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经营行政副职安全职责
1、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正确处理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2、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3、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指导用户及时整改,严防用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4、组织制订涉及重要用户停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参加由于用户原因引起或与重要用户有关的事故调查,并督促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
6、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7、参加安全检查、重特大及以上事故调查等活动。
篇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安全职责
㈠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㈡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㈢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㈣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㈤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㈥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㈦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篇3: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