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

2024-07-11 阅读 2286

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管理

一、公司建立并遵守职业安全健康法律和法规的程序,制定适合本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中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以行政正职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负其责地抓好施工安全。

二、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各专业的工艺流程,对容易产生危害职工人身健康、造成设备财产损坏、影响周边环境的施工过程,建立危害辨识、危险评价程序和全方位的安全控制,并做到持续改进。

三、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增强职工爱国家、爱人民、爱企业的崇高思想,树立电建职工良好形象,教育职工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甲方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要求职工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语文明、统一着装,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安全标识清晰、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佩戴整齐。充分展示电力建设职工的风采,营造良好的施工氛围和外部形象。

四、项目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现场安全施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在每周召开的生产调度会议上,研究、解决、布置安全工作。专业分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分析施工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及时沟通安全情况,不断总结改进,不断提高职工的劳动保护意识和识别各种危害安全生产隐患的能力。避免事件发生。

五、项目部安全监察科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员专业会议研究分析安全施工动态,制订下阶段安全工作计划及监控重点,定期组织专职安全员集中巡查,专职安全员必须天天亲临现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和违章行为及时处理。

六、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贯彻实施。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写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并指出该工程的危险点、危险源,制定出防范措施。大件吊装运输及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易燃易爆区域必须办理动火票。对重点部位、重点作业区域实行重点监控,防患于未然。

七、不断提高全员职工安全和环保意识。工程开工前,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电力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组织一次安规考试和体检,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八、项目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九、新工人(临时工、合同工、实习人员等)人厂前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因工作需要调换工种的,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十、对电工、起重工、电焊工、吊车司机、电梯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做到人人持证上岗。

十一、施工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劳动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安全带、安全帽、速差自锁器等定期检查、试验。

十二、项目部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大检查,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情况组织专门检查。专业分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各级专兼职安全员每天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给予停工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三、为确保该工程安全顺利进行,公司加大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实行标准化作业,重点部位、危险区域实行重点防范。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保证。

十四、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器具的管理,建立机械、设备、工器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大型施工吊装运输机械设备应完好、清洁,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报检,取得安全施工许可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十五、在工程建设期间,公司把防火防爆工作做为重点严格管理,建立防火组织机构,落实防火安全责任,设立消防设施,在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部位,设立明显消防标志,配置足够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对收存和发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组织职工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做到所有施工人员都能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保证在应急状态下的应急响应。

十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从事粉尘、油漆、电焊、射线等作业人员的工作场所,采取通风散毒、洒水降尘等有效防范措施,改善作业环境,操作人员正确佩戴防护用品,最大限度减少职业危害,定期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职工身体健康档案,杜绝职业病发生。

十七、夏季施工要做好防暑降温、防汛、防雨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好劳逸结合,减少疲劳,及时供应清凉饮料和清洁的饮用水、合格的施工用水,避免发生高温中暑;在汛期来临前,做好抢险物资准备和防汛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雨季管理,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锁好吊车,检查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机械倾覆和脱轨事故。

十八、建立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工程处或项目部领导,并迅速抢救伤者,项目部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监理单位和甲方,并在两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和甲方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组成强有力的救护组织,把事故降到最小危害范围。及时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三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强有力的安全防范措施,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按"三定"原则(定人、定事、定措施)进行检查、整改、复查、销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稳定、有序。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在三天内将事故详细情况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十九、施工过程中实施"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专业分公司、施工班组的安全情况直接与经济挂钩。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进行奖励,对单位的奖励可分为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对个人的奖励可分为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奖金来源: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从工资总额中予留1%~2%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每年初由财务部门建帐,安全监察部统一掌握使用。

二十、公司加大人身事故和违章处罚力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除按上级部门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

A事故罚款: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除按上级部门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应给予经济处罚(表一)

表1事故罚款

伤害程度

事故责任者

(元)事故单位

(元)班(组)长

(元)分公司经理(元)项目经理

(元)责任系数K

(%)

死亡

重伤

轻伤

注:系数K,按各级领导责任大小确定百分数,即:班(组)长、专业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实际罚款=罚款额×K%。

B违章罚款

表2公司对项目部每抓一起违章罚款如下

违章者

(元)班(组)长

(元)分公司经理

(元)项目部经理

(元)安全员

(元)

表3项目部对专业分公司每抓一起违章罚款如下

违章者

(元)班(组)长

(元)分公司经理

(元)工地安全员

(元)

二十一、在本工程施工中全面推行P3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做到安全管理与工程管理相结合,实现安全管理与P3软件挂接。根据工程的网络进度计划安排,确定相应的安全控制点。针对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点),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其进行超前控制,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此外,可通过P3管理软件,及时了解工程的动态变化,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及时调整,做到在进行施工进度控制的同时,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实时监控。

