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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施工阶段监控要点

2024-07-11 阅读 9559

土方工程施工阶段的监控要点:

1挖方

1.1土方工程开挖前应对开挖地块的标高和范围进行测量或复核。土方工程开挖前应对开挖地块的标高和范围进行测量或复核。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1.2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保证挖方边坡的稳定。弃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离,应根据挖方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性质确定。弃土堆应连续堆置,其顶面应向外倾斜,防止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

1.3在挖方上侧弃土时,应将弃土表面整平并向外倾斜,弃土堆表面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的设计标高,或在弃土堆与挖方场地之间设置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挖方场地。

1.4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滑坡迹象(如裂缝、滑动等)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并通知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措施;根据滑动迹象设置观测点,观测滑坡体平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作好记录。

1.5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到设计标高后,经质检员自检合格,填写《一般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填报《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根据监控要点进行检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报验申请表》,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报验申请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2填方

2.1填方工程施工前,应对填方地块进行标高和范围进行测量或复核。填方工程施工前,应对填方地块进行标高和范围进行测量或复核。填方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填方基底和已完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中间验收,并作出记录,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填土。

2.2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作相应的试验确定土料含水量的控制范围。应根据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确定每层填方的虚铺厚度。

2.3填方施工应接近水平地分层填土、压实和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容重,检验其压实系数和压实范围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填筑上层。填土压实的质量要求和取样数量应符合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

2.4采用机械填方时,应保证边缘部位的压实质量。填土后,如设计不要求边坡修整,宜将填方边缘宽填0.5M;如设计要求边坡整平拍实,宽填0.2M。

2.5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作成阶梯形,辗迹重迭0.5-1.0M。上、下层接缝应错开不小于1M。

2.6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等与监理及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2.7挡土墙后的填土,应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作填料。填土时,应分层夯实,确保填土质量,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2.8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内的填方,且对填土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坡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不均匀下沉和坍滑等。

2.9施工单位每层填方施工后,经质检员自检合格,填写《一般工程隐蔽检查验收记录》,填报《工程报验申请表》。监理人员根据监控要点进行检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报验申请表》,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报验申请表》,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

2.10监理人员每日填写监理日记,对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人员确认整改后签返《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对需存证且需向业主说明的事项以《监理工作联系单》通报有关单位。

篇2:DREP工程施工阶段HSE控制管理规定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独山子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及120万吨/年乙烯技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DREP)在工程施工、试车阶段的HSE控制管理总体任务,明确了DREP工程建设参与单位在施工阶段的具体职责和权利,它是《项目HSE计划》在施工阶段的具体细化。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DREP建设过程中施工阶段HSE控制的管理总体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DREP所有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中的施工阶段全过程、全方位、全员、全天候的HSE控制。

3定义

3.1HSE控制管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DREP指挥部HSE控制部门组织实施、指挥部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加、对工程施工承包方、建设监理方等责任主体方的HSE控制活动实施监督的控制活动。

3.2工程承包方:是指参与DREP建设的工程施工承包方、建设监理方等责任主体方。

3.3施工安全危险源:由于建造施工活动,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坏、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

3.4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危险源既存在于施工活动场所,也存在于可能影响到施工场所周围社区。其形成原因,包括施工前期的勘察设计不符合的结果和施工过程的各种不符合的活动、物质条件(人、物、环、管)。安全管理首先要求我们采用科学的和规范的方法对其进行识别,只有充分辨识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其原因,才能有效监控事故(危害)的发生。

职责

4.1DREP指挥部各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HSE控制管理工作,包括对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入场证的检查、人员劳保着装确认、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HSE条件确认、施工机具使用状态的确认、动火票的签发、施工现场HSE巡回检查、施工现场每日HSE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HSE隐患向HSE管理部报告并要求现场监理督促整改。

4.2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负责各工程承包方的HSE控制活动的宏观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的HSE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承包方HSE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确认和考核,特别是对其HSE控制组织机构的设置及现场专职HSE工程师满足现场HSE控制状况进行确认和考核、对工程承包方的合同项目《HSE控制计划》(或HSE手册)编制进行审核批准以及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不符合项与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确认后及时签发整改指令、组织施工现场HSE检查评比、组织施工现场HSE工作每周例会、组织现场事故/事件调查和报告。

