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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技术复核制度(7)

2024-07-10 阅读 1857

项目工程技术复核制度(七)

1、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

2、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

2.1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轴线(网)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网)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2.2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2.3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现浇砼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2.4砖石工程:墙身中心线、皮数杆、砂浆配合比等。

2.5屋面工程: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质量等。

2.6钢筋砼柱、屋架、吊车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状、尺寸等。

2.7管道工程:各种管道的标高及其坡度;化粪池、检查井底标高及各部尺寸。

2.8电气工程:变、配电位置;高低压进出口方向;电缆沟的位置和方向;送电方向。

2.9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程度、数量及规格,以及根据工程需要指定的复核项目。

3、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4、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5、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技术员负责交项目资料员,资料员收到后应进行造册登记后归档。

篇2:建筑工程技术复核制度(9)

建筑工程技术复核制度(九)

1.技术复核是对某些重要分项、检验批或关键工序的准备工作及其前道工序的工作质量、工作成果进行预先检查,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技术复核应针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控制的重要部位进行检查验证和可靠性再确认,贯彻落实施工方案、技术规范、工程设计相关质量、安全要求。技术复核的控制指标,应与质量验收规范、质量分解目标确定的控制标准相一致。

3.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特殊/关键过程、工程定位测量、地基与基础工程、吊装工程、大型/复杂设备基础施工和交验等重要过程的技术复核。

4.工长按专业分工组织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的技术复核。

对技术复核项目,责任者在施工前做好图纸参数、施工参数的校验,做好与技术规范的核准,保证各项施工参数准确无误;并且应在上道工序/检验批完成后,在自检符合要求基础上,组织技术复核。技术复核应由工长填写“预检记录”,质检员下达预检结论,主管工程师审批。

5.技术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应随时进行标记和记录,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监督整改或修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安排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返工或整改(执行程序文件《不合格品处理程序》)。完成整改后应重新组织与技术复核,通过技术复核的施工项目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正常的质量评定、验收和工序交接检查不能代替技术复核。

6.项目工程在加工、订货、专业分包前,应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