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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线路安全技术规定

2024-07-10 阅读 5089

1.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2.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合杆多层架设的层间距不小于0.6m;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

4.架空导线的截面必须满足安全载流量、机械强度和电压损失的要求;铜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6m2,铝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2。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

5.施工现场的架空线路与施工建筑物、大型起重设备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架空线路与地面、道路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高度。

6.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埋地敷设必须穿管,埋置深度不小于0.5m,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

7.施工现场位于高压架空线一侧,须搭设防护架,井架和脚手架高于高压线的部位必须全部张设安全网,起重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其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吊物与高压线必须保持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8.竖井(沉井)建筑施工用的动力及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电缆线,其固定点间距不大于3m。

9.使用坚韧橡皮电缆,应按用电设备合理敷设,不准在地面路面上乱拖乱拉,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拖线箱电源线长度不大于30m,移动电动工具引线长度不大于5m。

10.移动电具必须使用有接地(零)芯线的坚韧橡胶软线作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

11.施工现场的临时线的架设,必须经动力设备部门批准,并签注使用期限,期满后必须立即拆除;临时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拆除。

12.每幢建筑物的电源进线不得超过两路,如需用多路电源,应从分电箱合理配电。

13.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篇2:输配电线路安全运行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输、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管理,切实做好各种事故及障碍的防范工作,杜绝输、配电线路各种事故及障碍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奖惩分明的原则,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

二、考核:

1设备异常:

1.1?10kV线路发生接地:

1.1.1未发现接地原因扣2分;

1.1.2对于未发现接地原因又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或隐瞒故障原因扣3分。

1.2?66kV线路发生接地:

1.2.1未发现接地原因扣6分;

1.2.2对于未发现接地原因又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或隐瞒故障原因扣12分。

2二类障碍:

2.1发生10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成功:

2.1.1线路因树木原因、小动物原因,导致变压器烧毁或线路跳闸的扣6分;

2.1.3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扣12分;

2.1.4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扣6分;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隐瞒故障原因扣12分;

2.2发生66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成功:

2.2.1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6分;

2.2.2线路因树木等管理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8分;

2.2.3由于变电所所内设备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8分2.2.4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一次罚款误操作扣单位16分;

2.2.5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8分;在8小时内造成线路跳闸、隐瞒故障原因扣16分。

3一类障碍:

3.1发生10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不成功:

3.1.1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8分;

3.1.2线路因树木原因、小动物原因、令克烧毁、变压器烧毁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0分;

3.1.3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扣20分;

3.1.4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10分;未查明原因后经试送不成功或查明原因并将故障处理完毕后经试送不成功一次扣20分;

3.1.5隐瞒故障原因一次扣20分。

3.2发生66kV线路故障跳闸,重合不成功:

3.2.1线路因设备原因、鸟害原因、外力破坏(有证据)、污闪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2分;

3.2.2线路因树木等管理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6分;

3.2.3由于变电所所内设备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扣16分;3.2.4因发生误操作事故造成弧光短路引起线路跳闸的,一次罚款误操作扣单位20分;

3.2.5对于未查明障碍原因一次扣16分;未查明原因后经试送不成功或查明原因并将故障处理完毕后经试送不成功一次扣32分;

3.2.6隐瞒故障原因一次扣20分。

4线路越级跳闸:

4.1如出现线路越级跳闸,按照该线路电压等级的一类障碍设备原因分别给予线路管理单位、设备检修单位2倍扣分。

三、奖励

110kV线路管理单位:

1.1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但发生二类障碍或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6分;

1.2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及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12分;

266kV线路管理单位:

2.1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但发生二类障碍或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10分;

2.2给予所管辖线路100天内全部没有发生一类障碍、二类障碍及接地的线路管理单位加20分;

四、建立“说清楚”制度

1凡发生线路一类障碍,线路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在次日生产调度会上“说清楚”;

2出现以下情况也必须“说清楚”:

2.1一个月内一条10kV线路发生2次一类障碍;

2.2连续三个月一条10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和二类障碍;

2.3?一个月内一条66kV线路发生2次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

2.4连续二个月一条66kV线路发生一类障碍或二类障碍;

2.5发生线路越级跳闸事故;

3“说清楚”单位向经理及有关单位“说清楚”时,必须有分管经理签字的“说清楚”书面材料,线路管理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

五、其他事宜

1线路发生二类障碍需12小时内,发生一类障碍在恢复送电24小时内,由线路管理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分管部室及安监部,预期不报扣4分。

2每月由调度室根据调度运行记录汇总线路事故、障碍或异常情况,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整理后写出公司安全运行情况报公司领导。

3如调度室少报一次线路事故、障碍或异常情况,一律按照瞒报处理,每出现瞒报一条线路给调度室扣20分,并携分管经理签字的瞒报“说清楚”书面材料向经理及有关单位“说清楚”,“说清楚”时调度室主任、书记必须参加。

4变电所内线路保护装置故障信息必须保持完整,未经安监部同意清空的按照瞒报线路事故处理,每出现一次给调度室扣20分,并携分管经理签字的瞒报“说清楚”书面材料向经理及有关单位“说清楚”,“说清楚”时调度室主任必须参加。

5如线路跳闸后变电设备出现故障使开关无法正常跳、合闸时,按照该线路电压等级的一类障碍设备原因给予设备检修单位罚款,按照二类障碍给予该线路管理单位罚款。

6线路跳闸或接地后无论是否重合成功,调度员都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没有通知的扣4分。

7节日期间(五一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春节)发生线路设备事故、障碍或异常,双倍罚款。

8线路跳闸后经分析是由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线路跳闸的,给予设备采购单位每次扣6分。

9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覆冰、水灾、地震、暴风雨(超过设计标准)不法分子破坏等不作考核。

10如遇特殊情况,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11奖励与罚款由安监部根据设备线路运行情况开据通知单报公司财务部。如不按时缴纳罚款,财务部在被罚款单位负责人工资中扣除,不得报销。

12各类事故的认定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生[2003]426号文)及《国家电网公司农电事故调查与统计规定》(国家电网生[2004]5号文)的规定认定。

注: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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