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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电工职责

2024-07-11 阅读 2365

污水厂电工岗位职责:

一:负责变配电室值班工作,确保全厂供电系统安全运行,正常供电。

二:作好所辖区域内设备的运行,点检,检修,卫生,以及分管电气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负责全厂路灯的巡检和各岗位上的照明及低压电源的检修,维护。

四:必须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向领导请假。

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其运行性能和技术状态良好。

六:负责变配电室高低压开关设备,变压器及直流电源屏的操作,运行管理及日常维修保养。

七:配电室设备(包括变压器)每小时巡检一次,准确抄录各项运行数据,填写运行记录,并向电调每小时报告一次系统电压数据。所辖电气设备每个班点检二次,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表;若有特殊情况未去点检,应上报有关领导。

八:值夜班时要求所辖路灯巡检二次,发现故障尽可能处理,若处理不了交常白班处理。

九:配电设备发生故障时,要保持冷静,在可能的条件下迅速排除故障,恢复正常供电,并认真作好记录。

十: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应提前二十分钟报到,交班人员应将设备各部分运行情况讲清,接班人员要求对运行设备检查清楚。发生故障时,交班人员应及时排除,接班人员要协助做好这一工作。遇事故应迅速处理,如实及时上报。

十一:在发生严重设备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电气主管或有关领导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造成严重后果。

十二: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若电气设备发生责任性故障,考核当班负责人和分机包台的责任人。

十四:若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未能查明故障原因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考核当班负责人。

篇2:污水厂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

变压器和配电室是全厂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也是全厂重大危险源。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制度:

1.变电室的安全管理。包括了对变压器和临时发电机的管理,管理人员由持有特殊工种证书的电工上岗。

2.变电室是重要的安全生产部门,除变电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变电室。

3.变压器周围和变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变压器周边不得生长杂草。

4.管理人员要经常查看变电室不得漏雨、室内电缆沟不得积水,变电室内电缆出室口必须无暴露的洞口,变电室的门窗要严紧,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严防老鼠进入造成安全隐患。

5.变电室内外和变压器必须在明显处设有安全警示标示牌。

6.变电室和相联接为其配套的房屋内不得使用明火,严防火灾的发生。

7.变电室内的各种电器必须按规范配制齐全,处于正常状态,出现问题及时修复。

8.厂内维修需停电时,应由厂长下达停电命令,由电工拉闸停电,在明显处挂停电标示牌并由电工守护,维修完毕后由负责人口头通知合闸。

9.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不得脱岗和睡岗,在上岗前6小时内不得饮酒。

10.进入变电室的人员不得饮酒酗酒,睡眠不好的人员及患感冒的人员,情绪不好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上述人员进入变电室。上述人员也不能在值班室值班。

11.变电室值班人员对本班次变电运转情况和安全状态作好日志记录,交接班时看交接签字。

篇3:X污水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一、厂长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厂的消防安全工作。

厂长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厂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厂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厂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厂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设计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厂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安全员是本厂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安全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三、职工是本厂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者。

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是:

1、职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消防培训,掌握扑救火灾的一般常识,必须懂得本岗位的防火要求,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2、严格遵守厂内的各项防火制度。

3、保持室内完好、整洁、不准堆放可燃物。

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防火部门。

5、严禁在防火重点部位吸烟,使用明火等。

6、认真保管好消防器材,未经防火部门许可,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条消防安全检查

综合办公室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班组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完好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声音情况。

6、特殊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厂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污渍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综合办公室、各班组作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应当对每一名职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

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本岗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报火警、扑救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

第四条消防器材管理

1、厂消防器材范畴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龙、消防带、沙桶等。

2、为确保消防器材能迅速有效扑灭初期火灾的预期目的,综合办公室组织对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

3、各班组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4、各义务消防队员要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及保养使用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汇报,以便于及时维修和更换,从而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5、对在无任何火情、火灾的情况下随意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按《排水管理处奖金处罚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规定

1、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

2、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对盛装危险品的容器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3、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进行检查。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储存以满足生产需要为前提,不宜大量积存。

5、危险品领用实行两人两本帐登记方法,应定期对帐,做到帐帐相对无误,以防危险品流失。

6、使用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

7、采购、存放、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进入危险品仓库,领用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采购员、保管员需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复检及其他规定的培训教育活动。

第六条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凡在本单位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所指的化学危险品是指化验室所使用的化学药品。

4、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5、剧毒品必须执行双人管理、双把锁、双人运输、双人收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领用时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

6、盛装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7、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8、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及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10、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第七条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的规定

1、科室、各班组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炉、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如生产需要使用电热器具,须报厂部批准。

2、未经许可非生产用的电热器具一律交至仓库,统一保管。

3、上中夜班的职工,晚饭一律到门卫热或烧。

4、各岗位夜间所需开水,由厂门卫负责供应。

5、外来施工单位,也需遵照本通知执行,违反者给予经济处罚。

6、从发通告之日起,凡发现私自使用电热器具一次者,扣发当月奖金;如屡教不改,发现二次者,扣两个月奖金;发现三次者,扣三个月奖金;依次类推。

7、不执行本通告,发生一切用电事故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