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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风险管理分析规定

2024-07-09 阅读 4902

酒店风险管理分析

酒店风险管理就是通过对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衡量、选择有效的手段,以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风险,以获得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因而,要求酒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各种风险发生后将对资源及经营造成何种影响,如何规避等。本文从分析酒店经营所带来的常见风险入手,提出了有效规避风险的措施。

一、酒店常见风险

1.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与财务杠杆密切关联。因为负债的财务杠杆利益建立在投资收益高于资金成本之上的,然而,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很有可能会出现收不抵支或发生亏损。因此,在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亏损越多,酒店资产偿还债务的能力就越低,财务风险也就越大。过度的高额负债,不仅需要支付巨额的利息,而且降低了酒店的安全性和竞争能力,危及到酒店的生存与发展,最终将会因无力偿还债务而破产。

2.股市风险

当酒店没有负债或负债金额较低时,即使某一时期所处的经济环境发生衰退,造成企业息税前利润的减少,企业的股票收益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但是,在企业过度负债的情况下,股票的收益下降幅度会大得多。因为巨额的利息支付之后,留给股东的将所剩无几。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持稳定的股利支付就比较困难。

3.筹资风险

酒店负债经营期间,若继续采用负债筹资其困难就会增大。一方面,因为债权人在决定是否借款时,首先考虑的是酒店的资产负债率。由于负债经营会使酒店负债比率增大,对债权人的偿债保证程度降低。在此情况下,要使债权人做出继续借款的决定是很困难的。因而也就限制了酒店以后增加负债筹资的能力,使未来筹资的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由于负债经营的不确定性,很可能到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这样就会影响到酒店信誉降低,而对于一个信誉不好的酒店,金融机构或酒店同行就不愿再提供资金,再筹资能力也就降低了。

4.融资风险

酒店采取了负债经营后,股东实际上就作为了债权人的代理人,能够决定酒店如何使用借款。在这种代理关系下,债权人作为资金的实际所有人却不能支配这部分资金,他承担的风险和获得的收益是不对等的,因此,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就会在与借款酒店之间的借款协议中就会加入某些限制条件。债券发行成本和限制条款的控制成本组成了负债融资成本,而负债就会增加这种成本。

二、规避风险措施

这种风险如何规避呢

1.确定适度的负债规模

所谓“适度的负债规模”,就是指既能很好发挥负债经营的作用,又能规避负债经营所带来的风险,这要有个适当的“度”,叫“适度负债规模”。在确定适度负债规模时,应注意考虑以下因素。

(1)任何一种资金成本的经营方式,都是希望能以最低的成本换来最大的收益。负债经营也不例外,而在负债经营的成本中也包括资金成本。酒店的资金成本是资金结构中各类资金成本的加权平均数,即负债资金成本和权益资金成本的加权平均数。酒店的资金成本是由负债资金成本

篇2: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的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建议进行论证,确定高风险工点及风险等级。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隧道的相关资料应及时报送铁道部工管中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对高风险工点的风险因素作进一步识别,须调整风险等级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应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系统制订与之匹配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产生的工程费用纳入初步设计概算;在施工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出风险防范注意事项。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将高风险工点的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施工图审核的范围,在组织施工图审核时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检查、优化和完善,并组织制订风险管理方案。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须及时提交包括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勘察设计文件,在设计技术交底的基础上,做好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防范注意事项的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须将风险管理方案、风险控制措施等纳入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将风险管理责任、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费用等纳入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并编制风险管理实施细则。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定后,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支持性文件,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人员安排、培训,现场警示、标识规划,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作业指导书清单,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应急预案及演练安排,过程及追溯性记录文件格式和要求等。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部风险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配置专用风险监测设备,对工程风险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须按照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编制高风险工点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高风险工点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派专职安全风险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须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标准,组建专业作业队和专业作业班组,配置相应机械设备,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须将有关风险控制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向作业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全程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施工。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须对参与高风险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风险防范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是风险防范及控制的检查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风险识别和评价,对风险监测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作业标准和专业架子队组成及培训教育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全过程监理。

第二十条对风险控制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已评估并有防范措施的工程风险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施工过程中揭示的未纳入设计的重大潜在风险,建设单位须立即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研究,确定风险等级,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二条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领导安全包保制度,高风险工点实行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项目部部门负责人跟班作业制度。

