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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2024-07-11 阅读 7590

隧道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安全标志和符合安全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标语。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作业队组成一个由10~15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施工中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从事爆破、电力、高处作业及起重作业等特殊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劳动安全管理部门专业培训并考试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独立操作。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爆破器材库的设备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库存量及平面布置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爆破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爆破用品在使用前根据规定要求,严格进行质量检验。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根据燃烧速度、安全撤离时间决定。燃烧速度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连接,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连接必须使用雷管钳。

2.隧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1.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任何人进洞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同时加强安全保卫,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进洞前进行登记并接受洞口值班人员检查,经班组长点名,并执行进洞挂牌、出洞摘牌制度。

施工中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工班长、领工员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要立即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在洞口或适当处所,设置急救材料储备库,储备防火、防水、防毒器材,支撑用料,各种适用工具等。备品要保质保量,并不得随意挪动,使用一次后立即进行补充。

隧道掘进时要加强地质超前预报,在浅埋段指派专人观测地面变化有无沉降,确保施工的安全。

2.2.洞口土石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洞口段土石方开挖时,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每次开工前、收工后,对坡面、坡顶周围认真检查。对有裂隙和塌方现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

开挖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坚决禁止掏底开挖。

洞口土石方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工作,并随时注意检查,开挖区应保持排水系统通畅,并与原有水系相连通。

在岩石破碎土质松软地段,开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及时进行防护处理,防止坍塌伤人。

做好施工中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工作,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机械碰撞、翻机、翻车及伤人事故。

2.3.隧道开挖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本隧道地质特殊、复杂、主要是黄土、软质土,不良地段有陷穴、塌滑不安全因素多的实际情况,施工中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制定工程预案提前采取措施,防止隧道坍塌,确保施工安全。

黄土黏土段施工配备不用水施工机械,并加强施工用水管理。严格控制施工用水,不准乱排乱放。根据不同地质,我们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

以"超物探、预支护、短开挖、快喷锚、勤量测、早衬砌"为施工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洞室开挖施工方案和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采用超前钻孔并辅以地质雷达、地质素描等物探手段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前方的陷穴、塌滑,针对不同的情况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

隧道浅埋段开挖前采用超前长管棚预支护、超前小导管预支护、超前锚杆预支护等措施,施工中按"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封闭、勤量测"的原则,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确保隧道质量和施工安全。

加强围岩监控量测频率,随时注意围岩动态。严格按设计规定进行锚喷支护,控制围岩的变形量,防止坍塌。派专人负责,加强安全警戒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2.4.隧道喷锚作业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均须配带必要的防护用品。

机具设备应置于安全地段,喷射机、注浆机、水箱必须装置压力表和安全阀,定期进行耐压试验。

发生堵管时,应及时疏通;处理堵管时,喷嘴前严禁站人。

经常检查管道和接头是否有松脱和击穿可能,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2.5.装碴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本标段隧道均采用无轨运输方案,隧道内运输量大、车辆频繁,为保证安全,必须制定一套调度、信号、洞内物料存放等制度。

建立有效运输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每次爆破后,先保证通风达到30min以上,再进洞,待找顶、清危和初喷完成,保证掌子面安全的情况下,再进行装碴;工作人员进出隧道应走预设通道,不得在运输范围内随意走动;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工作、运输场地;较大坡度地段、洞口平交道、横通道口、施工作业地段以及有障碍物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汽车通过以上地段时,应减速鸣号。在大坡度地段、施工作业地段以及前面有障碍物地段,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汽车通过以上地段时,应减速鸣号。

2.6.隧道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项目指挥部设调度室,并配适当的调度员,负责本系统的电力调度及对上联系;设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一名,负责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电工必须熟悉用电安全规程、规范,认真执行。并建立临电档案,及时记录有关资料。电工负责填写临电纪录和维护临电线路及操作开关。

线路开关及设备每月检查一次,包括线路的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设备绝缘测试及线路设备的检查等。

配电系统全部采用TN-S系统,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的PE线相连通,总接地电阻必须小于4Ω。

手持式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应在移动电缆芯内,其截面大于1.5mm2。

维修和操作开关时,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绝缘工具。

洞内设备移动前进行检查,不得与电力电缆相接触或钩挂。在移动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电

力线的安全。

在主要通道、抽水机站、横通道等重要场所,设置安全照明。漏水地段照明应采用防水灯头和灯罩,不安全因素较大的地段必须加大照度。

现场配备灭火工具、器材,确保现场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

2.防火、防水安全保证措施

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的消防安全距离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室内不得堆放易燃品;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爆破物品距离不少于30m,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严禁在木材加工场、料库等处吸烟;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除,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附近堆放。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做好防火工作,现场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消防砂箱、水池等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器材,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油料库、材料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作为防火重点,实行定人定责、定期检查,严防火灾发生。现场防火消防器材由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组成业余消防队,定期培训,保证所有施工人员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定防洪预案,提前做好防洪防汛工作,备足防汛材料,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

