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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

2024-07-09 阅读 8478

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为明确各级质量检验职责,层层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特制定此规定:

一、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人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班长在各部位维修人员自检合格签字后,对维修部位进行全面检验,合格的车辆则须在检验单上签名表示检验完毕,不合格则要求维修人员无条件返工,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过程检验员,严格按照检验技术要求,除对一、二级维修车辆进行维修过程中检验外,对重点小修项目,如方向、制动、各总成大修项目重点检验,还必须根据班长已签名的检验单上填写的维修项目严格系统地按照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对不合格车辆应责令返修,合格车辆则须在检验单上签名。

三、出厂检验员应按照过程检验员已签名的检验单上所填维修项目,

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车辆必须填写返工单交过程检验员,对检验合格车辆则必须在检验单上签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篇2:汽车维修出厂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出厂检验由厂专职质量检验员负责,在厂长领导下工作,负责汽车维修的竣工出厂检验和返修车的检验;

二、汽车维修出厂检验,应根据报修单所列的维修项目,根据有关标准,逐项进行检验,视情况可以使用检测设备,仪器或路试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经检验合格的汽车,签发合格证;

三、出厂检验员负责收集汇总原始记录,经整理后填写技术资料,卡片提供用户作技术档案存查,原始记录应保存三年;

四、汽车出厂时,会同用户进行验收,并回答用户的问题,同时向用户提供使用注意事项,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安排修理;

五、凡出厂汽车经用户检查验收后,在报修单上签字认可,完结结费后,方能接车出厂;

六、对返修汽车应先核实出厂的日期和维修项目,属维修范围在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填写返修单及时修理,返修中发生的材料问题及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同用户协商处理,不属维修质量部分,应向用户解释清楚,凡愿在本厂修理的,也应及时安排修理,一切费用由用户负责;

七、用户对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来信,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并填写质量记录册,用户来信应妥善保存;

八、在厂长主持和领导下,定期召开汽车维修质量分析会,提出改进汽车维修质量的技术措施,不断提高汽车维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