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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试验和检验工作程序

2024-07-10 阅读 4284

工程项目试验和检验程序

通过对产品的试验和检验,控制产品质量,以提高工程质量。

1、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按公司《材料进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施工过程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竣工工程检验控制程序》和有关细则文件执行。

2、检验和试验状态的管理由检验和试验的部门负责。

2.1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设备的状态管理。

2.2工程综合部负责施工过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管理。

2.3检验和试验的状态要明显标识。

2.4施工过程要加强状态标识的管理,状态标识的变更必须由原标识部门负责。

2.5对紧急放行的物资不准超过公司规定的范围,并需经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仓库库管员作出标识,及进行跟踪检验,并保证能够更换。

2.6试验由项目部主持并对试验结果负责,项目部负责及时提出试验计划;外部试验由项目部提供样品,并送外试验或外委试验,内部试验由项目部指定或委派专人主持,工程综合部进行参与。

篇2:公司最终检验工作程序

公司最终检验程序

⒈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标准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⒉范围:

适用于指导公司生产的所有成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

⒊职责:

3.1检验组是成品最终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2技术部负责产品最终检验技术标准的制定。

3.3装配工段、成品仓库负责产品最终检验的协助工作。

⒋工作程序:

4.1检验准备

4.1.1成品检按《成品检验标准》准备好相应的标准件、检查仪器仪表,确保其可靠、齐全、有效。

4.1.2成品检按《产品检验抽样规程》对报验产品进行抽样,准备检验样本,并执行零缺陷的规定。

4.1.3每一批次的产品,入库发放前都要进行成品检定。

4.2检验与记录

4.2.1检验人员按照《成品检验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技术条件逐项检验,不得漏项漏检。

4.2.2成品检验记录书写要清晰、工整,填写内容完整、齐全。检验记录作为该批次产品的质量技术档案要长期保存,以保持其可追溯性。一般产品的保留期为五年,顾客有要求的或特殊使用的产品检验记录,要长期保留或按顾客要求保留。

4.3合格成品的处理

4.3.1内销成品检验合格后,检验人员发放绿色PASS合格证。

4.3.2出口产品最终检验合格后除按4.3.1办理完毕后,由生产部按外贸商检报验程序与商检局办理报验和检验的有关手续。

4.4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4.4.1成品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可以通过返工、返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检验组做出处理。产品经返工、返检后重新交验。

4.4.2当成品的不合格项不可能通过返工、返检达到合格接收条件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⒌相关文件:

5.1QS/TSB21101-20**《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

5.2QS/TSB21301-2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QS/TSB21401-2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4QS/TSB21601-20**《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⒍质量记录

见清单。

篇3:公司进货检验工作程序

公司进货检验程序

⒈目的:

通过对外协、外购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加工使用。

⒉范围:

适用于指导外协、外购物资及顾客提供的物资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⒊职责:

3.1检验组负责外购外协件的检验、试验、判定和验证工作。

3.2技术部负责制定外购物资的检验标准和规范。

3.3采购部负责外购物资的计划、采购、标识、贮运工作。

⒋工作程序:

4.1各类物资的检验和验证原则

4.1.1对产品的性能、寿命有严重影响的A类物质,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和质保协议对进货进行全项检验和试验,或由生产单位提供质量保证书。

4.1.2对产品质量和产品制造过程有重要影响的B类物质,检验组结合公司的检验资源能力,可以检验的项目要逐项检验;无检验手段的可根据同类产品的前期使用情况给予验证认可。使用部门要签字认可。

4.1.3对于一般的C类物质,由采购部仓库负责人员验明进货的产品规格、型号、产地、产期与产品检验合格证无误,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4.2外购物资的检验

4.2.1物资采购进厂后,检验员及时检验。

4.2.2检验员应验证是否具备合格证明、标识清楚、包装完整等。根据国家标准或双方协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4.2.3A类物资的验证,由生产部组织每年一次进行对照检验。

4.3检验结果的处理

4.3.1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在检测记录表的"结论"栏目内填写有关结论。检验报告一式四份。一份作为采购物资入库凭证之一;一份交采购部作为合格分供方质量档案资料;一份报生产部;一份报质保部。

4.3.2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质保部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产品检验报告作出不合格判定后,一份交分供方作退货证明;一份交采购部入分供方质量档案;一份留质保部;一份交技术部。

4.3.3对因生产急需有轻缺陷或不易采购的不合格产品,可由采购部填写《让步接收申请单》申请产品让步,由技术部和质保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办理产品让步审批手续,如同意由检验员做出标识,投入加工,并对投料后的产品进行跟踪,如评审不能通过,由检验员通知采购部,并作标识和隔离,由采购部负责退货,并通知分承包方。

4.4不合格外购、外协产品的处理

4.4.1因产品不合格与分承包方产生质量异议,由采购部负责与分承包方交涉,质保部、技术部参与有关的工作。

4.4.2不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的处理由质保部负责协调组织对不合格产品的评价,对分承包方做出退货、返检的处理,并要求对方进行整改、纠正。连续三次不合格的,应由采购部以《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分承包方,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如纠正失效,应取消其合格分供方资格,并中止或停止供货。

4.4.3未经检验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明和批准让步证明的产品,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⒌相关文件:

5.1QS/TSB21301-20**《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2QS/TSB21401-2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QS/TSB20801-20**《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4QS/TSB3100101《A、B、C类物资检验分类的规定》

⒍质量记录:

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