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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炼铁厂施工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6694

1目的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设备运转正常,有效规范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

2适用范围

厂属各工段、科室及所有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作业的队伍。

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开发项目,改造性大修项目,大、中、维修项目,环保项目及市政建设项目等。

3引用文件

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4定义

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5职责

5.1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5.2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

5.3设备科监督、考核。

5.4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科。

6内容及要求

6.1外工在炼铁厂施工过程中,施工所在工段管辖区域的工段将作为第一项目管理单位,负责施工期间施工队伍的区域性管理。

6.2没有接到施工通知的工段有权阻止外工在管辖区域内的一切活动。

6.3接到设备科通知施工,准备施工前工段要对施工的范围进行划定界线。

6.4项目管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记录等。

6.5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验收,并附有工程记录材料,方可验收,验收时必须有项目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签字认可,设备科方可进行结算。

6.6在炼铁厂内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首先到炼铁厂设备科报到登记,带全各种证明和作业文件,包括:营业证、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经营范围许可证、公司安全培训证等各种证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要带有法人委托书。

6.7施工作业准备过程前,必须有设备科的许可确认及设备科下发的开工通知单,由设备科介绍到项目管理单位及厂安全生产科学习有关的安全知识。

6.8施工作业准备过程中,材料堆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堆乱放。

6.9施工作业开工前,由区域内的人员书面作出在施工作业时须采取的措施。

6.10施工作业开工时,作业单位要写出书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分别报设备科和安全生产科进行审核,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6.11施工作业时要在施工区域外围设置防护装置,不许无关人员在内乱窜,劳保用品要穿戴齐全;有高空作业的,要有高空作业保障措施及高空作业计划。

6.12施工作业前、中、后期,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未经许可不得到煤气区域内乱走动,不得乱动厂内的物品,更不准盗窃厂内的物资。

6.13施工过程中,如开挖出地下不明物(电缆、管道等),须经设备科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进行,施工队伍不得随意拆除、更改。

6.14施工完毕后,要及时清理现场,并上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进行以后的相关手续办理。

6.1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中、后期无论何种原因撤离炼铁厂,都要通知设备科及项目管理单位。

6.16在炼铁厂区域内施工的队伍,没有办理以上手续而进行施工作业得,出现意外情况炼铁厂概不负责。

篇2: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500-1000元。

篇3: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