二十二、实现微机化安全管理

建立项目部内部的MIS系统,并实现项目部与业主之间的安全信息共享,使业主及时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便于业主统筹安排好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真正实现业主对本工程安全管理统一牵头、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二十三、认真贯彻业主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管理委员会,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施工,接受行业部门的专业检查和甲方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检查。

二十四、加强本公司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在重点施工区域、危险场所设置值班警卫,以确保设备、物资、财产及人员的安全。

二十五、服从监理单位和甲方的管理,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甲方的安全生产指令,协助甲方共同抓好施工生产安全。

篇2:工程安装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建筑安装工程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2.施工人员要做到十不准

2.1不准酒后上岗。

2.2不戴安全帽不准上岗。

2.3不穿工作服不准上岗。

2.4不穿工作鞋(电焊工绝缘鞋)不准上岗。

2.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准上岗。

2.6不是电工不准接线拉电。

2.7不准串岗会客。

2.8不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9不准打闹闲聊、谈情说爱。

2.10不准偷工减料、损公肥私。

以上每出现一项罚款20~100元。

3.安全责任制

3.1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项目副经理、施工队长是安全直接责任人,项目部设有专职安全员。

3.2项目责任人或施工人员均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对工程施工的每个环节了如指掌,安排工作首先讲安全,总结工作必须总结安全。

3.3对工程的施工机械要有警示牌,使用标准和要求,让每一个使用者弄懂原理及注意事项,谨防乱用乱放、只用不管的现象存在,不按要求施用,弄坏机械设备、机具按实物价值2倍处罚。

3.4在施工中无论采取哪种作业方法,都必须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禁止以包代管的现象发生。

3.5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帽;不准穿易滑、硬底或带铁钉、铁掌的鞋,无可靠防范措施不准在同一空间的上层同时作业。高空作业者不得随意向下扔掷物体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传递物体必须用绳拴牢,风力六级以上或雷雨时禁止在露天高处作业。

3.6施工现象电气设备及用电线路调整或故障处理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实施,线路不得乱拉乱接,加强电路保护,保障用电安全,如有违返罚款30-60元。

4.施工现场机具安全

4.1各种气瓶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米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动时不能碰撞。

4.2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时间距不能小于6米,要隔离存放。

4.3使用中乙炔瓶必须垂直放置,不得卧放。

4.4使用气割时发生回火,应先关氧气阀,后关乙炔阀,乙炔管着火时,可采用折管子的方法,将火熄灭。

4.5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所有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采用防护措施。

4.6移动电焊机时,须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

4.7施焊过程中,人体不要接触在钢板或其他导电的物件上。

4.8龙门吊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4.9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立即修理。钢丝绳严禁做地线使用,磨损超过报废标准的锈蚀缺油的严禁使用。

4.10起重吊装人员应分工明确,工作中要设专人统一指挥,起重人员应熟练各种起重和指挥起重机的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4.11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和安全速度,龙门吊必须装有起重限位器,必须装上排绳器,轨道必须安装夹轨钳。

4.12起吊前先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起吊,吊运物件时不宜离地面太高,不得长时间悬吊。

4.13起重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吊,进行处理。

4.14起重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现场。

4.15雨天不准露天施焊,在潮湿地带焊接时,应站在绝缘物品上,并穿好绝缘鞋。

4.16进入设备容器施工时,照明灯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4.17严禁湿手操作电气开关,操作高压、刀闸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4.18在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5.配电箱安全管理

5.1开关箱内必须有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必须匹配。

5.2配电箱内开关上必须有与设备相符的标志。

5.3配电箱必须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5.4罐内照明要使用安全电压,闸刀开关熔丝参数与设备容量必须匹配。

篇3:业主方新工厂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

1、电焊机必须要有可靠的防护罩及电源接头保护罩,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无缺陷,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电源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并且每三个月必须对绝缘电阻检测,及有检测记录;

3、照明必须用射灯,不得用太阳灯,并且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符合安全要求;

4、切割机、锤路机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5、空压机罐体、压力表、安全阀必须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并且取得相关检验合格证,皮带要有防护罩,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6、砂轮机必须有安装可靠的防护罩,防护罩与砂轮之间的间隙要匹配,砂轮与罩壳板正面间隙应为20-30mm,罩壳板的侧面与砂轮间隙为10-15mm,并且开关灵敏可靠,插头无破损,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

7、气瓶和乙炔瓶必须分开放置,距离必少于5m,且离明火10m,瓶完好无损,气管无破损,并且有防撞圈、回火阀和年检标志;

