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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

2024-07-09 阅读 5692

一、必要性

为配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实施,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编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涉及面较广,特别是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危险性较大,为了实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运营,需要对该类企业进行规范,因此,制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十分重要,不仅指导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序安全评价工作,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

为推动和规范我国安全评价的发展,各项安全评价标准需要编制。明确评价机构的工作程序、内容、要求,可有效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水平,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提高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有了相关评价标准,安全评价工作会逐步标准化、规范化。编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是我国安全评价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二、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2010年2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10年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27号)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牵头,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共同承担编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工作。?2.协作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管三司、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3.主要工作过程(起草过程):

2010年3月,标准起草工作启动,首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进行任务分工,收集主要资料,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基础文件及《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等标准编写规范。

分别于2010年5月、2011年4月开展多次内部讨论,对标准的框架结构、适用范围、新的规定要求等进行研究,2011年5月完成标准的初稿;2011年7月6日在总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会议之后完成草稿第一版;2011年11月初《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完成后,本标准草稿随之修改,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4.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本项目的承担单位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监管三司、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负责本标准起草的全面组织工作,×××、×××?等负责本标准的资料查询、资料汇总、送审《标准》等。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本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2.根据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新要求,以《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等标准内容为指南,编制本标准,对安全评价行业进行具体指导。

3.主要内容

在内容结构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包括九个部分:

一是范围,明确了标准适用的范围,即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程序、内容及评价报告编制格式。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和单位(包括仓储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现状的安全评价。

二是规范性引用文件,阐明了引用的标准情况。

三是术语和定义,除引用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中的定义,分别定义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危险因素、有害因素、评价单元作为必要的术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根据《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同时,没有对“化学品”这一众所周知的术语进行定义。)

四是安全评价程序,简述了评价的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危险辨识与分析、经营安全条件分析、建议及结论、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五是前期准备,主要包括: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安全评价所需的资料。

六是危险辨识与分析,主要阐述了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内容,首先是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确定安全评价方法、分析仓储设施的固有危险程度、分析仓储设施的风险程度。

七是经营安全条件分析,主要分为3个方面,包括基本条件、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其他。此章涉及选址、布局;场所、工艺;危害防护;重大危险源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考核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工伤保险;劳保用品;经营剧毒化学品管理;安全评价;应急管理等等。

八是建议及结论,此章分为两节,分别是提出安全对策与建议及提出安全评价结论。

九是交换意见,对评价机构应与经营企业交换意见的内容提出要求。

十是编制评价报告,本部分阐明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安全评价报告格式等要求。

四、技术论证与效果

近年我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一直遵循《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的要求,该导则试行以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在摸索中不断前进,总结出了一些问题和经验。本标准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的基础上,参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标准和文件,经过重新整合、增删、完善后编写而成,可以作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对标情况

本标准编制主要依据为GB/T1.1,未参考国际标准及国外标准。

六、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

1.名称:

本标准名称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是针对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行业标准,其内容比《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更具体、更细化、更有针对性,所以称之为“细则”。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现状安全评价。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和单位(包括仓储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城镇燃气以及用于国防科研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不适用于本标准。

3.重要条款说明:

a)第7章“经营安全条件分析”按照最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第二章的要求作了相应修改;

b)第7.2条,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指有储存设施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包括运输工具加油站)以及专门从事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化品仓储经营企业。

4.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a)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中有“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一章,本标准最初编写时也对此作了描述,后来经讨论后此章删去,理由是本标准应该是在安全评价前提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才采用的。

b)没有危化品储存的经营企业如果进行安全评价,本标准是否适用

2011年7月6日,总局监管三司在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会议中提出,没有危化品储存的经营企业不再进行安全评价,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明确了仅要求对“有储存设施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包括运输工具加油站)”以及“专门从事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危化品仓储经营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因此,本标准作出相应调整,除了对经营企业的安全条件有基本要求外,对“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作了侧重强调和要求。没有危化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如果进行安全评价,本标准的同样也可以作为依据(经营安全条件满足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基本条件即可)。

c)安全评价报告附件问题

因为危化品经营企业的情况复杂,收集的资料难以统一,所以本标准未对评价报告的附件作出统一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对评价报告编制内容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如何收集和采用附件。

