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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标准规定

2024-07-11 阅读 8268

工程管理标准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本局工程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工程管理。

2引用标准

《技术改造与技术进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湘电生字[1992]337号文)。

3术语

3.1技术改造工程:侧重于技术进步,包括大面积技术改进与技术更新换代,简称为"技措"或"技改";一般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叫"重点技措工程"。通常情况下重点技措工程一般按基建程序模式管理。

3.2更新改造工程:侧重于设备,其中包含少量的技术改进,但主要是设备的改造与设备的更新,在技术上基本维持原有的水平,简称?quot;更改"。

3.3大修工程:大修:大修是指基本上不改变原设备结构,检修的目的主要是恢复设备原有性能。

4管理职能

4.1工程分类

4.1.1基建工程

4.1.1.1城网电力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1.2农网电力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1.3非生产性基建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4.1.2技术改造工程

4.1.2.1城网电力技术改造工程。

4.1.2.2农网电力技术改造工程。

4.1.2.3非生产性技术改造工程。

4.1.3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1城网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2农网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3.3非生产性更改工程、大修工程。

4.1.4业扩工程

4.1.4.1城网业扩工程。

4.1.4.2农网业扩工程。

4.2工程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4.2.1城、农网电力基建工程、技措工程、更改与大修工程、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

4.2.2非生产性基建工程、更改与大修工程,归口计划财务部管理。

4.2.4城、农网业扩工程,由用电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共同管理。用电管理部负责立项和与用户交涉等前期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工程施工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工程立项管理

5.1.1工程项目的确定是工程管理的首要环节,确定原则如下:

a.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b.坚持技术进步;

c.提高经济效益;

d.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相结合;

e.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f.根据工程性质分别由相应的管理机构批准。

5.1.2基建工程立项管理

5.1.2.1基建工程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法规和政策。

5.1.2.2基建工程必须坚持基本建设的程序,根据长远规划和近期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论证。由相应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批准后进行设计。基建工程新建项目必须在省公司下达正式批文后方可执行。

5.1.2.3地方(用户)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在布局上必须符合电网规划的要求,其资金使用范围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各县(市)局必须将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经县(市)计委批准后才向州局报批项目设计任务书和选址报告。

5.1.2.4小型基建项目由局计划财务部汇总编制计划上报省局,待批准下达建造面积和投资指标后,局统一平衡由局计划财务部下达各单位执行。

5.1.2.5所有基建工程,不论国家贷款或地方自筹的项目,由局相应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前期管理。前期工作中的立项报批、初步设计、划红线等具体工作由湘西电力设计院负责完成。

5.1.3技术改造工程(含技措和更改)立项管理

5.1.3.1为使技术改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必须在保证生产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和技术发展的基础上制订技术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技术改造项目分重点技措与一般技措(更改)两大类,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者为重点技措项目,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者为一般技措(更改)项目。两类项目报送的时间如下:

5.1.3.2重点技措项目:每年8月5日前,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将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送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并且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必须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5.1.3.3一般技措项目(更改):各县(市)局和直属单位将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报送湘西电业局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局有关科室部门汇总审查,并经分管局长签署批准后上报省公司。报送时间以电压等级分类分批报送如下:

a.220kV:每年9月5日前报送。

b.35~110kV:每年10月5日前报送。

5.1.3.4省公司下达的技改工程项目,由局相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复核平衡,并经局领导批准后行文下达有关单位执行。

5.1.4大修工程立项管理

5.1.4.1大修工程必须坚持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和贯彻"预防为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5.1.4.2每年8~10月前,各县(市)局和市区直属单位应根据检修规程规定,结合运行分析记录、缺陷记录和反事故措施等编制下一年度的大修工程计划,工程项目应以单位工程为单元,报送湘西电业局,其中生产性项目报送局生产技术部,非生产性项目报送局计划财务部,其他有关项目报送局有关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查,并经分管局长签署批准后上报省局。报送时间以电压等级分类分批报送如下:

a.220kV:每年9月5日前报送。

b.35~110kV:每年10月5日前报送。

5.1.4.3单位工程的划分

a.变电设备大修:主变压器、35kV及以上开关、110kV及以上互感器以台(组)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其他设备按变电站同一电压等级的同类设备作为一个单位工程或以一个变电站为单位编制大修计划。

b.线路设备大修: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以条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6~10kV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接户线以变电站出线回路编号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

c.辅助设备与非生产性设备大修:以一个站(变电站或微波站及开关站等)、一个设备功能系统、一个建筑物、一台独立设备为单位编制工程计划。

5.1.4.4大修工程实行立项分级管理。

a.市区:大修工程集中管理,其中生产性大修归口生产技术部,非生产性大修归口计划财务部。由局相关部室审查平衡编制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

b.各县局:大修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其中报市局部分的生产性大修归口生产技术部(110kV)、农电部(35kV),非生产性大修归口计划财务部。各县局应将35kV及以上设备大修和房屋的翻建改造等大修工程项目应向局报送计划,由局相关科室审查平衡、编制全局年度大修计划,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其他大修项目由各县局自行安排,其中6-10kV配网大修项目按农电部的要求与规定管理。

5.1.4.5各县局110kV变电站110kV部分的电气预防性试验、油务监督测试、继电保护校验、少油开关绝缘油更换等维护性工程项目,为便于管理,仍按大修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申报计划,各县局监督、验收。

5.1.5业扩工程立项管理

5.1.5.1业扩工程和用户工程立项,由电力营销部归口管理。按电力营销部制定的具体管理细则执行。

5.1.5.2市区10kV315kVA以上(含315kVA)用户,双路电源的用户和涉及配电网络规划布点,新建10kV出线等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各县(市)局10kV500kVA以上(含500kVA)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应按内部传递程序由用电管理部送经局生产技术部会签。

5.1.5.3用电容量1000kVA以上(含1000kVA)且含有电力谐波源(如电弧炉、整流换流设备等负荷)等用户的用电申请与供电方案,除履行原有的报批手续外,还须办理谐波源设备立项报建审批手续。由各县局(公司)电力营销部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审查,并按内部传递程序,由用电管理部会同生产技术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5.1.5.435kV用户新装、增容的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由各县(市)局提出初审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审批,并按内部传递程序由局电力营销部送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审核会签,经分管局长批准。