4.3DREP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外部协调工作,作为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负责与工程监理方的协调与监督:审核批准查经监理方审查签字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等HSE技术方案,对监理方的安全监理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4.4项目监理机构负责全面履行项目监理合同明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接受建设单位和上级HSE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开工前,督促参与DREP工程建设的所有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编制《HSE控制计划》、明确每个合同项目的HSE控制管理组织机构和专职HSE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HSE控制措施是否能够满足施工现场HSE控制需要、是否已经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进行正确识别、审核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HSE不符合项,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并复核确认。

4.5工程施工承包方(包括EPC承包方)负责全面履行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明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执行DREP指挥部签发的所有HSE计划和控制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4.6其他工程承包方(包括设计、监理、采购、物资供应等参与方)负责本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执行DREP指挥部签发的所有HSE计划和控制管理程序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按照《项目HSE控制计划》要求,建立由施工承包方(包括EPC总承包)执行过程微观控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监督确认、各项目经理部现场巡回检查、工程管理部实施过程微观监督、HSE管理部实施宏观监督抽查的一体化HSE控制和管理模式;但任何非施工承包方在施工现场发现的HSE问题,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监理机构,由监理发出整改指令及督促施工承包方整改和确认。

5.2?DREP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应当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明确的、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法定的HSE职责和权利。

5.3?施工承包方的施工现场实施HSE控制管理必须至少符合附件1列出的已经颁布实施的法规、DREP项目指挥部发布的各种HSE控制管理文件和程序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所有相关作业施工人员进行下列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真正有效实施。

5.4?确定以治理下述管理通病为DREP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HSE控制管理工作难点,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施工阶段的HSE控制管理。

5.4.1?施工现场HSE控制管理职责不清;直接表现在建设单位的部分人员不理解基建管理程序,在施工现场发现问题,不通过监理便直接向施工承包方发号施令,导致监理和施工方无所适从,削弱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功能以及履行安全控制的法定职能。

5.4.2?施工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没有编制与所承包合同项目特点相适应的《HSE控制计划》(或HSE控制手册),或编制的HSE控制文件没有针对性,同时不能正确执行“所有技术方案和技术方案必须在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书面申请审核、向建设单位申请批准后实施”的审批程序。

5.4.3?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多数企业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安全与效益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不注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投入,有存在侥幸心理的现象。

l?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不规范,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不同项目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大多是通用文件,形式内容雷同,可操作性不强。

l?缺少专项施工组织。

l?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能真正落实到位。如工程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没有将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交底,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l?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不落实,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了解不清,导致在施工现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5.4.4?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较差。

l?一些单位学习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不够深入;主要表现在作业人员甚至技术管理人员根本不知道条例的名称,不清楚条例的具体规定。

l?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流于形式,存在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齐全,明确记录了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内容,但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常识却知之甚少。

l?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滞后,特别是一线作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操作技能;如施工技术工种工人:管工、铆工、防腐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持证上岗率较低,与现场施工要求差距很大。

5.4.5?施工承包方现场安全控制管理薄弱,施工现场与合同及法规要求存在较大距离,有些台帐资料弄虚作假,文明施工重视不够。

l?没有配备专职安全控制人员或专职安全控制人员数量不足,一人兼多职现象十分突出。

l?施工现场缺少必要的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严重不合格,不能满足现场安全施工的需要。

l?施工作业班组的每日安全讲话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没有相应讲话内容记录或作业人员没有相应签字。

l?HSE控制投入较少,个人劳保设施配备不能满足现场施工作业要求,使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得不到有效保证。

l?部分脚手架的严重不合格,架体不稳,作业面缺少跳板、护栏,无合格的上下通道。

l?防落保护措施不到位。

l?临时施工用电TN-S系统不到位。

l?文明施工重视不够,现场环境脏、乱、差。

l?安全台帐不健全,甚至弄虚作假。

5.4.6?现场监理人员不能有效履行施工阶段安全控制监理责任。

l?认为DREP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HSE管理部已经在施工现场进行HSE控制的监督,建设单位没有委托安全控制业务。

l?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没有认真审核。

l?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正确识别。

l?发现问题不闻不问,或只是口头或书面告知,对是否整改或整改是否彻底,不予追踪,使现场存在的HSE不符合项不能形成有效关闭。

5.5?参与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方(建设单位、施工承包方、监理方)应正确进行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识别、环境因素识别,制定有效的HSE控制程序,重点防止下列事故/事件的发生:

