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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协调管理方法措施

2024-07-11 阅读 8679

工程监理协调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协调就是通过沟通解决冲突,协调管理就是通过沟通解决冲突的程序和方法。它存在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各个过程、各项工作中,它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公司将按照监理合同的职责认真工作,协调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并将协调工作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通过协调管理,解决矛盾,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1协调的原则

1.1目标性原则。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是工程建设各方的愿望,更是监理工作的工作准则,是监理协调管理的总则。为增强参建各方凝聚力,协调工作要以有利于目标的实现为原则。

1.2依法原则。协调要依据合同条件和法律文件,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依法办事,依合同处理问题。

1.3协商原则。协调管理要充分协商,力求使工程建设各方通力合作,互利互谅,达成统一意见,实现多方共赢;同时,协调过程中要以说服为主,强制为辅,耐心细致地处理矛盾,避免使自身卷入矛盾或产生新的矛盾。

1.4尽早原则。协调管理要在矛盾冲突未发生或发生的前期及时解决,能在事前协调就不在事中协调,能在事中协调就不在事后协调,避免矛盾冲突扩大化,避免业主利益受损失,避免工程受损失。例如合同问题最好在合同洽谈、签订阶段便协调解决好,尽可能不在执行中引起纠纷。

1.5连续性原则。协调要有连续性和一致性,下一次协调要在上一次协调的基础上的进一步协调,最好不要推翻上一次的约定,重新协调。

2协调工作的主要方法

2.1抓好合同洽谈、签订以及变更、修订工作,落实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利益,明确分工与协作的工作流程,做到规范管理。

2.2抓好各类计划的编制和综合,使进度协调统一,使资源配置合理,需求平衡。

2.3抓好信息管理和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流程。

2.4积极做好协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监理部通过与协调各方的单独沟通,真实了解各方的意见,掌握现场情况、了解事实,对照比较合同、法规,预测协调结果,再次征求协调各方意见等,为协调达成一致奠定了基础。

2.5明确各单位的岗位职责和专业分工,并做到对口衔接。

2.6明确相应的协调会议制度,主持协调会议要主动把握协调会议的进程,会议必须形成各方签认的纪要。协调会议有:第一次工地会议、每周监理例会、专题协调会议。

2.6.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工程开工前由业主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应有业主授权代表和有关职能人员、承包商项目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全体监理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邀请市质检站和安监站有关人员参加,主要内容是检查工程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同时,在会上应明确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组织、人员与授权,及工程现场行政例行程序(工程例会等),并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2.6.2每周监理例会

每周监理例会在工程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期内定期举行,一般情况下每周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由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参加,主要内容是检查上次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检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下周的工作计划,协调需要协同配合的事项,解决好分包、总包、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相互之间配合协作问题,工序、工种、工作、事项的优先权问题。

2.6.3专题协调会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会议协调和解决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由监理方组织与主持,与协调有关的各方人员参加,研究解决需要协调的问题。

3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

3.1协调在项目管理中称为界面管理,是指主动协调相互作用的子系统之间的能量、物质、信息交换,以实现系统目标的活动。包括人员与人员界面,系统与系统界面,系统与环境界面三大类。

3.2从监理组织的角度看,协调的范围可以分为监理内部的协调和对监理外部的协调。从监理组织与外部的联系程度看,外部协调又可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协调是指与工程项目有合同关系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供应单位、指定分包等单位之间的协调;远外层协调是指与工程项目没有合同关系的政府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与项目之间的协调,通常由建设单位负责。

3.3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将重点协调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履行、信息沟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和安全管理过程中的遇到的各类协调问题,并积极协调与质监、安监、建设主管部门的关系。

3.4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将重视做好各分包、各专业、施工工序之间的协调工作,特别是各专业的交叉作业区或作业点,要通过协调管理明确各自施工界面及界面的连接方法,防止在交叉作业区或作业点出现薄弱环节或空白点。

4建设各方之间关系的协调

4.1项目监理部内部协调工作

4.1.1选择适宜的监理组织结构,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专业分工、协作关系,使监理部的日常工作有章可循,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保证监理服务的质量。

