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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操作若干规定

2024-07-11 阅读 6361

办证操作中应掌握的若干规定

一、有关当事人姓名多音字、外文名、单位译文名称的操作要求

公证受理人员在受理涉外公证事项时,应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公证翻译要求登记表》,并提供有外文名的护照或居留证或通行证或单位外文名称资料的复印件,以作为审核和翻译的依据,当事人凭以前在本处所办公证书作为公证依据的,应提供原公证书及公证书译文的复印件。

公证审批人员或主办公证员必须在公证呈批表或主办公证员具结报告中作出是否同意按《公证翻译要求登记表》中的内容翻译的核准意见。

二、有关公证当事人照片的提供、核对和粘贴的要求

根据不同国家、不同公证事项的要求,公证受理人员应告知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供一式数张同色彩、同底版的公证当事人的照片,照片背面应由申请人或代理人亲自注明公证当事人的姓名。公证受理人员或公证承办人员或公证书制作人员应对照片进行核对确认后,方能接受或粘贴照片。公证当事人的照片其中一张应贴在公证申请表上,公证受理人员应在公证申请表上标注核对情况,其余的照片放在附卷袋内,以备粘贴在公证书上。

三、有关公证受理的若干要求

(一)公证受理人员要确保发给申请人或代理人的受理通知单与留存卷宗内的受理通知单回执、本处计算机公证管理系统中的内容相一致。若遇公证文书的份数、译文语种、各项公证收费金额有修改,领证时间因故有变动的,公证受理人员或承办人员必须及时在计算机公证管理系统中作相应修改,并在修改后的受理通知单回执上注明修改内容并通知公证申请人或代理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详细写明,以确保后续环节的准确操作。

(二)公证受理人员在计算机公证管理系统中受理公证时,要准确地选择每一项内容,不要将涉台公证选为“涉外民事”类。

(三)公证受理人员或复印人员要确保被证明文书的复印质量,做到清晰、整洁,份数准确。

四、有关公证卷宗移转、交接、装订归档的要求

(一)公证事项受理后,受理人员应将卷宗及时移交给公证员。

(二)公证员审核完毕应将卷宗及时报审批人员(主办公证员承办且属免审批的除外)。

(三)审批人员审结后应将卷宗及时交回公证员。公证员根据审批结论,对同意出证的涉外公证事项,应及时打印公证书稿、签名,连同卷宗交翻译人员翻译。公证员根据审批结论,对同意出证的国内公证事项,应及时打印公证书一式几份,并在书稿上签名后,连同卷宗交发证室制作发证。主办公证员承办的公证移转参照此执行。

(四)翻译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或主办公证员意见翻译公证书并及时将译文随同卷宗转送发证室制作发证。

(五)发证人员凭《受理通知单回执》上注明的公证书份数发放公证书,并要求领证人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收公证书。发证人员应在发证后的一周内(遇节假日顺延)将卷宗移交档案室归档。

(六)对终止、拒绝的公证事项,公证员应在审批后的一周内将卷宗交发证室移交档案室归档。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和《公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接收每一卷档案。

(八)公证事项自受理立卷后,受理、承办、审批、翻译、制作、发证、整理归档等每一个环节的卷宗的交接(包括在二个环节之间的多次来回交接)必须认真执行本处制定的计算机交接规定。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公证人员通知申请人、代理人、当事人来本处面谈的,应将自己的姓名、所在部门及办公室的房间号清楚地告诉被通知人。

(二)整理公证卷内材料时必须将多余的、与支撑公证依据的材料相矛盾的材料剔除。

(三)粘贴公证材料的托纸应使用白纸,禁止使用已有其他使用记录的纸张。

(四)遇有偏僻字,可在本处网络管理员设定的“检索表”中通过“复制粘贴”的办法进行录入,若“检索表”中没有的字,及时联系管理员解决。

篇2:办证换证管理制度

1、办证

(1)凡公司职工必须持证上岗,资格证书分为井上、下一般工种资格证书和井上下特殊工种资格证书。

(2)井下一般工种和地面关键工种必须经公司职工培训中心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办理岗位操作资格证书,地面后勤人员经职工培训中心指导,由所在单位进行岗位责任制,岗位应知应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将学习记录、点名册、试卷、试题答案、教案一并交职工培训中心存档备查后,方可到职工培训中心办理资格证书。

(3)井下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由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到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的培训中心培训,成绩合格,由长治煤矿监察办事处办理资格证书。

(4)办证前办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到职工培训中心进行查验方可办理。

2、换证

(1)一般工种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二年,到期的必须经职工培训中心进行严格的岗位知识,安全知识复训,成绩合格方可换证。

(2)特殊工种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六年,每两年复训一次,成绩必须合格,否则将吊销资格证书。

(3)对于在换证时有工种变动者,必须在换证前一个月持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到职工培训中心接受调岗培训,否则不予换证。

(4)特殊工种人员的变动,必须提前三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及时报职工培训中心以便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办理相关事宜,否则,责任由所在单位负责。

(5)资格证书到期后,职工培训中心将进行集中办理,逾期不换者,视为无效资格证书,按“三违”处罚。

篇3:施工安全管理办证规定

为了保障饭店内部改扩建工程项目能“按时、优质、经济、安全”地圆满完成,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对改扩建工程施工中要加强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饭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1.饭店内部改扩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和安全教育,并指定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2.饭店有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及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督的权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饭店有关规章制度和施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饭店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管理。

3.施工单位应向饭店提供“施工人员登记表”,并凭本人身份证由饭店保安部核发临时出入证后,方能进店施工。

4.饭店核发的临时出入证仅作施工人员本人进出本店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进出饭店须从指定的大门进出,不准翻越围墙或使用其他非正式途径进出饭店。

5.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宾客的住宿场所和主要活动场所。

6.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场地和禁烟区内吸烟,不准乱扔烟头。

7.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施工场地不乱牵乱挂、不乱停乱放、不随地大小便。

8.施工中不准乱接乱拉电线,插头、插座应保持完好,防止发生触电、跳火等意外事故。每天施工结束,务必切断电源。

9.电工、电、气焊工及其它重要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有有效操作证,禁止无证操作。

10.施工中需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烧柏油等等)应到饭店保安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擅自动火。

11.进行电、气焊作业及动用其它明火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指定现场监护人,清理操作场地后,用石棉板、石棉布或其它防火材料进行遮挡,方能进行操作。

12.油漆、香蕉水、汽油及其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应设专库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13.施工现场的一切物资不准私自送人或进行其它违法活动。

14.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及各类施工工具、设备、物资材料应自行妥善保管,仓库应由专人负责,防止发生丢失,一旦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15.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施工人员应爱护施工现场的各类灭火器材,并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性能。

1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废物(如木屑、刨花、废纸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17.禁止在饭店内进行赌博活动。

18.施工单位所使用的厨房灶具、燃料(含液化气)、火源应由专人负责,按操作规程操作,禁止违章操作。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准操作。每餐工作结束应详细检查安全情况,熄灭火源,切断电源、气源。

19.严格遵守饭店和公安、消防部门的其它安全规定。

20.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施工人员,饭店有权给予警告、罚款,责令离店等处罚。违反禁烟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违反文明卫生规定,随地大小便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违*火审批规定的,每次罚款500元;偷窃公、私财物的,按所偷窃物品价值的十倍予以罚款;违反禁赌规定的,没收赌资,并处于罚款每人500元。违反其它安全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至1000元。所有罚款,均以现金的形式兑现。

21.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及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和其它损失的,施工单位和直接责任者应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并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