5.1.5.5110kV及以上用户的用电申请和供电方案,由各县(市)局提出供电方案的初步意见,报局电力营销部,由电力营销部收集有关情况资料组织局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讨论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5.1.5.6企业自备电厂、地方公用热电厂、小水电申请并网的用户,由各县(市)局受理后报局电力营销部,由用电管理部组织局生产技术部、调度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且我局电力营销部门与用户签订了并网有关协议后方算正式批准并网申请。

5.2设计管理

5.2.1各类工程立项的查勘设计和设计文件的审批是工程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送变电工程和土建工程必须由持证单位设计。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重视经济效果。设计文件是审查批准工程开工的必备条件,也是组织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

5.2.2所有基建、重点技措和技术改造中的送变电工程项目,除上级审批下达设计任务书中已明确设计单位者之外,均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方式即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送变电工程设计项目应有书面的设计原则要求或会议纪要作为依据,有关各方均应共同遵守。

5.2.3技术改造工程的一般项目,凡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市区由电力设计院统一安排设计;各县局由县局自行安排设计,亦可委托电力设计科研院设计。

5.2.4用户业扩工程中凡需要做设计的项目,按以下原则执行:

5.2.4.1各类用户受电工程设计项目由用电管理部审批,并按内部管理程序传递。

5.2.4.2市区: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用户应办理委托设计手续,并与电力设计科研院签订协议。

5.2.4.3各县电力局(公司):由各县电力局(公司)组织查勘、设计,编制施工预算。

5.2.5各县110kV业扩送变电工程项目,市区牵涉变更电网结构和设备的送变电工程项目,或危及电网安全的谐波源业扩工程项目,由我局电力设计院负责设计。并且在设计前,由电力营销部组织局生产技术部、运行单位、调度所、电力设计科研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查,共同确定设计方案。

5.2.6电力设计院设计的设计图纸,由局总工程师负责审批。

5.2.7大修工程均由各单位(或施工单位)自行设计和编制施工预算,非标准大修应有必要的设计图纸。市区生产性大修设计、预算报生产技术部审批;非生产性大修设计、预算报计划财务部审批;各县电力局(公司)大修工程设计、预算,由各县(市)电力局自行组织审批。

5.2.8物资供应部门应按审批后的设计要求订货,若要改变器材型号、设计技术参数或生产厂家等,必须征得审批单位和设计部门的同意,由设计部门修改有关设计部分,并下书面设计变更通知书。

5.2.9为了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各县局自行设计的10kV及以上工程的设计文件,及市区各单位部门设计的工程设计文件,均必须经局电力设计院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5.3施工管理

5.3.1施工组织

5.3.1.1中、小型基建项目,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择扰选择施工队伍。

5.3.1.2市区:中、小型基建项目,重点技措、一般性技改与更改项目(不含纯购置性项目),大修工程项目;各县局: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重点技措项目,110kV变电站的一般技改、更改和大修项目,均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总承包。

5.3.1.3市区业扩工程,由外包方(湖南德夯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工程建设分公司)总承包并组织施工;或由业主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择扰选择施工队伍。

5.3.1.4各县局10kV及以下(含10kV)各类工程项目,由各县(市)局自行组织施工。

5.3.2施工前管理

5.3.2.1工程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a.年度计划已经下达;

b.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预算已经批准;

c.主要的设备材料已经齐备;

d.工程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已经签订;

e.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工程进度已经有关部门审批;

f.基建项目,已完成现?quot;三通一平"工作。

5.3.2.2施工预算: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和业扩工程项目,必须根据现行有关定额与上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预算。其中对少数工程内容无定额可查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条件确定器材与用工量及费用,并经审计管理部门认可批准。

5.3.2.3局资金的大修、更改工程预算编制中,不计取下列费用:

a.备品备件购置费。

b.工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c.管理车辆购置费。

d.建设单位管理费。

e.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厂费。

f.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5.3.2.4局资金的大修、更改工程预算编制中,下列费用一般不予以计取,或区别情况对待:

a.税金:凡通过三产业承包的应予以计取。

b.临时设施费:发生时才计取。

c.查勘设计费:发生时才计取。

5.3.2.5局资金的大修、更改工程,由主业单位承担施工任务时,原则上只给器材费,少量人工费,差旅费。不能按工程预算的方式计取费用。

5.3.2.6各类工程项目中拆除工程的回收残值(各种电压等级的瓷瓶除外)冲抵该工程拆除费。

5.3.2.7施工报批手续

a.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必须履行开工报批手续。

b.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开工手续在"计算机工程管理系统"中办理。

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在办理开工手续的同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与施工安全措施等资料,由工程项目承包单位输?quot;计算机工程管理系统"。

c.各县局,除35kV以上送变电工程和州局补助工程项目,需向州局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报批手续外,其余一律由各县局自行管理。

d.业扩工程按"一口对外"规定的程序传递审批,依照用电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开工报批手续。

e.所有基建、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向当地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申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由质量监督站代表政府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5.3.3施工中管理

5.3.3.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内容与技术标准。如有疑问,施工单位必须报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部门下达变更设计通知书。

5.3.3.2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的施工,必须有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质监部门的人员在场时方可进行,并详尽记录。

5.3.3.3基建、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运行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地监督工程施工。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土建施工期间,电气施工单位应派员监督指导电气预埋工程。

5.3.3.4施工单位应抓好自身的三级质量体系管理。即施工人员本人自查,班组复查,单位验收。

5.3.4工程竣工管理

5.3.4.1工程竣工的必备条件:

a.施工单位完成了预定的施工工程量,并已自检结束。

b.施工现场已经清理。并且已经办理了工程退料手续。

c.施工技术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试验记录等资料已经整理完工毕。

d.设备、备品备件等生产厂家技术资料已经整理就绪。

5.3.4.2工程竣工验收组织

a.22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和省局定技改工程项目,由上级部门组织验收启动。局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派员参与,积极配合。

b.大中型基建工程项目、110kV及35kV送变电工程项目、100万元及以上重点技措项目,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c.小型或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由各县局、局直属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d.大修工程项目,一般技术改造(更改)工程项目,局生产技术部应派专责工程师以上人员参与验收启动。

e.业扩和用户工程项目,一般由各县局自行组织验收,或委托班(站、组)监督验收。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和重大用户电源并网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启动。

