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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项目安全保证措施(10)

2024-07-11 阅读 8273

住宅楼工程项目安全保证措施(十)

1、安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工作。项目经理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将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纳入总承包管理体系中。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安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程序示意图详见下图。

安全工作程序示意图

公司安全机构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专业队安全员施工班组反馈

3、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59-99),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实施工67号公约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和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生产,使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实行现场标准化管理。

确立本工程杜绝死亡事故,控制重伤事故(重伤率<0.3%,减少一般事故)一般事故频率<1%,实现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安全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多人急性中毒事故的安全目标管理。

完善、落实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网络,由主管生产的负责人主持安全活动,配备专职安全员,严格安全值班制度。

加强安全三级教育、特殊工种工人教育和培训制度、经常性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制度,坚持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宣讲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教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基本知识、规章制度。

遵照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项目施工员必须针对具体工程的各分部项工程事先作出全面、详细、及时、贴切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遵照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必须本着严肃认真、注重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的态度,根据各个不同阶段的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地、每半月组织一次项目工程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隐患或上级部门发出的整改令必须及时整改,使施工机械、电气设备、防护设施始终处于性能良好、安全可靠的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足够的保障。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发证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卷扬机、砂浆机、混凝土搅拌机操作工的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我司安全设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4、安全保证措施

4.1脚手架、防护架

搭设脚手架、防护架的钢管、扣件,应认真挑选检查,符合规范要求。脚手架的纵距、横距和步距,软硬拉结、搭接和竹笆铺设固定、标准符合组织设计和我司颁发的《钢管脚手架支撑手册》要求。搭设脚手架、防护架须由经安全技术教育的架子工承担,在搭设时,须戴好安全帽,佩好安全带。工具及零件配件要放在工具袋内,穿防滑鞋工作,袖口、裤口要扎紧。吊运紧。吊运脚手笆及脚手钢管等须用专用的保险吊钩,钢管严禁单吊起吊,要堆放平整,并严格控制脚手架的施工荷载。脚手在粉刷时,只允许三步同时操作,在砌墙时,要求人在墙内操作,不准向外斩砖。严禁在脚手上堆放钢模板、木料及施工多余的物料等,以确保脚手架畅通和防止超载,并防止小零件高空坠落。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或装置起重把杆、搭挂小平台。拆除脚手架严禁随手向下抛掷,并设置警戒区、围好旗绳,派专人负责警戒。

4.2临时防护设施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结构施工时,外设挑脚手不低于操作面,下部框架周边设1m高钢管护身栏,每隔1.5m设钢管柱,栏杆外侧设小眼安全网。对于预留洞口应按照如下措施进行防护:

(1)边长或直径20-50~m洞口,利用混凝土板内钢筋,加固定盖板防护。

(2)50~150cm的洞口,可用板内钢筋贯穿洞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的要另加密。

(3)150cm以上的洞,四周应设栏杆,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m,设两道水平杆。

(4)楼梯段边及顶层楼梯口应及时安装1临时护栏。

(5)施工影响区域内须加设防护棚,架空线附近应搭设防护棚。

4.3施工用电

外电路与脚手架、防护架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全规范。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上进下出不混乱,大容量电箱上边缘加滴水弯。室外线应用橡皮线架空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防护架上架空高度一般离地4m,机动车道为6m以上。危险、潮温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如浇墙柱混凝土时;用照明灯)应采用安全低压电源。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胶质线,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和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装用电保护器。休息室、料间等地不准烧电炉,不准使用"小太阳"和功率大于60W的灯泡。电箱内开关电源须完整无损,并配备漏电架保护器,以确保主要施工机械用电安全。

5、大型施工机械

各类大型机械的驾驶员及有关人员须持有效上岗证,配备的通讯装置齐全。驾驶员应做好例保记录。各种机械的保险、限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机械安装完毕应组织验收签证,合格后挂牌,才能正式使用。对起重机等机具设备要定期检查吊索、钢丝绳、刹车装置是否完好,使用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大风、雾天进行操作。

