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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工程总包管理:安全管理

2024-07-10 阅读 6148

框架工程总包管理: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我公司已较早地通过了国际标准OSH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结合我公司这些年来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若我公司中标,将在将来的施工中发挥巨大作用,可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1)安全管理组织

①成立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2)安全管理制度

①安全教育

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总包部都将对其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全面入场教育,包括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内容,对施工现场的特殊部位进行详细交底,并记录在案。

②安全学习

在施工过程中,任何人必须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并把学习的内容、记录交总包备案。

③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

④安全例会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⑤安全设施管理

建立机械设备、电气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总包部每月全面检查二次,平时随时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并限期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贴上禁用标志,如有分包单位强行使用,则要求其停工直至清退出场。

⑥安全生产控制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每周五组织一次由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各分包单位在收到"安全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安全员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⑦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时,应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⑧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总包管理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控制流程图

篇2:施工现场总包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分承包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2、分承包工程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3、分承包单位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应成立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安全防护工作,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4、总、分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订立安全条款,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机构协调事宜。

5、各分承包单位根据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具体的施工方案当中。

6、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到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如做好“三通一平”工作、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现场作业区应安全有序、安全警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材料堆放应整齐稳固等。

7、施工现场的工地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落实。

8、分承包单位定期向总承包单位通报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情况,工程竣工后将各自的安全管理档案移交总包单位。

篇3:建筑项目总包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各项安全管理均应纳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中。

二、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应对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登记注册等政府管理手续进行确认,分包单位应具备与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资质。

三、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在分包合同中设立独立的条款,以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分解与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的配置,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安全教育与持证上岗管理,现场防护及事故处理等各方面权利、责任与义务。

四、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在施工作业中擅自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隐患又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视情节对分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分包合同。若由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立即终止分包合同,将其清退现场,并应要求给予总承包单位一定的经济赔偿。

五、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承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在发现其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通报给业主,使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由总包单位负责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