5.3.4.3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检查依据

a.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经过会审的设计图纸。

b.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及其他正式颁发的规程,省公司颁发发的反事故措施,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

c.制造厂家的技术规定。

d.施工单位所做的各种试验的原始数据,施工记录等。

e.双方共同议定的验收规定。

5.3.4.4工程竣工手续

a.基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以及业扩工程的35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项目,必须履行书面工程竣工手续。

b.工程项目竣工后10天内,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c.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业主(运行管理)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在5天内督促或组织验收,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3.4.5工程竣工决算

a.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将修改好的工程竣工图和技术资料移交局档案室,设备、备品备件移交运行或检修管理单位,办理器材退库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决算。

b.基建、技术改造工程,业扩工程中入我局固定资产的项目,必须履行工程竣工决算书面手续。

c.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办理竣工决算。

d.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限: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一个月以内;一般技改(更改)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的当月内必须办毕竣工结算手续。

e.固定资产管理。计划财务部门应依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决算书做好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和折旧管理工作。

5.4工程设备订货与器材管理

5.4.1物资部是全局的物资器材供应管理部门,必须遵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设备供应管理工作。其职责范围是:

5.4.1.1设备、器材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和发放管理等工作。

5.4.1.2运用ABC分类法管理设备材料,及时调整储备定额和库存,避免资金积压和浪费。

5.4.1.3负责重大挂网设备(指投入电网系统运行的高压电器、保护控制设备、直流电源装置等电气设备)订货的招标、监造的组织管理工作。

5.4.1.4把好设备器材入口关,严格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系统。

5.4.2工程订货管理

5.4.2.1设备选型的基本原则: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合理,运行管理上安全可靠

的原则。所选设备型号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互换性。

5.4.2.2设备选型。设计院在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调度和运行单位管理人员关于设备选型的意见。初步设计审查会前一个星期,应将设计图纸发到审查人员手中,审查人员应认真审阅并准备意见,然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设计、生技、生产部门、物资管理部门的设备专责人,共同研究制定可供使用的设备清册。

5.4.2.3确定设备制造厂家的基本原则

a.以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业务指导意见为基础就近选择厂家。

b.设备制造质量能保证安全运行,可靠性指标高。

c.价格合理。

d.具有优质的售后服务。

e.已有设备在我局(我省)运行,并获得好评的厂家。

5.4.2.4确定订货厂家的操作程序

a.无制造厂家竞争的产品、或已有成熟使用经验的产品,由设计科研院和物资部门提出,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认可,总工程师和主管局长批准。订货前由设计科研院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制订技术条件,按正常程序签订供货合同。

b.多个厂家竞争、或我局首次使用、或属于新产品的设备,订货前由设计科研所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订出技术条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厂家。

c.批量订购的设备、大宗材料、或单台价值50万元以上,且有多个厂家竞争时,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厂家。

d.少量其他电气设备和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由物资部门自行确定。

5.4.2.5设备监造和验收

a.主变压器、属我局管理的10kV及以上的开关柜(包括SF6、真空断路器、油断路器)、微机保护屏等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原则上应进行监造。

b.监造项目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生产性工程的监造项目由局生产技部确定。主变压器应以器身结构检查,现场试验为主。开关柜应以使用元件和柜体检查为重点。保护屏应以参与调试为主要项目。

c.设备出厂前,应由物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出厂前的检验。出厂设备应满足订货时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有关要求。对不满足有关要求的应要求生产厂家返工处理。驻厂检验不能作为我方已经验收合格的依据,我方人员无权在合格证明书上签字。

d.设备运抵现场后,由我方组织全面验收,生产厂家派员参加监督由我方组织对设备的交接试验。只有试验全面合格后,才能最后终结供货合同。

5.4.2.6工程备料必须根据已批准的设计和施工预算,在资金落实的情况下进行订购。若项目、资金未落实,原则上不订货。为防止盲目订货,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

5.4.2.7凡已订货的设备材料如有变更,器材供应部门须报请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变更手续。不经请示批准擅自作主变更,且造成资金、物资积压浪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3器材供应部门在收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后开始发料;在收到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的竣工报告后停止发料。不需办理开工报告的工程,则根据批准的施工预算发料。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时,应办理工程结转手续,否则停止发料。

5.4.4工程竣工后,办理决算之前,应按单位工程办理余料和旧料退库手续。新料按计划价,旧料按残值扣除拆费用后入帐,新、旧器材退库入帐作为"回收资金"冲减工程费用。

5.4.5器材供应部门必须以工程项目编号和工程项目名称为单元,按设备、材料分类建立工程物资供应登记台帐。

5.5工程资金管理

5.5.1工程资金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合理地使用资金,以较少的投资完成既定的工程量,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工程财务与资金管理要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

般的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生产上的主要问题。

5.5.2国家计划安排的基建工程资金,由上级部门按基建程序和工程进度办理贷款。业扩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先验资,后立项"和"存足半年"的原则管理。凡自筹资金不落实的单位,不予立项和安排投资计划。

5.5.3省公司下达技改项目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别由生产技术部、用电管理部、农电管理部管理。省公司资金下达后,局计划财务部应及时办理有关资金到位与拨付手续。专款专用。与地方自筹相结合的重点技措项目,必须在地方自筹资金落实并汇入有关帐户的后,才能根据工程进度和用款情况予以拨付。

5.5.4大修资金管理。

5.5.4.1由局计划财务部根据省公司核定的年度大修资金总额,实行切块或总额承包管理。

5.5.4.2生产性大修由局计划财务部将生产性部分切块给生产技术部集中管理。市区非生产性设施大修资金部分由局计划财务部集中管理。

5.5.5更改(技改)资金(即折旧费)管理。

5.5.5.1更改(技术改造)资金来源: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的百分比上缴省公司,余下的折旧费即为年度更改资金总额,其中按生产性占80%,非生产性占20%的比例,实行切块或总额承包管理。

5.5.5.2生产性技术改造由局计划财务部将生产性部分切块给生产技术部集中管理。市区非生产性设施大修资金部分由局计划财务部集中管理。

5.5.6工程款给付规定

5.5.6.1基建、重点技措工程项目:

a.局系统内单位承担施工:项目开工,预付40%的工程款;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付到该项目工程款的80%为止;办理完工程决算手续,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b.外委工程,或非局系统单位承担施工:项目开工,预付30%的工程款;其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付到该项目工程款的95%为止;工程保修期满,付清全部工程余款。或者,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付款。

5.5.6.2更改、大修工程,项目开工时付50%;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由施工单位开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资产变动移交清册(限于更改项目)",经由业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报审计部审查签批后付清余款。

5.5.6.3在特殊情况下,为满足生产急需,某些工程项目可由项目承包单位编制工程预算,经主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按预算或计划预付50%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后再按规定办理结算.