第二十三条铁道部工管中心归口隧道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对隧道工程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须及时将隧道风险控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处理建议方案报工管中心;工管中心应及时组织研究,确定风险防范技术方案。建设单位按确定的技术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抢险救援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抢险的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严防次生灾害的原则,按照铁道部风险救援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铁路参建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以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全面、有效地进行安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纳入建设单位考核、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和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范围。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将确定的高风险工点以及风险控制情况报铁道部建设司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3: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保障体系

一、组织领导体系

为加强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运输处成立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运输处处长

副组长:运输处各副处长

组?员:运输处各科(室)科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处车站科,办公室主任由车站科长兼任。

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车务系统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车务系统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实施办法,全面加强车务系统安全风险基础建设,强化安全风险应急处置;

3.指导车务站段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周密制定控制措施,推动安全风险管理有序深入开展,安排专业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一线,督导车务站段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影响铁路运输和人身安全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站段是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应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的组织机构,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控制细化措施和运用管理办法,明确岗位作业标准和生产项目作业指导书,建立安全风险控制数据库,强化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对车站(车间)、班组的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形成管理闭环。

二、教育培训体系

(一)管理职责

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实行路局、站段两级管理,站段、车间、班组三级培训网络的分层管理、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1.运输处负责将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纳入主要行车工种集中脱产培训及干部培训内容中,督导各培训基地抓好落实。对站段的风险管理教育培训进行检查督导。

2.站段负责落实上级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站段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管理实施计划,建立和管理站段、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培训网络,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的内容进行全员培训;强化对车间、班组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车间负责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站段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岗位的实作培训,逐月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全员培训责任制。

4.班组承担安全风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培训的实施责任。负责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的日常培训和实作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风险管理知识;

2.安全风险源辨识方法;

3.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

4.应急处置预案的培训演练。

(三)培训方法

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员培训。充分利用多媒体演示,现场实际操作讲解等形式,提高培训效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时不仅要讲清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还要讲清风险点确定的原因和控制措施的规章依据。

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计划,作为班前提问的主要内容。

(四)培训质量和考核

1.对新职、转岗及晋升人员必须进行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的岗前培训,严格“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上岗。

2.培训要达到使参加培训的人员熟练掌握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适应岗位要求,胜任岗位工作。

3.各站段要按照“谁培训、谁负责,谁考试、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培训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并建立培训档案。凡发生培训不到位、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逐级追究培训人、监考人、职教科长、主管教育副职责任。

4.安全风险源和控制措施考试试卷长期保存备查。

三、信息管理体系

(一)安全风险信息汇报制度

1.遇下列情况,站段应及时向运输处值班室汇报:

(1)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

(2)影响行车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

2.遇下列情况,站段应在三日之内向运输处值班室书面(邮件)报告:

(1)铁道部、铁路局领导检查发现的典型、倾向性问题;

(2)铁道部、铁路局(含办事处)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检查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

(3)铁道部、铁路局(含办事处)各级安全监察人员下发的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书;

3.遇下列情况,中间站(车间)应向站段值班室报告:

(1)设备故障或状态不良;

(2)上级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问题和本站检查发现问题自站无法解决的隐患;

(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通知书、安全监察指令整改通知书;

(4)天气不良或突发事件、自然灾害;

(5)其他站段规定的需要中间站(车间)向站段报告的事宜

(二)安全风险信息分析辨识制度

1.运输处根据站段上报的安全风险信息,结合铁路局安委会、督查督办、旬安全对话会、运输处安全分析会等渠道,全面掌握各种安全信息,结合现场检查存在的问题纳入运输处“问题库”进行风险辨识。时间周期上采取日常、月度、季度分析辨识,性质等级上采取一般、重点、专题分析辨识,准确辨识风险点。对问题进行风险分析、判定,确定属于风险源后,纳入运输处“安全风险控制表”并制定控制措施。

2.站段根据问题的性质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对安全的影响,通过专题分析、现场调研、规章审查、层层研讨等形式进行分析辨识,确定属于风险源后,纳入站段“安全风险控制表”并制定控制措施。

3.在风险辨识过程中,运输处与站段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形式,加强联系沟通,广泛征求意见,要充分考虑问题的性质和可能带来的后果,确保风险源辨识准确。