8、叉车轮胎完好、刹车(手刹)装置灵敏可靠,升降系统安全可靠,并有年检标志;

9、升降机或吊笼防护装置安全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木工机械电源线用绝缘可靠电缆线,线无驳接和破损,有可靠地线连接,插头无破损,并且旋转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11、设备调试运转调整前需切断主电源开关,操作柜上要有[禁止通电]的标志牌,调试运转时需指定开关操作者操作,确保安全;

12、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加油和进行清理。

第二十三条挖机管理

挖机作业时必须由熟练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不熟练者操作;离开驾驶席时,挖机等作业装置要放到地上,机器要挂上手闸、关闭发动机及拔走钥匙。

第二十四条起重作业管理

1、车辆型吊机作业时要由具备资格者操作,操作时必须配戴安全帽,禁止无具备资格者操作,作业结束时将吊构按规定放置好;

2、禁止使用1根钢丝绳起吊货物,及起吊时人不得进入吊件的下方;

3、钢缆卷起准备起吊,吊绳一旦绷紧离开地面绷紧时,并要确认货物稳定后再起吊;

4、起吊时必须确认吊车的指挥者,指挥者必须具有相应起吊指挥经验;

5、车辆吊机操作人员每天都要对钢丝绳和吊具进行点检,确保钢丝绳和吊具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电气作业处理

1、电气处理(配线等)作业要持有电工操作证人员处理,操作时禁止带电作业;

2、电气线路安装及设备安装维修作业前要确认停电范围,断开开关需要挂上[不要合闸通电]的警示标志牌,禁止人员混同作业;

3、断开的电源线末端要进行绝缘包扎处理,确保电源线不裸露;

4、通电前要用验电器(试电笔)检测电源通电情况。

第二十六条进入机械内部作业

1、必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来自惯性、残压、自由落体落下的危险,并在控制开关上挂[不许按开关]警示标志牌;

2、身体进入机械设备或者安全栏中、禁止开动机械,悬挂[机器内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牌,并指定专人在机械外监视;

3、进入备有安全锁功能设备的内部时,要锁好安全插销;

4、机械设备启动,先确认机械内部运转部位没有人员进入之后再进行设备启动。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作业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的吸烟点吸烟;

2、挖坑深度在0.5米以上时,周围要设置棚栏防止翻落,并确定土坑进出口,出入口处要设置写有注意事项的警示看板;

3、打桩时必须具备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操作,在桩机周边要设置禁止进入围栏措施,并在吊桩的作业范围内要采取禁止进入的措施;

4、在缺氧地方作业时,必须用送风机先进行30分钟以上的送风,送风结束后用动物(鸡)进行测试,测试时为30分钟,确认以后才能进入施工;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其中1人要在外面监视(没有缺氧危险的地方),并将缺氧作业场所在现场公示;

5、切断、切削作业时,工具上要设置安全罩,并正确穿戴好眼镜、口罩、手套等保护用具;

6、钻凿作业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震手套、耳塞、安全鞋等防护用品;

7、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围闭作业,悬挂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二十八条做好施工现场5S工作

1、作业区域每天要实施二次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整顿工作,确保现场整齐整洁;

2、作业现场材料的摆放和堆放要杜绝崩塌和翻倒隐患,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5米;

3、材料要放置在指定区域,放置在区分摆放场所规定的场所;

4、防火设备和急救设备前不能摆放物品;

5、每天要清理作业场所残余材料和垃圾,并确保通道畅通;

6、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工地时必进行冲洗干净。

第五章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凡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广州日美达各项规章制度,并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进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许可证必须戴在左侧胸部便于检查。

第三十条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相对应劳动保护用品,在施工作业中禁止穿短裤、七分裤、拖鞋、露指鞋等。

第三十一条作业人员禁止安装电器设备及电源线和操作特种设备(除持有相对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外),并且禁止作业人员在宿舍乱拉乱接电源线和在电线上晾晒衣服,及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极棒等危险较大的电器用品,宿舍使用的电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相关规定规范安装。

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需要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取得高空作业相对应的(高空作业许可证)人员,才能在批准的高空部位作业,未经批准高空作业项目,一律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作业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生命线上或牢固的挂钩上。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每天必须参加由施工单位安全员组织的班前班后安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安全会议。

第三十四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搞好5S工作,不准在施工现场奔跑、打架、吸烟等不良习惯的发生,发生电器火灾事故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再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发生火警必须马上进行扑救,控制无效后应立即报打119报警,并报告广州日美达安全部门。

第六章违章处罚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按《广州日美达建筑施工安全违章处罚标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管理部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