5.6工程审计管理

5.6.1审计监督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财经纪律和财经制度制定,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行使监督之职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真实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审计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5.6.2我局工程管理审计的具体操作,按湘州电生[20**]123号《关于印发〈湘西电业局城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城网管理文件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5.7技术资料管理

5.7.1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管理

5.7.1.1工程竣工后,工程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移交竣工图和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手续,并经局档案签字盖章。

5.7.1.2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移交的详细项目和内容、资料规范、数量及要求等按湘州电生[20**]123号《关于印发〈湘西电业局城网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等城网管理文件的通知》执行。

5.7.1.3由工程施工单位移交的资料:

a.工程竣工图纸。

b.设备生产厂家的设备图纸、说明书、出厂性技术文件、试验资料等。

c.施工现场记录等原始资料。

d.设备调试现场资料、数据,工程验收及启动投运等原始记录资料或技术性文件等。

5.7.1.4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督促移交的资料:

a.工程项目立项报建手续、批文及工程前期管理资料。

b.征地证书、红线图、征地费用清册、协议、合同等。

c.工程质量监理、建筑消防许可证、对外招标投标以及工程设计、施工、运行、设备订货中来往的合同、协议、文书、资料等。

5.7.1.5省公司立项,外单位承包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竣工资料、竣工图,由与省公司下达工程项目对口的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移交。

5.7.1.6局档案室应及时将工程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复制后,发放给运行、检修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所需费用进生产准备费,由设计部门在工程预算

中予以安排考虑。

5.8工程微机管理

5.8.1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工程管理应逐步实现微机联网管理。单位部门之间往来的报表、文件、信函、资料等逐步实现电子邮件化、网络化、办公无纸化。

5.8.2实现方式与范围:运用局MIS系统和E*plorer浏览器建立"湘西电业局工程管理系统"。局本部范围内的各单位、部门用光缆连接联网;各县局、外单位原则上用moder连接联网。其次在生产技术部备有公用微机,当用moder连接联网确有困难时,可以带软盘去生产技术部公用微机操作入网。

5.8.3系统安全保证

5.8.3.1计算机系统本身具有安全加密的性能,要求所有进网操作的工程经办人员加密。

5.8.3.2局以文件方式规定和明确各级进网操作的工程经办人员的权限。工程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各单位应及时报告生产技术部,以便随时修正调整。

5.8.4工程技术资料的微机化管理

5.8.4.1工程立项等所有前期资料,由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4.2工程设计图纸,由电力设计院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图纸"数据库。

5.8.4.3工程初设概算、施工设计预算,由电力设计院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quot;湘西电业局工程管理系统"。

5.8.4.4工程订货全部资料,由德夯公司物资部或承办单位(部门)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4.5工程施工预算、施工现场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按工程项目名称或工程项目编号录入"工程相关文件"系统。

5.8.5为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满足财务原始凭证"必须留有痕迹"的要求,特规定如下:当项目开工程序、工程进度程序、以及(大修、更改)工程项目竣工程序执行完毕(即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由项目承包(或施工)单位的财会人员,将《内部承包合同》、《工程进度付款联系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格打印1份,送经开工、验收、主管、审计等部门经办人员签名,且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并附工程项目费用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工程项目款的开工预付、进度付款、以及结算手续。

6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具体检查与考核按本局《责任绩效工资考核管理标准》和有关合同执行。

篇2: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结合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是指对高速公路养护生产活动进行科学的组织、计划、设计、监督、调节、核算,有效的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内奢包括:(1)规划、设计、立项;(2)招标、投标;(3)实施;(4)交工、竣工验收;(5)投入使用。

1.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目的是遵循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工程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促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1.4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范围:高速公路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高速公路维修保养及专项、大修工程作业内容见附表。

1.5维修保养实行定额计量管理,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或管理处(以下简称为各单位)自行负责,接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省局)监督检查。省局原则上每月督促检查一次,季末小结通报,年终总评。当对维修保养队伍实施招标时,应报请省局参加。维修保养根据各单位实际,逐步走向市场化,成立养护公司或面向社会招标选择养护单位。

1.6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专项、大修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主要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

1.7省局是全省已通车运营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的主管单位。

第二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

2.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前期管理主要指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

2.2养护工程项目的规划、提出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最初工作,是能否立项的重要依据,它包括养护工程项目名称、必要性、可行性及目的、要求等。2.3单项预算费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单处工程费用预计5000元以上)的专项工程,由各单位提出建议书和预算,省局现场勘察、审批,并报省交通厅(以下简称为省厅)备案。

2.4单项预算费用100万元投资以上的专项或大修工程,由各单位

或省局提出项目建议书和概算,省局现场审核同意、批准概算后(必要时邀请省厅),由省局或各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批准的概算和有关规范标准编制设计文件。

2.5养护工程的设计文件、预算文件由各单位在每年4月上旬前或9月中旬前上报省局,经省局审核汇总、批复或报请省厅备案、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

3.1根据省厅或省局批准的设计方案和预算,并列入年度计划后,各单位即可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局属养护工程要逐步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和推行工程监理制。

3.2根据省局的实际和养护工程的特殊性,路面病害集中处治由省局机械化养护中心承担或实行招投标,水毁抢修工程不适宜采取招投标,其他工程按照规模大小确定是否实行招投标管理。

3.3养护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养护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接受省厅监督。省局负责招投标的工程,原则上要委托监理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理。3.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招标、投标(特殊情况也可以指定施工单位),接受省局监督。

3.5招投标工作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

3.6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原则上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费用按照省厅、省局计划批复,包干使用。

3.7水毁抢险工程由各单位全力组织实施,工程数量由省局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后审批或上报省厅审批,费用根据计划批复情况确定。