6、中小型机械

砂浆机必须搭设防雨操作棚,机体架设安装坚实平稳,各类离合器,制动器,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操作人员应持上岗证操作。平刨、园据传动部位须装有可靠的防护罩及安全防护挡板,刨面须有靠山,平刨刀刃处须设护手防护罩。手持电动机具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并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电线不得破损。电焊机有可靠的防雨措施,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乙炔发生器距明火距离应大于10m,乙炔气瓶与氧气瓶距离应大于5m,在使用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皮管用夹头紧固。

篇2:装修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附件五: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进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本人/本公司是ty铺租(商)户指定聘用的装修承建商,对其租赁之单元,就装修改建工程同意以下安全规定:

1、施工人员名单送营运部备案,营运部根据提供的名单核发施工出入证,所有施工人员、装修及装饰材料从指定的货物电梯进出,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到其他楼层闲逛。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营运部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区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3、施工现场需配备足够灭火器及临时排风设备,施工照明禁止使用碘钨灯,每具照明灯具不得大于60W,并需安放于远离易燃物品的地方,严禁施工人员于施工现场吸烟。

4、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如电焊、气割等)时,须事先以书面向营运部办理动火许可手续,经双方签证,落实负责人、监护人及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5、新设大型设备安装须进行结构负荷计算,并需提交于营运部转交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认为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6、装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消防烟感器、温感器、消防喷淋系统规范要求及实际使用的需求,保证质量,并不能影响现实消防系统及机动喷淋设置使用的要求。

7、时时教育全体施工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不在施工现场或广场内任何地方设置库房保存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易挥发的材料,施工现场存放量不超过当日用量,不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品代入本商场,不私拉临时电线,不超负荷用电,电器使用完毕后检查是否关闭,确认关闭后方可离开。

8、在进行易燃、易挥发液体作业是,不得与易产生火花的工种交差作业。

9、服从营运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

10、对本单元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及火警发生后的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11、施工期间定期对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应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及营运部对消防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12、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13、有责任保护火灾责任现场,协助营运部及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14、保证本人/本公司及属下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管理处的一切管理规定及装修施工管理协议。

15、保证属下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如有违反,同意营运部对该人员进行清场。

16、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及防火安全,并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及防火安全工作。

17、保证属下施工人员爱护一切公共设施设备。

18、同意遵守装修管理处罚条例之各项内容。

19、确保施工期间不开启空调设备,并封闭空调风口。

20、如本人/本公司或属下施工人员违反上述保证,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装修承包商签署及盖章:

20年月日

篇3: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第一条为了强化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根据局、院安委会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的精神。制定本安全责任保证书。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员保证自觉履行下列安全行车职责:

1、机动车驾驶员对安全行车负有直接责任,因此必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局、院各项安全行车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出车时证件携带齐全,按派车单执行任务。.

4、认真执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安全检查制度。完成任务后及时检查车辆,并向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5、做到文明礼貌,按路线行驶,不抢道,不强超抢会,不开冒险车。

6、通过交叉路口、桥梁、隧道、漫水路段、繁华闹市、弯道、坡道及危险路面要减速靠右行,注意观察车辆,行人动态,做到礼让“三先”。情况不明,不盲目强行通过。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逸结合,保证驾车时精力充沛,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将车交给无照人驾驶,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将车交其他驾驶员驾驶,离开车辆时,要将电路开关钥匙取下,拉好手闸,锁好车门。

8、在院内按照指定地点统一停放车辆,不在住宅区等禁止车辆通行、停放的地方行车、停车。

9、加强安全学习,努力提高驾驶水平,积极参加单位、(班组)“安全日”学习活动。

10、保证做到安全行车,圆满完成生产任务。

第三条单位领导保证为驾驶员提供下列安全服务:

1、督促驾驶员做到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维修,排除故障,使车况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车辆事故隐患不排除,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2、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的安全行车环境,对驾驶员提出的合理意见,给予采纳。

3、不违章指挥。

第四条驾驶员全面履行安全行车职责,全年实现安全行车无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根据驾驶员安全行驶公里数,服务质量及盈利等情况,年底奖励驾驶员100-500元。

第五条酒后驾车、将车交无照人驾驶,安全保卫科有权将其调离驾驶员岗位。如果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六条单位领导违章指挥,驾驶员未加拒绝而开车造成事故,领导与驾驶员负同等责任,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经济损失由领导和驾驶员各按50%赔偿。

责任书有效日期: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单位领导(签字):

驾驶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