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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2024-07-10 阅读 5840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安技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装备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3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技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装备部、安技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3.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技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3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5考核

5.1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2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害场所的单位及装备部均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3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架设单位、装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篇2:附院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附属医院手术报告审批制度

手术审批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其具体分工等,应按一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1、丁、丙级、急诊手术的审批,经科主任授权后可由主治医师负责,审批时,主治医师应认真检查病人,审核诊断是否明确,术前相应准备是否完成,如术前小结、术前讨论等。并对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分工安排做出决定,丙级择期手术应报告(本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科主任核准。

2、乙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科主任应会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对病情进行核查,组织术前讨论,决定手术方案等,必要时报业务副院长批准。

3、凡甲级手术、危险性较大的手术及诊断未确定而病情危重必须行探查手术时,科主任应报告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批准,医院从未开展的新手术,须按我院技术准入制度执行,业务院长审批,同时报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准入"后,方可实行。

4、手术通知单和麻醉科审核:丙级以上择期手术通知单均应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并提前一天将手术通知单送达医务科、手术室麻醉科(上午11时前)。急诊手术按有相应决定权限的医师审核签字。麻醉科接手术通知单后,应提前一天查看病人,并向病人或家属交待麻醉方式等并以签字为证,同时应有麻醉前病程记录,并对手术决定者权限、参术人员资格、术前准备是否完善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不安排手术,并向医务科报告。对麻醉方式经检查病人后如有不同意见,应与手术医师协商讨论或提出暂缓手术意见,最终麻醉方式应由麻醉科决定,以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

篇3:医院新药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医院新药使用申请及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用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杜绝药品的滥用现象,提高临床治愈率,特制定本制度。

1、对于临床需用新药,按照规定及上级要求一律采用申请制度。

2、凡是本单位基本用药范围以外的品种,采购时必须填写新药申请表,由申请科主任签字,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由药事委主任签字后方可采购。

3、对于申请的新药,一定要考察好药品的疗效、副作用及价格等,做好综合评估,切实符合医疗应用范围的方可申请。

4、杜绝伪、假劣药品冒充新药或以更换名称、包装后冒充的新药。

5、对于有质疑或有争议的新药杜绝采购,采购新药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确保新药品种的质量安全、有效、经济三大原则,更好地发挥新药的临床疗效。

6、对于新药品的申请经审批采购后,要及时追踪药品的临床疗效、副作用及其注意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