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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型火炉喷灯使用规定

2024-07-10 阅读 4192

一、熔化沥青块的火炉应有专人看守,火焰应远离易燃物及人身。

二、喷灯使用前检查下列各项:

1、油筒是否漏油,喷油嘴有无堵塞。

2、油面不得高于该容器容积的四分之三处,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

三、点火时应先对喷嘴预热,喷嘴不得对人或易燃物以及带电体。

四、喷灯加油、放油拆卸喷嘴和喷灯零件时,必须熄火并冷却后再进行。喷灯用完后应放尽压力,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源。

五、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明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篇2: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管理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主要进风大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指定专人携带、保管火具。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二、根据上述规定特别制定下列实施措施:

7、进行井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通风部门、安监质标部门、生产调度、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矿总工程师等部门领导研究会审,经总经理(矿长)批准后,由瓦斯检查员、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安监部门监督措施的执行,方准进行施工。参加现场作业的还必须有安监部门、通风部门、机电部门、生产调度、焊接作业队组等部门主要领导。

8、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的专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并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专门措施当时当次有效,再次工作时必须重新申请和审批,专门措施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由施工人员带入工作现场。现场安全设施、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措施和《煤矿安全规程》方可施工。

篇3:喷灯安全使用规定

1.喷灯的油筒不得漏油,喷油嘴的螺纹丝扣不得漏气,检查其它部件是否完好。

2.严禁向使用煤油、柴油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3.加油量不得超过油桶的四分之三。

4.加油嘴的螺丝塞必须拧紧。

5.喷灯内压力及火焰应调整适当,喷灯内压力不可过高。喷灯连续使用时,如温度过高应暂停使用,工作场所应保持空气流通。

6.喷灯使用中如发生喷嘴堵塞,应先关闭气门,待火灭后站在侧面用通针处理。

7.使用喷灯的场所不得靠近易燃物。

8.在带电区附近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要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

9.喷灯使用过程中如需加油时,必须灭火放气,待冷却后方可加油。

10.喷灯使用完毕后应先灭火、泄压,待喷灯完全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