5.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不抵触、不矛盾。

目前我国还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专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之有关的安全评价标准仅有《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本标准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为其实施提供技术支撑,不存在矛盾、冲突问题。

七、相关建议

1、标准性质(强制性、推荐性)的建议;

为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现状安全评价工作依法、有效,建议本标准为强制标准实施。

2、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等);

在安全评价机构中宣传本标准。各地审查单位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评价报告时,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推进本标准的实施。

3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篇2:重要涉路行为行政许可技术安全评价制度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涉路行为日趋普遍。根据《公路法》的有关规定,涉路行为是指在已有公路的建筑控制区内进行挖掘、占用、埋设管线、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穿(跨)越设施等活动。

在正常营运的高速公路和开放交通的公路上进行涉路活动,不但会破坏原有的道路结构及配套设施,还会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而且可能引发交通事故。比如有的电信部门为了通讯建设需要,在未经公路路政部门许可下,大肆挖掘公路,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大肆破路建设管道,挖掘路肩、建平面交叉道口,有的造成路断桥毁,或公路明显的损坏,有的造成公路大面积隐性损害,这些行为对公路交通的正常运行造成了非常大的隐患。

同时,确实为满足经济发展也有很多公共设施如:电力管线、加油加气站、输油煤气管线等由于规划或设计要求,需要下穿、上跨公路设施。这种情况是在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出现的,对公路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批准建设--可能会影响到公路设施的安全,甚至产生事故;不批准建设--对经济发展不利,不符合和谐发展的目标。

需求与实施影响之间的矛盾需要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工作,既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保证公路设施的安全完好,在这一背景下,各地公路管理部门大都制定涉路工程的行政审批程序。但现行法律法规对许可条件规定比较宽泛,相关技术标准也缺少对涉路行为的技术规定。路政人员在办理具体许可手续时,面对纷繁的实际情况,有时难以判断是否应该给与许可。这就得借助专家的力量,进行技术评价。在公路保护条例里对此进行了明确。

1.我国涉路行为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评价的实施办法不够完善,没有统一标准

在涉路行为日趋普遍的情况下,对涉路行为的安全评价结果成为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然而,我国目前对于相关安全评价工作还没有比较统一的实施办法,技术标准不足,形成了各地市自行组织、自行聘请专家的局面,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被评价单位不认可评价结果,评价工作不规范的问题。

2)?缺少对于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内容的具体规定

涉路行为涉及交通、电力、通讯、能源等各个部门,牵扯面甚广,形式多样。这造成了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如果对于每一项涉路行为均进行安全评价,不仅会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而且会影响到公路管理机构的正常工作,如何界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的涉路行为的标准是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专题。同时,对于每一项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涉路行为应评价的内容,也是需要着重研究的一个问题。

3)?缺少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进行统一规定,使很多申请人感觉无章可循,浪费了申请时间。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目前对于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没有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造成各地的工作方式不尽相同,对于这项工作的发展非常不利。

2.重要涉路行为的范围界定

如上所述,界定清楚重要涉路行为的范围是顺利实施安全评价工作的前提。

根据涉路工程与现有公路之间相对空间位置和涉路方式不同,可将涉路工程分为7类,即:

(1)?跨越式涉路行为:主要指公路、铁路以及各类管线从公路以及公路结构物上部架空通过的建设工程。这类工程的建设,易破坏公路景观、形成视线屏障。浸入公路安全限界的结构物还会降低公路服务功能。跨越结构因倒塌、坠落、剥落、污损对公路本身和交通运营造成不良影响。

