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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惠民措施制度

2024-07-11 阅读 6263

中医院惠民措施

(一)建立惠民病房。医院确定三至十二病区设立一个惠民病房,床位数3张,病房配套齐全,负责对惠民对象的诊治,进行惠民医疗服务。同时设渔婆门诊为惠民门诊,全部药品优惠6%。

(二)对低保等特殊人群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根据上级对低保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实行减免优惠政策的精神,对民政、劳保、工会等部门确认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家庭成员等特殊人群实行住院就诊费用“一免”(即:免诊察费)、“一减半”(即:床位费减半)和三优惠(即:肌注、静脉注射、换水优惠20%。药费优惠10%,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优惠20%)。

(三)对”三老”、现役军人、优抚对象实行减免优惠措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医院凭“三老”、现役军人、优抚对象证件提供“两免”(即:免挂号费、诊疗费)、“三减半”(即:住院费、三大常规检查费、注射费等费用减半收取)、“两优惠“(即:特殊检查治疗费优惠30%、药费优惠10%)。

(四)每月组织一次惠民义诊活动。时间定为每月第二周的周六下午,由各科专家组成,义诊活动期间实行“三免“(即:免挂号费、诊疗费、病历工本费)、”两优惠“(即:CT、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优惠10%,化验费用优惠20%)。

(五)组织开展卫生支农、送医下乡活动。落实市卫生局关于扶持一级医疗机构的措施,确保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人数。

(六)建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真正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七)设立院内救助基金,开展特色惠民活动。每年组织1-2次在本地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公益医疗救助活动。

篇2: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惠民政策规定

某人民医院医疗惠民政策规定

我院为认真实施“医疗惠民工程”,落实对退伍军人及军烈属的优抚医疗保障,对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及优抚对象(退伍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中低收入人员等特困患者实行“一免三减”医疗惠民政策。

一、设立“惠民门诊”。对特困患者在门诊就诊免收挂号费。符合就诊条件的患者可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其它相关证件,到门诊部审批,领取《门诊患者医疗惠民费用减免通知单》,到挂号收费处建卡挂号,之后到诊区就诊。

二、设立“惠民病床”。惠民病床收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相关证件的低保居民或农村“五保户”。惠民病床对特困患者减免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免10%检查费;减免50%床位费。符合条件的特困患者可向住院科室咨询,提出申请,并由主管医师填写惠民病房患者医疗费用减免申请表及相关证件等到医务处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医院在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按规定减免。

篇3:中医院惠民措施制度

中医院惠民措施

(一)建立惠民病房。医院确定三至十二病区设立一个惠民病房,床位数3张,病房配套齐全,负责对惠民对象的诊治,进行惠民医疗服务。同时设渔婆门诊为惠民门诊,全部药品优惠6%。

(二)对低保等特殊人群实行减免优惠政策。根据上级对低保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实行减免优惠政策的精神,对民政、劳保、工会等部门确认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家庭成员等特殊人群实行住院就诊费用“一免”(即:免诊察费)、“一减半”(即:床位费减半)和三优惠(即:肌注、静脉注射、换水优惠20%。药费优惠10%,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优惠20%)。

(三)对”三老”、现役军人、优抚对象实行减免优惠措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医院凭“三老”、现役军人、优抚对象证件提供“两免”(即:免挂号费、诊疗费)、“三减半”(即:住院费、三大常规检查费、注射费等费用减半收取)、“两优惠“(即:特殊检查治疗费优惠30%、药费优惠10%)。

(四)每月组织一次惠民义诊活动。时间定为每月第二周的周六下午,由各科专家组成,义诊活动期间实行“三免“(即:免挂号费、诊疗费、病历工本费)、”两优惠“(即:CT、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优惠10%,化验费用优惠20%)。

(五)组织开展卫生支农、送医下乡活动。落实市卫生局关于扶持一级医疗机构的措施,确保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人数。

(六)建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辖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使居民在家门口就能真正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七)设立院内救助基金,开展特色惠民活动。每年组织1-2次在本地有影响、有效果、有特色的公益医疗救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