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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建设专业安全生产禁令

2024-07-09 阅读 6466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场(厂)内机动车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试压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火工器材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高处作业抛掷材料,工具及其它杂物,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不按规定搭设和擅自拆改脚手架、钢格板、护栏、盖板、防护网等防护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使用未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吊篮进行高处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设计计算和批准,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装器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冒名顶替代签或未到现场就确认各种作业、工程票证,违者解除劳动合同,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严禁将施工项目转包给没有资质或无证人员进行施工,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2:井下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司钻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负责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在含硫化氢井、气井、高油气比井作业不装液压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试油、试气等措施作业不按程序进行验收,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篇3:物探专业的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生衣、道路作业不穿戴反光信号服,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涉爆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起重、临时用电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在炸药存放点、包药点、炮点警戒区域内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火工器材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违反规定采购、运输、贮存、使用、销毁火工器材,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无监护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沙漠、沼泽、森林、山区、滩涂等特殊区域内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