3.8外揽工程,必须经过慎重考虑,细致调查,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写出书面申请,经局工程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管理

4.1计划建议书批准、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签定施工合同,明确工程规模、投资、质量、工期,工程进入实施阶段。

4.2局属养护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合同制。项目法人原则上为项目所在管理公司、管理处。

4.3对投资较大(原则5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省局派驻工作组,负责养护工程的质量、数量认定和监督、协调工作。

4.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承诺的人员、机械如期到位,填写开工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或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

4.5工程质量管理

4.5.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应把质量放在首位。要以合同条件、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严把试验关(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工序交接关。

4.5.2质量缺陷

4.5.2.1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工地,当发现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抄报项目实施单位。

4.5.2.2对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措施,不能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经项目实施单位同意方可由施工单位来完成。

4.5.2.3如果已完工程出现缺陷,但不构成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属于施工单位责任,应通过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4.5.2.4当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呈报省局,省局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对质量事故责任进行裁定,明确事故责任处理费用,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

4.5.3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接受省交通质量监督站和省局的质量监督和质量评定。

4.6工程进度管理

4.6.1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施工单位确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和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的进度计划,进度计划要符合合同条件并真实可靠。

4.6.2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对照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来检查、控制工程进度。当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工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的方案有较大不一致、有可能影响到总体工期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加快的措施,以赶上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或总体目标。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进度的延误,而且施工单位拒绝接受指令,或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期难以完成,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应给施工单位发出书面警告,同时抄报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其他措施。

4.7工程费用管理

4.7.1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4.7.2工程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计划、合同条款、合同图纸、工程中标单价、工程进度、工程变更、技术规范。

4.7.3工程计量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计量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填写清单支付报表报请项目实施单位审批。

4.7.4工程支付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和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的工地负责人认可的《清单支付报表》进行核定、主管领导审批后支付。

4.7.5工程质量保留金一般为工程总额的5-10%,缺陷责任期为一年。最终支付是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缺陷责任期费用划分情况确定并支付。

4.8合同管理

4.8.1工程变更

4.8.1.1养护工程的任何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必须由监理工程师或项目实施单位核实并报请省局审核、批准后签发工程变更令,方可实施和计量支付。

4.8.1.2变更工程费用,主要是根据工程变更数量、合同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预算定额、计日工方法确定。

4.8.2工程延期需经项目实施单位认可,省局批准。

第五章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验收

5.1工程验收程序

5.1.1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要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5.1.2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全面完成工程后,15日内应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并附自检(监理质量评定)合格报告。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请验报告后,15日内组织进行交工验收,提出完善意见。

5.1.3200万元-50万元的养护工程,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报请省局参加竣工验收,50万元以下养护工程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交、竣工验收(小型养护工程交竣工验收可以一次进行)。

5.1.4200万元以上实行招投标的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由省局主持,省局在收到各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已交验的工程及竣工文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5.1.5竣工验收条件

5.1.5.1交工验收合格。

5.1.5.2对交工验收时提出的补救、修复工程已处理合格。

5.1.5.3编制完竣工文件及竣工决算。

5.1.5.4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已编写完汇报材料。

5.2验收报告主要内容

5.2.1验收工作的组织情况

5.2.2工程实施概况:工程名称、地点、施工单位、开、竣工日期、建设依据、规模和性质、工程概预算及实际造价,工程建设主要内容(主要工程数量)。

5.2.3评价和鉴定工程项目的质量鉴定结论(评价及等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综合评价(建设项目综合评价及等级)

5.2.4有关决定和建议

5.2.5验收委员会名单及有关单位代表签字

5.3资料归档

5.3.1综合文件

5.3.1.1验收报告

5.3.1.2工程总结

5.3.1.3征地拆迁资料

5.3.1.4上级批准文件及有关指令

5.3.1.5合同

5.3.1.6工程数量完成表

5.3.2竣工决算

5.3.3竣工图表

5.3.4设计、施工文件

5.3.4.1技术、设计文件

5.3.4.2施工文件工程质量文件试验、检测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成品、半成品检查记录

5.3.4.3进度控制文件

5.3.4.4投资控制文件包括变更批复文件等

5.3.4.5施工原始记录

5.3.5以上除《验收报告》由验收组整理编写外,其余资料由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前整理完成,装订成册。做到工程、资料同时交验。工程资料要真实、完整,符合归档要求,资料上签名不能代签。

5.3.6省局、各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对工程资料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

第六章附则

6.1本办法由省局养护工程科负责解释。

6.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3机电、通讯、监控工程由省局收费科管理,管理办法由省局收费科另行制定。

篇3:铁路营业线施工工程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铁路营业线地方委托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落实工程项目负责制,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促进廉洁自律建设。

2.适用范围

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揽的地方铁路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以及重大建设项目配合工程管理。

3.职责分工

3.1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3.1.1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3.1.2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3.1.3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

3.2工程管理部

3.2.1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

3.2.2根据一项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组建工程项目管理部或指派项目工程师,具体负责该项工程项目管理,其职责按《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附件一)执行。

3.2.3代表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审查及安全评审。

3.2.4负责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布置、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配合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日常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影响行车施工的现场把关。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审查、汇总。

3.2.5负责施工过程中协调业主、施工、监理、铁路各设备管理单位之间的配合。

3.2.6负责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费用结算增减工作,负责按工程进度验工计价,办理工程项目款项收付手续。

3.2.7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2.8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3.2.9配合经营开发部做好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洽商、条款拟定、合同签定,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查。

3.2.10配合经营开发、计划财务部做好工程项目承发包款项清理、催讨和支付工作。

3.3安全质量部

3.3.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关键施工现场把关,施工质量的抽查。

3.3.2负责汇总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核、报批工作。

3.3.3配合人力资源等部门做好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4经营开发部

3.4.1负责工程承发包合同洽商、拟定、签订以及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的审查。

3.4.2负责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合同档案的管理。

3.5计划财务部

3.5.1负责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的审核,工程款项的结算、催讨和支付工作。

3.5.2负责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3.5.3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压金的管理工作。