5.5.1高处坠落: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洞口、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或无防护设施、人员未配系防护绳(带)等造成人员踏空、滑倒、失稳等意外,以及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高空坠落、堆放散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5.5.2坍塌、倒塌:脚手架(包括落地架、悬挑架、爬架等)、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井)、基坑(槽)施工,局部结构工程或临时建筑(工棚、围墙等)失稳,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5.5.3?触电(击):焊接、金属切割等施工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带电线路裸露于潮湿环境(液体)中或与导电物体搭接、电气工程施工违章作业造成人员触电等意外。

5.5.4?物体打击: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搬(吊)运等发生撞击人员等意外。

5.5.5?火灾:工程用重要设备、精密仪器、精密仪表、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电路短路等造成火灾意外。

5.5.6?中毒:施工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中毒意外;工地饮食因卫生不符合,造成集体中毒或疾病意外;储罐内进行特种防腐施工作业,因未戴防毒面具等保护措施导致中毒。

5.5.7?爆炸:施工用易爆化学物品临时存放或使用不符合、防护不到位引起的爆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缺陷、流程不通、试压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超压爆裂;装置试车因密封不严导致易燃易爆介质泄露引发的爆炸意外。

5.5.8?环境污染: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污油、污水、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5.5.9?窒息:在密闭的有限空间施工作业或检查,由于供氧不足引起的以外。

5.5.10?射线的辐射:现场焊接工程射线检测探伤,安全措施及个人防护不到位,引起射线对人体的辐射意外。

5.5.11?粉尘污染:施工现场喷砂作业、车辆扬尘对人体健康形成的影响

5.5.12?疲劳事故: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因身体和心理过度疲劳,导致工作中精力不集中引发的各种伤亡事故。

5.5.13?疾病:由于施工作业环境恶劣,或饮食不卫生等原因引起的各种疾病。

5.5.14?其他意外事故:上述事件、事故之外的其他意外。

5.6?施工现场的任何工种的施工作业、任何施工机具的使用、生产装置设备在单机试运、系统联运的操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工作惯例),并报监理审查、HSE管理部核查、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实施。

5.7?实行DREP指挥部HSE例会制度,具体执行《HSE例会控制管理程序》,但不代替施工承包方、项目监理机构或政府管理部门的施工现场HSE控制、监督职责。

5.8?实行定期和不定期HSE联合检查制度,具体执行《HSE现场检查程序》。

5.9?实行施工现场HSE绩效考核制度,采用经济、合同等手段,对施工过程HSE体系运行的绩效进行考核,对HSE体系运行良好、施工现场保持HSE绩效优良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激励政策,对存在的不符合行为进行处罚,力求消除施工形成的HSE隐患;具体执行《现场HSE绩效考核程序》。

5.10?严格施工承包方的人员进场管理;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包括但不限于):

5.10.1?严格执行《现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持有DREP工程建设指挥部颁发的带有承包商施工人员个人照片的并注明有效时间和作业地点的入厂证;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和酒精饮料等进入生产装置区;严禁在可燃物料明显外漏等异常情况下使用手机、BP机、非防爆对讲机、照相机等能产生火花的物品;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不得从事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事情;对重点保护部位(如压缩机装配现场等)必要时设特别通行证,专人看守,以防丢失关键备件。

5.10.2?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程序》,凡在安全用火管理范围内用火作业必须持有有效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各级用火审批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在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前,相关责任人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具备用火条件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越权代签或降级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对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用火部位和有效时间严格控制,不得超范围和超期使用;做到情况不明不签,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签,没有监护人不签,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的人相符,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5.10.3?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HSE控制管理程序》,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许可证,落实各项安全监护措施,经监护人同意方可进入设备作业。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氧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专人监护。

5.10.4?严格执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控制管理程序》,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立安全警戒区;禁止抛扔工具、物体和杂物等;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10.5?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控制管理程序》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持证作业;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不超过36V;移动式电器具要加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5.10.6?严格执行《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管理程序》,吊装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大中型设备、构件或小型设备在特殊条件下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审查、工程管理部批准,施工中未经审批人许可不得改变方案;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吊装作业区内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且吊装机械与设备下严禁站人或人员行走;无论吊件大小必须设置溜绳(必要时要对周围设备、管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免碰坏周围设施。大件运输时必须对其所经路线的框架、管线、桥涵及其它构筑物的宽度、高度及承重能力进行测量核算,编制运输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审查、工程管理部批准。

