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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8271

1、目的与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使用、撤销等内容。

1.3本制度适应于项目部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安监部是电气临时用电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用电的审批,建立台账、现场验收、检查等工作。

2.2电气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敷设和撤除工作。

2.3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和拆除:

3.1临时线是指因生产生活工作急需而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施工的电气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线,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到安监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架设。

3.3临时用电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项目部负责悬挂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设专人维护检查修理,使用期满后由电气作业班组拆除。

3.4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该项目负责人组织按规定办理手续,指派专业人员对线路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临时用电线路的基本要求:

4.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较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埋设及悬空架设,埋设不低于50厘米,悬架室内大于2.5米,室外大于4.5米,跨路大于6米。

4.3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必须设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4.6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轻易改变或搭接。

长春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部

2011年7月7日

篇2: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运输专业“制度保障”中对运输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永久性轨道由运输队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经常性检查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分段包片制度,责任明确到人。辅助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当班调度。所有检查项目必须有记录。

(三)电机车司机、钉道工等要认真观察轨道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四)煤矿每周组织不少于1次对各条轨道线路的抽查,发现隐患要提交隐患通知单。(五)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工作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内的轨道线路,发现问题及

时通知处理,未处理合格前严禁车辆运行。

(六)轨道线路检查项目包括轨枕捣固、钢轨接头、道钉、接头扣件、道岔分合情况、曲线段轨距拉杆以及接头平整度、轨距、水平、轨道中心线、方向、高低等。

(七)对轨道线路进行维修作业,必须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八)轨道进行维修时,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九)因修复轨道而停止运输时间4小时以上时,应报煤矿主管领导批准。

篇3: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管理制度

一、电力线路

1、库区内的电力线路,按安全规程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2、位置固定的动力与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固定在磁瓶上,严禁使用裸导线。

3、临时动力与照明线,应使用防水与绝缘性能良好的胶质电缆。

4、电力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2m。

二、照明

1、库区坝体应设照明,照明应满足夜班巡查需要。

2、汛期应设强光照明(探照灯等),照明区应覆盖坝体、道路、排洪设施、集水区及排洪设施泄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