(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1.对确定的风险源,运输处要结合规章制度、现场实际,广泛征求现场意见,优先采取设备控制、源头消除、预先防止的办法,制订关键突出、可操作性强的控制措施,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2.站段要根据运输处的控制措施,充分考虑本段设备特点、人员素质、规章制度、管理现状、生产环境等因素,按照简洁、适用、可操作性强的原则,优先采取设备控制、源头消除、预先防止的办法,逐站分层次、分岗位制定具体控制措施,切实做到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多岗位控制,有效化解和降低风险,实现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3.对发生的各种铁路交通事故,运输处、站段要对照安全风险点进行照查,完善安全风险源及控制措施。

四、监督检查体系

1.按照“月度覆盖、季度平推、半年评估、年度评比”的基本原则,运输处每月对全部车务站段抽查一次,实现月度全覆盖;每季度组织站段间开展一次互促互评;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年底对站段全年安全工作进行综合风险评估检查。

站段每月至少对全部安全风险源抽查一次;每季度对所属车站(车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年底对所属车站(车间)进行综合风险评估检查。

2.运输处及站段通过远程监控、添乘机车、录音监听、调监回放、查看文件、会议记录、作业记录、安全管理台账、抽查行车设备和现场作业情况等方式,对安全风险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运输处值班室每天对施工维修作业、接发列车、调车作业等情况进行抽查。

3.运输处每季度选择一个管理薄弱的站段作为安全关键站段,从安全管理、基础管理、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职工培训、现场控制、日常检查、安全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剖析,帮促查找根源,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补强安全基础管理。站段要根据管内安全情况,每季度至少对1个中间站(运转车间)进行剖析。

4.按照《关于公布〈郑州铁路局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和运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铁安〔2012〕59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

(1)学习培训。是否按规定组织职工对风险管理相关文电进行传达贯彻;是否对本部门风险源及控制措施进行学习培训;是否对风险管理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剖析再教育。

(2)风险管理。是否建立“月度覆盖、季度平推、半年评估、年度评比”的安全风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是否规整本部门风险源;风险源是否查找准确;针对风险源制定措施是否切合实际、行之有效;风险管理中发生的问题是否采取措施及落实效果。

(3)检查落实。管理干部是否按要求对本部门或归口系统风险源进行日常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是否每月在安委会上对本部门风险管理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是否对风险管理上发生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考核。

5.各站段对本部门的风险源要详细查找,分类规整,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各项制度、办法,制作“风险源控制表”,并建立分类、分级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各类安全风险预警条件的设定、响应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建立“月度考核、季度评价、半年评估、年度评比”的安全风险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充分体现“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风险控制理念,明确责任。

6.各站段安全风险管理要纳入季度安委会、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各站段在召开的季度安委会、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将本系统、本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成效作为重要分析议题,认真分析安全风险排查、评价、控制和考核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制定整改和补强措施,不断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引向深入,使现场安全风险点、生产作业过程处于常态管理、始终受控的状态。

五、奖惩考核体系

1.运输处每季度、半年定期对车务站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发现站段安全工作存在典型或倾向性问题未纳入站段安全风险源管理或控制措施制订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到位,运输处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

2.运输处将站段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纳入站段党政正职的月度安全考核。

(1)对Ⅰ、Ⅱ级安全风险控制或消除不力,甚至导致发生事故的,按照《关于重新修订的通知》(郑铁人〔2011〕223)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管理责任。

(2)对Ⅲ级安全风险控制或消除不力,导致发生影响正线调车冲脱挤一般D类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80分;导致发生影响到发线调车冲脱挤一般D类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50分;导致发生影响其他线路调车冲脱挤一般D类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30分;导致发生其他行车一般D类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扣除责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10分。

(3)对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受铁道部通报或铁路局领导批评的,每次扣除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3分;对安全风险管理不到位,受铁路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任单位党政正职月度考核分数的1分。

3.站段因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责任事故或严重问题时,由站段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到运输处交班,汇报事情概况、发生原因、教训、采取措施、对责任人的处理。

4.站段应将风险管理控制纳入各级安全管理人员量化考核内容。风险源辨识不准确、控制措施不得力、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点检查不到位,须逐级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控制措施不落实,追究中间站长、运转车间主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