(2)?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主要指在同一高程上与公路主路平面交叉的道路工程,包括:公路、沿线单位出入口、加油加气站出入口等建设工程。这类工程多易破坏路面排水系统,交叉接坡处易行成跳车,出现路面破损、结构破坏,影响主路使用寿命。同时交叉路口接入使得交通冲突点增多,影响主路交通通行能力,诱发交通事故。

(3)?穿越式涉路工程:主要指铁路、公路、石油、燃气、电力、通讯广播、水利渡槽等管道或线缆从公路下部通过的建设工程。这类工程的穿越位置、埋置深度、施工方法的选择,对公路结构层和路基承载力均有影响。开挖施工还会造成交通堵塞和交通中断,严重影响公路自身结构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

(4)?平行式涉路工程:主要指公路两侧或一侧平行设立电力线、通讯广播线路、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工程。此类工程易影响公路边坡形貌和排水系统,造成公路毁损。侵入公路安全限界的对行车安全构成威胁。

(5)?利用公路结构物涉路工程:主要指利用公路人行通道、桥梁等特殊构筑物敷设管线设施的建设工程。此类工程的施工会造成公路建筑物破损,敷设管线的自重破坏原有公路建筑物的受力平衡,影响公路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6)?非公路标志

(7)?超限货物运输

对于每一类涉路行为,应根据其对公路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确定其是否需要进行专门的安全评价工作。参考国外的分类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公路管理实际情况,建议重要涉路行为的范围进行如下界定:

2.1跨越式涉路行为

(1)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公路、铁路上跨公路的行为;由输送站到中间站再到接收站的输油煤气管线上跨公路的行为;10kV以上输电线路上跨公路的行为。

(2)视影响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10kV以下配电线路上跨公路行为。

3.2平交与接入式涉路行为

(1)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接入道路为四级以上公路的涉路行为须进行安全评价;加油加气站接入到二级以上公路时须进行安全评价。

(2)视影响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机耕道接入行为;沿线单位需要开辟出入口的,交通量较大时。

3.3穿越式涉路行为

(1)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需要进行开挖作业或爆破作业的。

(2)视影响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除需要进行开挖作业或爆破作业的行为。

3.4平行公路涉路行为

平行公路涉路行为均须进行安全评价。

3.5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行为

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利用桥涵(桥梁)设施的涉路行为。其他利用公路结构物的行为视影响程度进行安全评价。

3.6非公路标志

(1)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设置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

(2)视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并设版面总高度超过三米的非公路标志。

3.7超限货物运输

须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总质量超过55t不可解体的货物,外轮廓超过规定值20%的超限货物或运输车辆荷载超过途经桥梁限载标志限载值或设计荷载的行为。

消除涉路工程对公路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

l?科学选定涉路工程的地理位置

涉路工程位置设置应尽可能靠近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缘远离公路建筑界限,并充分考虑减少后期维护对公路交通产生的干扰。

(1)上跨公路的涉路工程宜选在双方线形均为直线的地段或平、纵线形技术指标较高且通视良好的地段。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应限制设置杆塔、拉线、基础墩和其他突出地面的结构物。选择上跨位置应避开下例路段:一是除110kV以上高压电力线外的其他电力线和通讯线路横向跨越高速公路;二是在立体交叉附近跨越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三是在公路经过集镇、乡村、厂矿、开发区、风景区或观景台附近的地段进行跨越;四是在桥梁墩台、声屏障、公路横向排水涵洞、软弱地基、岩石地区跨越公路。

平面交叉位置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公路网现状和规划、地形和地物等因素。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根据其对行车交通安全、通行能力、交通延误等的影响确定。平面交叉的间距应尽量拉大,一、二级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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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平面交叉位置应避免出现:①沿线单位出入口设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专用公路上;②在公路弯道内(外)侧、长下坡的下半段、影响行车视距的路口人口密集区等易引发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的路段上设置加油加气站出入口。

(3)穿越式涉路工程位置应避开公路交叉口、桥梁、隧道以及距离上述设施的出入口、铁路道口、长途汽车站出入口、铁路道口、长途汽车站出入口周围100m范围等特殊路段;管道内超过1Mpa的管线不得穿越公路用地;穿越公路的管道接头应设置在公路外。