5.10.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车辆交通管理规定》,进入施工区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入该区的机动车辆进入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行驶,完工后及时撤离。

5.11?实行HSE风险控制承诺抵押金制度;施工承包方、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应按照进场人员的数量、承担项目HSE控制重要程度,向DREP指挥部HSE管理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HSE承诺抵押金。

篇3: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是施工现场管理的重要部分。2003年11月24日*签发了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4年2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对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也明确了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应承担监理责任,使监理单位从原来的道义性提醒变为实质性的工作,并对监理的安全管理工作从法律上赋予了责任。

为了确保生产安全,认真贯彻《条例》,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监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使监理人员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过程中,把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做,并应编制监理细则,容入日常生活中,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将无法逃脱有关责任,故特编制本细则:

一、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建设措施,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为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求针对工程的特点和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管理上、技术上、防护上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从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中的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人身伤害的发生,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施工现场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落实到人。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门卫制度等。

3、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包括:垂直运输机械驾驶员、维修与安装工、电工、架子工、焊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等,必须做到所持证件与作业人员相符,持证上岗。专职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监理工程师经复核批准后才能实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

基坑开挖之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方案,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2)、模板工程

模板设计包括:模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方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的设置要求等,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

(3)、脚手架工程

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工艺确定搭设方案、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及连杆设置位置、连接方法,并绘制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4)、起重吊装工程

作业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情况,并具有指导性,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起中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5)、拆除爆破工程

按《拆除爆破工程技术规程》进行审查。

(6)、现场施工用电方案

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JGJ46-88)进行审查。

二、工程施工中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体系,专业性较强,所以,现场监理工程师平时应加强对有关规范、标准的学习,在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安全管理: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上墙,专职安全员应到位并进行实质性工作;

(2)、定期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3)、工程现场应悬挂安全标志牌,通道口、电梯口、基坑边、起重机械等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4)、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安全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并经审批,方案和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

2、垂直运输机械:

(1)、应有安装、拆卸方案;

(2)、建筑安全监督站的准用证;

(3)、连墙件要按设备的安全距离设置;

(4)、塔吊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

3、脚手架与模板支撑系统:

(1)、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

(2)、立杆的底座或垫土基础要求平、实;

(3)、架体与建筑物应有可靠连接(3M×3M),外墙施工时如被拆除,应有加固措施;

(4)、剪刀撑按要求设置。H24M,沿长度个高度连接设置。

(5)、脚手架应满铺,不得有探头板,工作层设置挡脚板(>180MM),并设置防护栏杆(上栏杆1.2M,下栏杆0.7M);

(6)、卸料平台不得与脚手架连接,应设置限定荷载标牌。

4、施工用电与机械:

(1)、实行三项五线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2)、高压线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或堆放构件、杂物;

(3)、各级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

(4)、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箱底距地面大于1.2M,不得使用自制的木制配电箱;

(5)、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6)、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7)、地下室等潮湿环境中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12V),行灯不得超过36V;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电线或护套线;

(9)、小型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转动部分设置防护罩;

(10)、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炉,室内照明线路不得乱接;

(11)、现场架空电线须用瓷瓶固定绝缘,电线穿墙时使用硬塑料通过。

5、三宝四口临边:

(1)、安全帽: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夏季不得以太阳帽代替;

(2)、安全网:

(2.1)须有安全监督部门准用证:

(2.2)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网封闭,卸料平台两侧栏杆自上而下加拉立网,洞口边长>150CM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挂平网;

(2.3)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小于10M设一道平网。

(3)、安全带:高空作业人员、架子工、外墙安窗户无外架子时都应佩带安全带;

(4)、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应有防护栏杆、踢脚板,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双层竹排),如因施工需要,必须拆除时,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

(5)、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是楼层边、上下通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均应设置临边防护,上栏杆1.0-1.2M,下栏杆0.5-0.6M。

6、防火、防爆:

(1)、木工操作间、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

(2)、电焊作业:要办理动火证,且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3)、氧气瓶和乙炔存放时必须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M以上安全距离,与明火保持距离10M的安全作业。

(4)、通道口不得堆放材料及杂物等。

三、竣工阶段监理工作

(1)、安全管理监理工作。

(2)、安全监理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