3.6人力资源部

3.6.1负责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源配置。

3.6.2负责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7综合部

3.7.1负责工程项目洽谈、工地检查等用车安排、会务接待,技术标准、规范、工程定额等书籍以及办公用品的选购、发放、管理。

3.7.2协助安全质量部做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信息的传递工作。

3.8党群工作部

3.8.1负责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路风、廉洁自律建设。

4.工作程序

4.1勘测、设计委托

4.1.1根据上海铁路局有关建设项目批文和建设方的委托要求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会议纪要》,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部有关人员,依据建设项目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研究确定委托具备相当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4.1.2工程管理部负责办理接洽、委托手续,经营开发部、工程管理部协同办理合同拟定、签订。

4.1.3工程管理部进行勘测设计的日常管理,具体执行《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附件二),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要求设计部门按规定的设计阶段进行设计,符合规定的设计深度。审核设计概预算,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4.1.4受路局有关部门委托,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办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评审会议,负责起草《施工设计图评审纪要》。

4.2工程承发包合同签订

4.2.1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等部门根据设计预概算,研究确定承发包总额和允许增减幅度。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或委托经营开发、工程管理、党群工作部有关人员与业主协商合同具体条款,工程管理部起草合同文本,党群工作部起草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附件,经营开发部审核并按照《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经地铁发[2005]25号)进行会签,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4.2.2施工单位的确定

4.2.2.1由上海铁路局指定。

4.2.2.2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4.2.2.3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党群工作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2.3监理单位的确定

4.2.3.1铁道工程部分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工程管理、经营开发、党群工作部研究,提出建议意见,报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并与业主协商确定。

4.2.3.2铁道工程以外延伸部分,由业主确定或按前款方式确定。

4.2.3.3由招投标结果确定。

4.2.4配合、监护、质监单位的确定

4.2.4.1按施工内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确定。

4.2.5实行招投标时,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招标有关文件,协助招标部门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时掌握招标情况。

4.3施工过程管理

4.3.1工程管理部组织业主、设计、施工、监理、配合、监护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技术交底,由工程管理部指定工程项目监理负责记录,起草《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设计、施工、总

监会签,分发各有关单位。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附件三)执行。

4.3.2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要求、设计文件、有关会议纪要、现场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总监审核签认。组织铁路有关业务处、安全监察室、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会审暨安全评审,起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纪要》并办理会签、分发手续。具体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附件四)执行。

4.3.3工程管理部负责填制施工单位上报的《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中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复审后,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送安质部审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铁路各有关设备管理签订《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

4.3.4工程管理部参与施工单位对控制定位桩的复测,审阅确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与设计相符。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作现场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交底。当不能确定地下管线位置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人工探挖。

4.3.5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监控,落实施工安全、质量、工期保证体系、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且发挥正常作用。按规定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掌握工程进度、技术难点、主要结点和工地的安全质量情况,随时组织和协调解决工地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和质量的动态管理状况,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工艺标准、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章。遇有地质突变、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施工内容,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具体按《施工项目部监控办法》(附件五)执行。

4.3.6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封锁、限速计划》及附件(工程项目批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及其评审会议纪要、营业线工程安全审批表、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是否符合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规定和行规、工规规定,批准手续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交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复审、汇总,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运输处批准。路局下达月度施工计划后,由安全质量部将正式计划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门。具体按《工程施工封锁、限速申报办法》(附件六)执行。

4.3.7工程管理部负责对施工监理工作进行监控,检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检测设备等符合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现场监理人员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履行监理职能,各项检查、检验按规定程序进行,且有完整签认等记录,变更设计、验工计价、竣工结算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工程质量缺陷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按规定执行。具体按《对施工监理工作监控办法》(附件七)执行。

4.3.8工程管理部负责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站做好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4.3.9工程项目部负责掌握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的履职状况,对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监控,随时协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的关系。了解安全监督员对施工地段既有行车设备的检查记录,支持安全监督员制止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及时责令施工项目部停工整改。督促施工负责人会同安全监督员在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条件前,确认运行设备满足放行列车条件。在接到安全监督单位发出的施工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施工现场,调查摸清存在问题后,立即安排整改。具体按《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办法》(附件九)执行。

4.3.10工程项目部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作,审核提议单位提出的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到现场核实,按照变更类别办理相应手续。核定变更的工程量并依据合同单价和适当的定额计算出变更增减的费用,分别报送业主、施工、监理单位签认,作为工程承发包结算审计增减依据。具体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八)执行。

4.3.11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设计资料、施工质量检查评定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3.12工程项目部负责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业主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审阅施工单位提出的验工计价表和有关资料,按合同条款、工程款到帐率同比支付工程施工款,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支付报销管理办法》(经地铁发[2005]08号)规定办理大额资金支付手续。

4.3.13安全质量部负责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参加关键施工(如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现场把关,施工质量的抽查。组织本公司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具体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经地铁发[2005]46号)执行。

4.3.14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4.3.15经营开发部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合同各方的协调、沟通,及时进行因设计、施工变更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工作。

4.3.16计划财务部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收支帐目,分阶段进行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根据成本核算情况,及时提醒工程管理部需要控制成本的注意事项。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管理部协助做好税务缴纳工作和工程尾款的清理、催讨工作。

4.3.17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施工安全信息,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安全信息的沟通和汇报。具体按《工程施工安全信息沟通汇报制度》(附件十)执行。

4.4工程竣工交验

4.4.1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项目自验和工程实物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申报表》和竣工文件。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工作报告》及各项资料(监理工作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竣工结算审批表、验工计价汇总表、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4.2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业主、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和接管使用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起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确认后,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纠缺整改和办理移交手续。

4.4.3工程管理部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报送业主并配合业主通过决算审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整理工程建设管理文件,归档保管。及时填制《合同履行情况登记表》,报经营开发部核备。

4.4.4在工程质保期内,组织工程回访,会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遗留及新生缺陷。

5.附件

5.1《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附件一)

5.2《工程设计管理办法》(附件二)

5.3《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附件三)

5.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附件四)

5.5《施工项目部监控办法》(附件五)

5.6《工程施工封锁、限速申报办法》(附件六)

5.7《对施工监理工作监控办法》(附件七)

5.8《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附件八)

5.9《配合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办法》(附件九)

5.10《工程施工安全信息沟通汇报制度》(附件十)

附件一: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工作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项目工程师是指受公司委派,负责某一工程建设、施工全过程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项目部负责人。