4.1.2在绩效评价上要实事求是,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定岗,做好人际关系的协调。

4.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内部的协调。

4.1.4每周召开项目监理部内部协调会,全体监理人员参加,汇报工作,交流信息。

4.1.5每周一次在监理例会之前召开协调会,交流情况,统一步调,决定监理例会的主要内容及会议召开程序。

4.1.6在某项专题会议或布置专项工作前召开内部协调会。

4.2与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

4.2.1加强与建设单位领导及驻现场代表的联系,虚心听取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4.2.2在召开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之前,先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研究与协调,贯彻建设单位的意图。

4.2.3必要时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代表召开碰头会,沟通各方面的情况,并做出共同部署。

4.2.4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现场会或检查会,使建设单位人员获得第一手资料。

4.2.5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时,保持公正的立场,并切实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4.2.6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加强联系与交流。

4.3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4.3.1及时了解工程各方面的信息及其存在的困难,热情服务,以协助解决施工单位的困难为目的,以预控工程为前提。

4.3.2要站在公正的立场,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4.3.3从大局出发,从控制工程总体目标的角度处理与施工单位的关系。

4.3.4重大的协调工作要由总监理工程师出面(必要时也可由公司领导出面),事前要与建设单位作好协调工作。

4.3.5为了作好协调工作,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取得第一手资料,以便预测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4.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4.4.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了解并力促实现他们的设计意图。请设计单位交底,向我方和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等,并请设计单位解答我方和施工单位疑问,将其交底和答疑的内容整理出纪要,各方签字做为技术文件的一部分;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将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请设计单位解决在施工之前;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约请设计代表参加;遇有技术问题或质量事故,约请设计提出处理意见,并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请设计人员参加监理例会和专题工地会议、技术研讨等有关会议。

4.4.2协助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需要与设计单位协商,订出提供变更文件或图纸的时间。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和进度要求,以便促使他们按合同规定或提前出图。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及时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损失;若我公司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将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支持设计单位的技术进步。

4.4.3依据合同约定,有理、有利、有节地提醒设计单位不要违约,以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5与工程监督机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与质监、安检、环保、消防等单位互相配合,充分尊重并接受指导,争取得到支持,利用他们对施工单位的威慑作用。

篇2: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程序(4)

项目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及程序(4)

七、组织协调的重点

除上述按照《监理规程》执行的项目组织协调工作之外,针对本工程特点,公司的监理服务要格外重视如下组织协调的工作重点。

(一)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图到位,控制工程变更

1、主要措施是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好分阶段、分专业的出图计划,并督促执行。同进及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工作,以保证现场施工及时得到施工图。

2、协助建设单位,建立起设计单位驻场制度,以便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保证施工连续。

3、建立起一套适合工程需要的灵活快捷的工程变更审查管理程序,既包括设计变更,也包括工程洽商。严格审查,并有效控制工程变更,尤其防止借洽商之机随意增加工程费用和擅自改变原定设计意图的情况。

(二)协助建设单位选好施工队伍(专业分包商)

协助业主选好、选准分包单位,监理将利用所了解掌握的施工组织的信息资料,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建设单位作好工程后续各设备、各单位及专业工程的招标工作,以利业主优选中标单位。

(三)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大型工程施工管理的模式

本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选好、选对工程管理模式对于工程的顺利实施至关重要。针对本工程特点,监理将协助建设单位优先选用总分包的施工管理模式。

监理的工作主要是协助建设单位,从订合同之初就明确规定由总包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各项职责,例如:

1、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平面布局和现场、临水、临电。

2、统一协调调度现场土建和其他专业的施工安排。

3、负责工程资料的统一、边疆和最后归档工作。

4、负责施工质量和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实施。

5、统一负责现场的生产安全等。

(四)统筹协调做好施工场地平面规划和垂直运输方案

监理将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总包在进场初期就根据场地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提前按时间和空间顺序规划好施工场地平面的使用计划,以保证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同时保证生产安全及消防的要求。

