求

5.5.1船舶进出浮船坞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5.5.2进出坞作业时,船坞外档船舶的作业或周边作业要受到限制,不能影响船舶进出浮船坞作业。

5.5.3在顶甲板栏杆外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系好安全带。

5.5.4在牵引船舶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顶甲板栏杆外部,并注意牵引钢缆状态,以便随时做好钢缆断裂的规避准备。

5.5.5中间配备坞门的船坞,尾段有大型船舶进坞时,首段施工人员要撤离。

5.5.6旱坞船舶船务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船坞两侧牵引机构的安全监护工作。作业过程中,拖轮禁止进入船坞内进行拖带作业。

5.5.7船舶建造初次出坞(下水)其它要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下水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宜进坞:

6.1凡遇大雾可见度小于2000米或风速达6级以上(不包括6级)天气时,不得作业。如确有特殊需要进坞时,必须制定严格的进坞方案和安全措施,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坞。

6.2汛期落潮太急不得作业。

6.3不了解船舶的有关技术资料时不得进出坞作业。

6.4进坞船舶吃水差和横倾经调整仍无法达到规定要求时不得作业。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篇3:港作船舶安全环境工作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港作船舶作业安全,防止海损、污染及人身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港作船舶的安全环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港作船舶安全管理。

3.船舶拖轮驾驶员

3.1驾驶员(船长)接到任务后,应向全体船员交待和布置任务,做好港作准备工作。凡多艘船舶共同作业,要开会研究港作中的有关问题和联络信号,统一方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无证驾驶。

3.2开船前应认真检查舵机、罗经、汽笛、车钟及信号灯等设备的灵敏可靠性。同时应检查船与船之间,船与码头之间所拖拉的电缆、风管、水管、跳板、安全网是否收妥,然后查看周围船舶停靠及外档船只航行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鸣笛解缆开船。

3.3应对被拖的船只类型、吨位、受风影响及当时的风力潮水流速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指挥要及时。同时要随时与被拖船只的有关人员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应急准备。

3.4进出坞工作时,除与被拖船只加强联系外,还必须与船坞密切联系和配合。

3.5港作时,驾驶室内不准进入无关人员。驾驶员必须集中思想,加强嘹望,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如遇交会船要主动鸣笛和避让,严禁抢道。

3.6夜间作业时,应保证信号灯处于良好情况。

3.7停靠码头,应注意停靠的泊位是否适当和涨落水位情况。

4.船舶轮机人员

4.1主、辅机启动前,首先要检查盘车梗及主、辅机上的工具等物件是否拿掉,并要认真检查各阀件、管道、压力表、油位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才能启动。

4.2主、辅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泵的运转情况,各辅机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各泵运转时,一旦发现水、油、气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驾驶员(船长)决定是否停止主、辅机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排除。

4.3船舶作业时,主机的启动、停车、前进、倒退、车速,必须服从驾驶室传令进行操作,并及时回令。

4.4下班时,必须关闭海水进出阀,按规定切断电源,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5寒冬季节,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停航的船舶主辅机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5.船舶水手

5.1开船作业前,应将船上物料固定好,防止受风浪的影响而倾斜翻倒。

5.2在甲板上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并协助驾驶员进行值班嘹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驾驶员(船长),以便采取措施。

5.3拉钢缆绳索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要站稳,戴好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与带缆桩之间,防止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5.4在拖带船舶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所拖拉的缆绳情况,发现松紧异常,应报告驾驶员(船长),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加以纠正。同时,应对拖钩处加强值班,不准擅离岗位。

5.5船舶停靠码头之前,应做准备,站立安全可靠的位置,靠船后,应带好绳缆,跳板下面要铺安全网,注意泊位和涨落潮的水位情况。

6.其他

6.1雾天,能见度小于1500米应停止港作作业。

6.2船舶作业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6.3应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不准穿拖鞋,不得坐要船舷旁、跨越船档上岸或下船窜跳。

6.4维修时产生的废油、油抹布、油手套等废弃物要集中回收,按规定进行处理。

6.5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做好值班护船工作,并听从调度积极参加救援等工作。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