1.3公司在接受业主对某一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及配合工程委托之后,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指定技术业务素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担当项目工程师。

1.4项目工程师在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遇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直至总经理请示报告。

1.5项目工程师是公司内指定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工程的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负责。

2.职责范围

2.1负责指定工程项目的技术和安全管理。

2.2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主管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评审。

2.3根据工作安排,参加主管工程项目承发包业务谈判和经济合同的拟定及签定。

2.4做好施工协调和落实安全监护等工作。

2.5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参加工程有关会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检查把关,向业主通报工程施工情况等工作。

2.6负责根据合同和工程进度做好工程款的催付、清欠工作。

2.7负责主管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对上报的资料负责。

2.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3.工作程序与要求

3.1工程前期

3.1.1踏勘现场,核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文件,及时提出意见并做好与业主联系协调工作。

3.1.2阅读、熟悉、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施工图设计提出修改意见;审核设计概算,编制或分析施工预算,拟定工程项目承发包合理价格;协同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召开施工图评审会议,起草《施工图设计评审纪要》。

3.1.3协同公司分管领导、工程管理部、经营开发部负责人共同参与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洽谈,起草总承包合同文本,报经营开发部审核并按照公司《关于印发〈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理会签手续。

3.1.4参与施工、监理招标。协助招标办编制招标文件,参加评标相关会议。会同经营开发部审查、评价施工、监理方资格、资信、履约能力,为领导决策作好参谋。

3.2?施工准备

3.2.1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执行。参与施工单位对控制定位桩的复测,审阅确认《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与设计相符。

3.2.2组织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作现场地下管线埋设情况交底。当不能确定地下管线位置时,督促施工单位在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护下人工探挖。

3.2.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和施工设计文件、《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代表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具体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执行。

3.2.4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施工封锁、慢行计划》,及附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营业线工程安全审批表、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护协议)内容、批准签认手续是否完整,核对无误后,交部门负责人复审签认。在7日前交安质部汇总。具体要求按《工程施工封锁、限速计划申报程序》执行。

3.2.5办理工程质监手续,配合各阶段质量监督工作。开工前,负责填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质监站。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提交以下资料:

3.2.5.1建设工程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3.2.5.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

3.2.5.3施工组织设计。

3.2.5.4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5.5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

3.2.5.6工程概预算资料。

3.2.6质监受理后,及时查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协助质监部门召开质监交底会议。

3.2.7负责审批施工项目部填报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重点复核下列开工准备工作,各项复核无误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建设单位意见”,通知施工项目部开工。

3.2.7.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3.2.7.2征地、拆迁工作已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2.7.3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2.7.4进场道路及水、电、施工场地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2.7.5施工安全抵押金已经交纳。

3.2.8协助办理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3.2.8.1协调铁路设备管理单位落实电力、通讯、信号、给排水、绿化、道路、建筑物等拆迁。

3.2.8.2协助业主单位与铁路土地管理部门(按上铁房生发[2006]135号有关规定)签订铁路用地临时借用协议。

3.3施工期间

3.3.1监控施工项目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以及履职情况。审阅《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核实进场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及《施工组织》所承诺的相一致。确认项目部的结构层次设置、人员配备、职责权限分配是否恰当。

3.3.2检查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检查参加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发现上述人员与要求不符或不能承担相对应的职责,应及时向施工项目部提出要求更换意见。

3.3.3如有分包时,审阅《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审阅分包单位的资质、业绩材料,核对分包工程名称、数量、合同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发包合同允许的范围。

3.3.4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建立了施工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正常开展工作,检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且履行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3.3.5监控施工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管理制度及其履职情况。检查现场监理人员是否合理配置,各级监理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检查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严格按《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

3.3.6经常深入工地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和质量的动态管理状况,检查督促施

工项目部及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施工方案、工艺标准、作业程序和安全规章。

3.3.7按规定参加监理例会、工地例会。掌握工程进度、技术难点、主要结点和工地的安全质量情况,随时组织和协调解决工地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3.3.8遇有地质突变、临时改线铺岔、上跨架梁、多部门协同施工、Ⅱ级及以上封锁施工等施工,会同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封锁施工前,组织召开封锁前协调会,检查施工方案是否合理,人员是否满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制订。参加封锁施工把关,监督施工项目部严格执行《技规》、《行规》、《工规》、《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绝对安全。在实施便梁架设、基坑开挖、切挖路基、箱体顶进、上跨架梁、电气化铁路施工等涉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时,按照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经地铁安[2005]48号)的要求,到现场对标检查,卡控施工作业。

3.3.9检查监理对隐蔽工程的监督和记录;按《验标》规定,组织并参加重要的分项、分部等单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验收。

3.3.10参加公司组织的常规性和临时性施工安全和质量检查,在灾害性天气来临时,亲临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预防灾害事故发生。

3.3.11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业主、施工、设计、监理和运输、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商定解决方法。需要变更设计时,按公司《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3.3.12接受设备管理单位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监督,组织或会同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时处理质量、安全隐患。参加工程质量、人身伤亡和行车事故调查、分析。

3.3.13监控工程施工进度。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原定计划,一旦发现施工进度滞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分析,查找原因,采取赶工措施。

3.3.14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向业主办理请款手续,同时审阅施工单位提出的验工计价表和有关资料,按合同条款、工程款到帐率同比支付工程施工款,按公司《上海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支付报销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3.3.15检查施工项目部内业资料。督促施工项目部按竣工文件和《验标》以及业主的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收集、整理,特别是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必须齐全。

3.3.16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做到文明施工。

3.3.17填写项目工程师工作日志,详细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和本人履职情况。

3.4?工程验交与扫尾

3.4.1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工程自验和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工程实物检查,审阅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申报表》及施工项目部编制的竣工验收计划和竣工文件。

3.4.2审阅项目监理部报送的《监理工作报告》,检查监理报送的资料(监理工作总结[专题、阶段和竣工总结报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竣工报验单及验收记录、竣工结算审批表、验工计价汇总表、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否齐全:

3.4.3收到施工单位竣工申请后,代表公司组织业主、设计、施工、质监、监理和接管使用等单位成立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负责起草《工程验收会议记要》,经与会单位确认后,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验收会议记要》做好纠缺整改和办理移交手续。

