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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6110

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管理制度

实行《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管理制度,是筹建处对施工单位现场及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根据**高速公路合同文件结合**高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使用

1.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下列问题时,项目工程师有权对相关单位签发《项目工程师备忘录》。

(1)现场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潜在的不安全隐患、施工投入不足、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现场管理混乱以及其他违反合同及施工规范的行为。

(2)现场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应旁站而不在岗或责任心差,工作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对违规操作、质量问题视而不见,以及故意刁难拖延等。

2.《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内容

(1)指出存在问题,要突出关键性问题。

(2)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警告、令其返工、局部停工、经济处罚、建议撤换当事人等。

二、签发程序:

1.发现问题,首先与监理及承包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交换意见,如情况严重及时与项目经理、总工联系,监理不在或属于监理问题,口头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并交换意见。

2.项目工程师口头请示主管工程副处长同意后即可签发《项目工程师备忘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处长报告。

3.《项目工程师备忘录》一式四份,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各一份。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拒绝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则视为不服从业主管理,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三、《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反馈: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后,应立即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限期内整改,否则筹建处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后,必须按项目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由被整改单位将结果书面反馈给项目工程师。

附:《项目工程师备忘录》

**高速公路秦皇岛段

项目工程师备忘录

致:

项目工程师:年月日

签收人: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筹建处、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各一份

项目工程师将备忘录交工程科汇总存档

篇2:资产评估资料备忘录

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备忘录

一、综合类:

(一)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

(二)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资产评估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四)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的营业执照;

(五)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六)资产占有方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前三年审计报告;

(八)企业章程及验资报告;

(九)重大诉讼情况说明及相关判决

(十)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①企业名称及简称、注册地址及总部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②企业性质、企业历史沿革包括隶属关系的演变;

③经营业务范围及主要经营业绩;

④近三年来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审计或正在进行审计的,应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意见;

⑤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⑥形成企业主要生产能力的状况,正在或计划进行的投资项目简况;

⑦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国家政策、法规的限制或优惠,生产经营的优势分析、各种因素的风险;

二、业务类

(一)流动资产

1、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按评估机构提供的明细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2、货币资金:①评估基准日现金盘点表;②评估基准日银行对帐单;③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④出纳员申明书(由评估机构提供格式)⑤银行存款询证函。

3、短期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4、债权类资产:

1)询证函(评估机构提供格式,委托方协助);

2)应收票据原始凭证复印件;

3)对可能产生坏账的说明原因;

4)有关经济纠纷的法律文书;

5)有关呆死帐的法律证明等。

5、存货类:

1)评估基准日的存货盘点表;

2)产品销售价格清单及主要销售合同

3)实际执行的税费比例及有关减免税批件的复印件;

4)各类存货的存放地点、库存时间、周转情况说明;

5)存货申明书(格式由评估机构提供)。

6、存货(房地产开发公司):

1)对各个项目的情况介绍(开始时间,拟完工时间,进展情况,投资额,现状描述)

2)各个项目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

7、待摊费用的摊销方式;

(二)房地产

1、征地通知书(含政府批文)(指行政划拨用地)

2、土地出让合同及市政配套费协议书

3、付清地价证明及有关付款凭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

5、规划设计意见书

6、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明

7、土地红线图及建筑物总平面图

8、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资料(自建房)

9、购房协议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10、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及他项权证

11、企业现行房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

12、如有合作建房者需提供合作建房政府批文,及合作建房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13、如有房屋帐面原值系已经评估后调整的原值,则需提供房屋原始帐面值及原评估报告复印件

14、如有出租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近三年租金、费用等明细

15、厂区平面图

16、协助提供当地的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或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等的资料

(三)机器设备

1、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按评估机构提供的明细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2、进口设备的购买合同及原始发票复印件;

3、重要设备原始发票复印件;

4、典型自制设备预决算资料;

5、重要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利用率及维护保养状况)和大修理及技术改造情况的历史记录和详细说明;

6、通用运输设备的行驶执照及行驶里程记录;

7、重大工程项目及设备的安装、购置的合同或协议;

8、压力容器的有效安全检查证书复印件

9、协助对重大设备进行询价

(四)在建工程

1、请说明在建工程的项目内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及对贵单位生产经营的影响;

2、请提供评估基准日当月的当地工程处造价管理部门编制的工程造价信息杂志(备查);

3、请提供在建工程账面的明细结构及其有关工程预算结算资料(备查);

4、请说明在建工程的形象进度,并提供已付工程款明细清单;

5、请提供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五)长期投资

1、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2、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和股权证明文件

3、被投资企业概况及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4、被投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前三年的会计报表

5、被投资企业的主要资产清单(物业和重大设备)

6、其他长期投资的证明文件以及获利情况

7、如持股比例为50%及以上则需对其进行整体评估(需单独提供本清单所列资料)

(六)其他资产

1、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按评估机构提供的明细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2、专有技术、专利、商标权获奖证书、注册证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七)负债

1、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按评估机构提供的明细表填写,并签字盖章);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复印件,他项权证、抵押物登记证明复印件;

3、应付票

据复印件;

4、债务类询证函(由评估机构提供格式);

5、股利分配政策;

6、所得税及流转税申报表。

三、收益法应提供的资料

1.前三年的成本报表(按月)

2.前三年的收入报表(按月)

3.基准日以后10年的收入预测表(数量*单价)

4.基准日以后10年的成本预测表

5.企业取得的各种资格认证资料

6.企业掌握的该行业市场情况。主要产品品种、生产能力,近年实际生产量、销售量、主要市场及其市场占有率,本企业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的地位,主要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

7.企业的各种销售渠道及销量。

8.企业注册商标复印件

9.公司实施的主要财务、会计政策(如折旧政策)、税种、税率、税收优惠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3:第1医院财务处设立违纪及工作过失备忘录决定

第一医院财务处关于设立违纪及工作过失备忘录的决定

财务处作为医院的经济管理部门,它的工作和服务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医院的经济效益,而且直接影响医院的声誉。因此,为了严肃科室纪律,提高科室工作质量,杜绝和减少各类违纪行为的发生,现决定设立科室工作人员违纪及工作过失备忘录以备考核。

1、具体条例

本备忘录按发生事件的轻重程度分2个等级,划分内容如下:

(2)一级备忘录

凡有下列严重违纪行为之一的当事者均记入一级备忘录中。

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而造成的现金失窃超过人民币贰仟元以上事件者。

确因对待病人及其家属态度恶劣而被各类新闻媒体曝光,给医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未经财务处、收费管理科与病区同意,擅自减免住院病人住院费的行为者。

玩忽职守,造成会计数据严重失真者。

其他工作严重差错者。

(2)二级备忘录

凡有下列违纪的行为当事者将被记入二级备忘录中。

与病人及其家属争吵而被院部处分者。

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按旷工处理者。

核对现金,发生溢款或短款超过人民币伍佰元以上者。

违反现金管理制度而造成现金失窃(贰仟元以下)事件者。

因工作疏忽引起的收费差错,给医院造成损失伍佰元以上者。

其他较严重工作差错者。

2、评定方法

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委会,定期根据病人的投诉、本院职工意见及会计工作互审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与年终考核挂勾。

3、处理规定

(1)一次被记入一级备忘录者,正式职工当年年终考评为"不合格",临时工予以辞退;当年连续二次被记入一级备忘录者,调离原工作岗位,由院人事处重新安排工作。

(2)首次或当年累计二次被记入二级备忘录者,处罚按院奖惩有关规定执行;当年连续三次被记入二级备忘录者,正式职工年终考评为"不合格",临时工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