(五)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做好进度控制工作

1、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比较难之处就是对工程进度的协调,出现最多的情况是计划拖期和多专业施工的相互交叉干扰。对此,监理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大组织协调的力度,在对进度协调中首先是要求总包在满足进度目标的前提下,订好、订严进度计划,监理的主要工作是监督进度计划的落实,特别是工程实际进度较计划进度落后时,及时发现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计划的落实。当进度滞后较多时,监理则加大跟踪力度,必要时参加总包的每日生产调度会,要求采取增加作业人员、设备和加大平行作业等方式,以追回延误的工期。与此同时监理尚应协调好设计变更、洽商的及时签认、落实,以及进度款的支付等事宜,以确保进度计划的有效实施。

2、对于多专业施工相互干扰的问题,监理协调主要是抓好总、分包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求总包依据合同规定组织分包按时进场退场,在现场服从总包管理,履行分包的各项职责和对违章的罚责。监理要抓好总分包对各自合同职责的效落实。

(六)加强组织协调,减少工程索赔,维护建设单位利益

1、很多索赔是可以避免和减少的,为此监理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要措施是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索赔审批程序。通过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索赔事件,要严格审查、核减或否决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来减少工程索赔。

2、通过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施工图供应和工程款项的支付,以减少单位对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同时抓紧总包对现场的组织协调力度,保证各分包专业的及时施工,以减少对有工期和费用的索赔。

篇3: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程序(3)

项目监理现场组织协调措施及程序(3)

六、组织协调的方法

协调作为项目管理的一种重要职能,在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协调的方法和艺术,是协调是否富有成效、发挥作用的关键。本项目将采用条块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协调模式和经济调控、思想工作和行政干预相结合的协调方法。

1、坚持以合同契约为依据,以经济调控为主要手段

承、发包双方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明确在项目建设中的责、权、利关系。因此,项目实施中的一切矛盾,干扰何协作配合问题,都必须以合同契约为依据,以经济调控为主要手段,通过平等协商,协调处理好各单位、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关系,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2、坚持思想工作

虽然建设各方都带着各自的利益目标叁加工程建设,但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应是大家共同的目标。因此,在项目协调中,

要坚持讲项目建设大局,讲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辩证统一关系。项目建设与参加建设各方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如何从不同的角度把各方的利益和项目建设的总目标结合起来,这是协调中思想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履行经济合同的基础上,要强调团结、强调协作、强调风格、强调把项目建设大局放在首位,以此来统一全体建设者的思想。

3、必要的行政干预

由于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完全依靠经济手段和思想工作,还难以协调所有的问题,有些较大的关系调整和工作协调,已经超出了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协调权限和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还得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依靠政府部门和各自的行政上级,给予必要的干预和协调帮助,以进一步完成工程经济合同,理顺互相间的关系,促进各方全面履约,保证项目建设快速、高效的完成。

4、监理组织协调采用如下方法:

在项目协调中,要将上述三种协调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套以经济调控为主体、思想工作为先导、行政干预为补充的综合协调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建设工程监理中最常用的协调方法,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业性监理会议等。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总监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业主主持召开,监理、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②监理例会

(1)监理例会是由总监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研究施工中出现的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的工地会议。

(2)监理例会定期召开,每周召开一次。

(3)参加人包括:总监(或总监代表)、其他有关监理、项目经理、承包单位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4)会议的主要议题:1)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工程进展情况;3)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及其落实措施;4)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5)质量改进措施;6)有关技术问题;7)索赔及工程款支付情况;8)需要协调的有关事宜。

(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监理机构起草,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会议纪要内容如下:1)会议地点及时间;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3)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4)决定事项;5)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③专业性监理会议

除定期召开工地监理例会以外,还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

(二)交谈协调法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

1、保持信息畅通。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法进行。

2、寻求协作和帮助。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

3、及时发布工作指令。监理一般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

(三)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监理用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四)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监理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介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监理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业主)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有关方面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恰当的干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访问法是一个相当有效的协调方法。

(五)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它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尽量使别人能够理解监理方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想得到的协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