2.8.通风和防尘的安全技术措施

无轨运输洞内废气污染主要为大功率内燃机械,且主要集中到装碴运输工序,为保证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加强通风除尘。

通风措施:选用大功率的双级通风机,长隧道洞口配备1~2台110KW的通风机,一般隧道洞口配备75KW的通风机,并备用1台。为了减少风阻,在保证有效净空的情况下,选用大直径(1.8m)的风管。严格控制通风时间,确保置换掌子面附近足够的施工距离。部分机械进行机外净化。主要给运输车辆装配上带有催化剂的附属箱,连接在尾气排放管上,把发动机排出的废气用催化剂和水洗的办法来降低其中有害气体。

水幕降尘:在距掌子面30m处边拱两侧各设一台水幕降尘器,在放炮前10分钟打开阀,放炮后半小时后关闭,打开后高压水在高压风的作用下,雾化程度高,射程远,水雾使隧道面封闭,充分降尘。

2.9.爆破器材运输安全措施

爆破器材经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并从当地公安部门领取后,在运输过程中为确保安全拟采用如下措施:(1)炸药和雷管分开运输;(2)运输过程中由公安人员全程押运;(3)指定专门运输车辆,选择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突出的驾驶员驾驶,运输车辆安设密封棚并加锁,钥匙由负责押送的公安人员负责保管,到达施工现场后由负责押送的公安人员负责开锁,并与施工现场负责人办理移交签认手续。(4)炸药使用必须一次一领,炸药存放点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台帐;隧道作业队炸药领取必须固定专职人员,没用项目不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若没有更改通知,炸药保管人员不得让其他人员进行领取。在洞内未使用完的炸药必须由公安负责押送送回炸药存放点,并做好相关手续。严禁于洞内存放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一旦发现将立即开除出单位。(5)炸药存放点炸药保管、看护人员必须责任性强的正式职工担任,严禁劳务工进行炸药保管、领取、运输。

3.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机械操作手上岗前,要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有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准从事机械操作工作。

机械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使用,严禁洒后作业。

机械操作人员只要离开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将机械平稳停放于安全位置,并将驾驶室锁好,或把电器设备的控制箱拉闸上锁。严禁在行走机械的前后方休息(包括乘凉、午睡),行走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确认无障碍时鸣笛操作。

篇2: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执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确保措施内容得到有效地执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执行工作。

3?引用文件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华北电力集团公司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和各种甲类措施的审批及执行情况的审查。

5.2公司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执行情况的审查。

5.3?各专业公司负责措施编写和执行。

5.4专业公司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查。

5.5专业公司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工长)负责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

6?具体内容

6.1项目部在新的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公司生产管理中心审批。

6.2施工措施目录的编写

6.2.1项目部工程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特点和重要性,与专业公司技术人员充分协商,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目录,并划分出甲、乙类。

甲类:重大的、重要的、特殊的技术措施;

乙类:一般的或必要的技术措施。

6.2.2目录编写完成后,报项目部总工审批后下发各专业公司执行。

6.3施工措施的编制

6.3.1措施编制前,编制人员召集参与施工的负责人根据图纸及现场施工环境,进行危险辨识和危险评价。并针对危险源、点在与安全员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控制措施的编制。

6.3.2措施编制依据为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设备说明书等资料。

6.3.3编制内容:

a)简述工程概况;

b)施工程序和方法;

c)各类质量要求和保证工艺质量的措施;

d)危险源、点及控制措施,要将责任落实到人;

e)数据资料(计算书,布置图,各类指标);

f)材料及机具使用计划;

g)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

h)其他注意事项。

6.4施工技术措施的审批、分发、归档

6.4.1甲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10天交项目部工程部审核后,由工程部负责转项目部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审核,最后由项目部总工批准。

乙类措施由专业公司技术人员编完后,在开工前8天交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审批。

对锅炉水压、厂用带电、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门的调整、锅炉及主汽、再热汽管道化学清洗、蒸汽吹扫等措施,需提前15天提出,由项目部工程部报建设单位、监理、调试等单位审核,修改后交项目部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核后,由项目部总工审核批准。

6.4.2甲类措施由项目部工程部出版,发给项目部副经理、总工、项目部档案室、公司档案室各一份,项目部相关部门各3份,专业公司3-5份。(必要时送工程指挥部3份)。

6.5施工技术措施的更改

6.5.1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措施,一般不再更改,必须更改时要征得原编制人的同意,由原编制人修改经审后送至有关单位备案或审批。

6.5.2如果施工技术措施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

6.5.3分发的措施数量不足以满足施工需要时,专业公司应向项目部工程部提出申请,不得擅自翻印。

6.6施工技术措施的执行

6.6.1施工技术措施审批后,专业公司由资料员负责管理,下发主管技术员、工长、安全员、施工队各一份。

6.6.2施工项目主管工长负责所管项目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技术措施进行。如按措施施工确有困难,需将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征得同意后方能更改。

6.6.3专业公司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施工情况,特别施工中的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及时纠正与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6.6.4施工技术措施的制订人员应对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目录”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记录”

篇3: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范本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