3.4.4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核准工程决算,报送业主并配合业主通过决算审计。

3.4.5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3.4.6在工程质保期内,组织工程回访,会同施工单位解决工程遗留及新生缺陷,负责向业主催讨工程余款。工程质保到期后督促业主一次付清工程余款。

4.其他

4.1项目工程师的工作考核按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本工作细则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二:工程设计控制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当业主将地铁工程设计和施工一并委托我公司管理时,应选择具备相当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并不允许其转包或分包。

1.3当获悉业主自主将地铁工程委托设计部门设计时,要加强与设计部门的沟通,对初步设计、预概算,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选派胜任的人员参加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掌握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状况。

2.2要求和督促设计单位做到:

2.2.1所采用的地质勘测资料,必须出自具有勘察资质的勘察单位。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并必须根据勘察成果进行设计,不得简化程序。

2.2.2合理确定设计阶段。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如工程规模小、结构简单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2.2.3每个设计阶段均应通过评审,以确保设计质量。

2.2.4铁路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

2.2.4.1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2.2.4.2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投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2.2.4.3?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3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2.3.1召开施工图审查会议审查施工图。工程管理部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7天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路局各有关业务处室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项目工程师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图设计后应尽快熟悉图纸,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核对。项目工程师应预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做到胸中有数。

2.3.2铁路线桥工程的施工图评审会议由公司召集,工程管理部负责具体操作。图审会议由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路局各有关业务处室、铁路各有关设备管理、运输组织单位;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负责起草《施工图评审会议纪要》,作为批准施工图的依据。

2.3.3施工图评审的主要内容

2.3.3.1设计、勘察单位的资格是否具备;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有效责任人签发,各级责任人的签字是否齐全。

2.3.3.2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上阶段设计审查的要求。

2.3.3.3施工图设计深度有否满足要求。

2.3.3.4图纸与说明是否完整和完备,有否漏列工程细节,有无续图供应。

2.3.3.5地质资料是否齐全,地基处理是否合理。

2.3.3.6总图布置有无矛盾,布局是否合理;总平面和施工图是否一致,设计图之间、专业之间、图面之间有无矛盾。

2.3.3.7设计的工程地址与现场铁路里程是否吻合,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3.3.8各方面设计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要求,施工有否困难。

2.3.3.9设计概算有否漏项等。

2.3.3.10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有否明确定出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过渡方案,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

2.4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设计单位对审核合格的施工图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进行现场设计技术交底。需要变更时,按变更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与技术交底可以一并举行,也可分别举行。

2.5对于大中型工程和技术难度较高的工程,要求设计单位设置现场机构,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完善和优化勘察设计,并按规定进行变更设计。

2.6对于一般工程,要求设计单位应指定设计人员随叫随到,为施工现场服务。

2.7要求设计单位派员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2.8遇有地质突变、站场过渡、临时改线铺岔、重大拆迁等特殊施工内容,要求设计单位会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机构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分歧,应采纳设计意见。

2.9在工程基坑开挖过程中,要求设计单位应派员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验槽确认,如不符合原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应及时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2.10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并要求设计人员在发现违反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及时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11当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事故时,勘察设计单位应派员立即到场参加救援、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2.12遇有变更设计时,要求设计单位对各参建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同不同意变更的答复。同意变更的,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实施。具体按《地铁工程变更设计管理细则》办理。?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三: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在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前,工程管理部必须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加强各配合单位的协作,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1.3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确定工程设计技术交底负责人,一般工程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大型、复杂、重要工程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负责。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应在交底会议前7天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图设计后尽快熟悉图纸,进行现场踏勘,详细核对。

2.2工程管理部应将召开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的日期、地点、内容等要求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记录形式提前三天告知参加单位。

2.3设计技术交底应在工程现场进行。

2.3.1与会代表签到,核对参加单位及人员。受通知单位未派员参加的以缺席记录。

2.3.2由设计单位介绍工程概况、特点、设计意图、施工要求、指导性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

工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2.3.3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及如何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建议和意见。

2.3.4设备管理、使用等单位提出确保施工安全、便于建成投产后维修管理方面的建议。

2.3.5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设计单位解答。

2.3.6会议由项目施工监理负责记录,会后监理根据与会人员的共识,起草《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3.7《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经业主单位项目主管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本公司项目工程师会签确定。

2.3.8《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主送设计单位;业主、施工、监理单位、质监站、路局地铁办;抄送单位:与会各单位、本公司经营开发部、安全质量部。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批办法

1.总则

1.1本办法适用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含配合项目)管理。

1.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组织召开,《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由安全质量部负责报批。

2.工作程序与要求

2.1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拟建工程的要求、施工设计文件、《图审和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以及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监组织审核、签认。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一式四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式十份)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2.2工程管理部将收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分发给项目工程师、安全质量部、分管副总经理、设计单位、工务处、安监室、工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存档、报批。

2.3?以项目工程师为主,由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初审《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初审意见。

2.4由公司以建设单位(代甲方)名义(具体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负责操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暨安全评审会议,邀请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路局各有关业务管理处室、安全监察部门、铁路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本公司相关部门参加审查。

2.5施工组织设计审查重点

2.5.1安全、质量、工期控制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实现各项目标的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2.5.2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及文明施工的需要。

2.5.3是否符合国家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环保、规范要求。

2.5.4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流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过渡方案、施工工艺和采用的材料等;是否满足确保铁路运行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部、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和“行规”、“工规”及有关安全规章的规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应急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2.5.5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

2.5.6安全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2.5.7消防安全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5.8施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是否与施工投标承诺相符合。

2.6项目工程师根据会议汇总意见,起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经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会签后,由公司副总经理签发。需要变更设计的部分,责令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由设计单位签认。

2.7项目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要求,修改、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驻地监理重新审查后,报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本公司批准。

2.8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路局业务主管部门、本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填制施工单位上报的《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审批表》中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审批意见,经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复审后,连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送公司安全质量部。由安全质量部审核并负责送路局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2.9《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经路局核准后,由工程管理部项目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按规定格式(与工务段签订的安全协议必须按工务处《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签订安全协议书,电气化铁路施工时还必须按照《上海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代维修监管办法(施行)》(上铁机发[2006]253号),安全协议书签定后,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审核签认。

3.其他

3.1本办法由上海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