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责任制-蓄电池室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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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运行工作人员的防火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运行人员对蓄电池室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严禁在蓄电池室内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室内,蓄电池室外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3.蓄电池室内通风装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蓄电池室内严禁任何明火。
5.运行人员加强对蓄电池室的巡检,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原因。
6.运行人员做好蓄电池室消防器材的检查,发现到期或失效消防器材,立即向安全监察部报告。
篇2:防火责任制度-蓄电池室
1.电池室的防火工作由电气车间及下属的电检班设备专责人负责。
2.电池室的防火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设备检修专责人应熟知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做到“三懂三会”既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会报警。
3.设备专责人每天至少对管辖设备的安全防火情况全面巡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汇报、处理,并在班组巡检记录中如实记录。
4.必须保证电池室内设备的安全防火、各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的完备好用、卫生清洁,做好巡检记录。
5.蓄电池室内禁止明火、吸烟和安装使用能够发生电气火花的用具。
6.蓄电池室内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和设备,保证完备好用。
7.在蓄电池室内进行动火工作,严格执行动火工作标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遵守下列各项:
⑴动火工作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⑵在蓄电池充电过程中,禁止动火工作;
⑶在充电结束后,强力通风2小时以上方可进行动火工作;
⑷动火工作过程中,必须进行连续通风。
8.一旦发生火险时,立即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扑救,把损失控制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