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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办管理工作职责

2024-07-10 阅读 3637

根据草原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草原监理站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草原监理及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及政策,保证草原法律法规、政策的及时、有效贯彻执行。负责全区草原监理、草原防火人员的培训;

二、依法管理和保护草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对草畜平衡、禁牧、休牧、核定载畜量等工作进行指导,要求基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履行草原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能;

三、参与处理草原权属纠纷及争议和草原立法工作;

四、编制草原监理、草原保护、草原防火减灾工作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依法查处重特大破坏草原案件,对全区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加强草原执法调研,规范草原执法,健全执法制度和程序;

六、受理国家建设征(拨)用、临时使用草原及参与牧民补偿、安置工作;

七、对采挖收购草原药用、经济植物许可进行前期审查,严格按采收计划执行,经常性地监督检查草原野生植物的采收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采超收;

八、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草原防火及草原其它灾害,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扑救和防控工作;

九、管理单位、个人或其他组织的*接待工作,处置来信来访事宜;

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业务工作。

篇2:森林防火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认真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领导。

二、认真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落实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三、组织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四、落实各项制度,组织开展森林防火督促检查总结工作。

五、组织协调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政法和有关部门处理火案,追究责任,查清火因和火灾损失。

六、协助抓好森林防火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培养典型,总结交流经验。

七、组织制订森林防火设施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八、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3:森林防火办工作职责

森林防火办公室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办公室主任的直接组织下,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自治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

2、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3、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的联防协作,充分发挥军警密切配合和联合扑救的主力军作用。

4、掌握森林火情动态,组织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主动采取应急措施。

5、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各项岗位责任制,制订重点林区,关键时期的森林防火措施和扑火预案。

6、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行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森林防火职能意识。

7、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现有各种通讯系统和设施,管好、用好、精通有关森林防火的通讯设备、仪器、扑火机具,发挥“四网二化”的作用。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

8、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各种报表统计、统计分析、上报、积累和存档。

9、协助、配合各乡镇和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0、完成上级领导部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