(4)平行式涉路工程的设置位置应尽量接近公路建筑用地边缘、路侧净区外,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禁止在已纳入规划进行改扩建的公路沿线平行布设管线禁止在高速公路用地红线内平行布设涉路工程;一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不得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压力管道;二级、三级公路的行车道内不得埋设与公路平行的地下管线;禁止在中央分隔带设置并行式涉路工程;支撑杆塔不得设置在危险地点或设施维修时会严重妨交通的地点。

(5)利用桥梁敷设管线时,应选择满足荷载验算条件且桥梁结构安全的桥梁位置进行。不得在桥梁板上或桥梁的栏杆、栏柱上以及机动车道下敷设管线;输送液体的管道不得安装在钢板桁架梁或混凝土箱梁的里面严禁天然气输送管道、输油管道利用公路桥梁跨越河流;禁止标称电压超过35kv的输电线路敷设在桥梁上禁止利用公路隧道,涵洞敷设管线;不得在交通式立交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

2.2精心组织涉路工程设计

涉路工程建设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一样,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工程要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应充分考虑其对公结构和交通运营的潜在影响。

(1)跨越式涉路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交叉角度、最小垂直净空、最小水平净空等安全指标。

(2)平交与接入式涉路工程的设计:平面交叉的间距应满足公路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最小间距值,保证安全所需的各种视距;平面交叉范围内两相交公路的纵面宜平缓,且两相交公路线形宜采用直线或大半径圆曲线,不宜采用需设置超高的圆曲线;平面交叉的交角宜为直角且岔数不多于4条;相交公路共有部分应调顺接坡,达到横坡适度,排水顺畅。

(3)穿越式涉路工程设计:穿越公路的管线或套管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对实际最大荷载进行验算,确保管线或套管的强度满足安全需要,套管端部伸出路基坡脚不得小于2M;管线穿越路基前后,路基两侧坡脚2m范围内的管线埋深不应小于0.6m;油气管线应在穿越公路两侧设置人孔,还应考虑管线与公路的交叉角度、管线穿越的覆土深度等安全指标。

(4)并行式涉路工程的设计:应满足最小垂直净空和最小水平净空、最小覆土深度等安全指标要求。

(5)利用公路结构物的涉路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结构物自身的结构安全,在公路桥梁上挂附其他构件,要满足桥梁的承载力,同时还应考虑桥面净空限界和桥下通航净空要求,进行承载力荷载验算。

2.3优化涉路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涉路工程的施工和维护作业应按照国家和交通行业有关要求进行交通组织,尽量减少涉路工程作业对交通流和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要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保畅预案;施工中物料和设施应存放在公路用地红线外的安全地点,条件受限时,这些物料应存放在路侧净区外;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穿戴反光背心或反光服;负责交通疏导的旗手应穿戴高亮反光背心,戴安全帽或反光帽;在公路上空进行桥梁吊装、拆除或其他危及交通安全的作业时,应中断交通,并事先联合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绕行方案;施工过程不得污染主线路面、破坏原路基;平行公路施工,不宜全线同时进行,宜分段进行施工;在经常受到地震的桥梁上敷设电缆,应有防震措施。

2.4加强涉路工程的养护管理

为确保涉路工程所在公路的安全畅通,应加强涉路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主要涉及跨线桥、支撑结构、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

(1)跨线桥的养护管理跨线桥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并由跨线桥所有人负责管理及日常维护。桥梁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公路路面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栏和防落网,并定期进行防腐处理,跨线桥的墩柱及侧墻端面应设置立面标记,每年刷新一次。并定期进行桥梁结构、桥下路面等技术状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支撑结构的养护管理对支撑结构的检查以日常巡查为主,加强灾后检查。重点检查电杆是否有裂纹和倾斜,拉线是否需调整、补修、更换,混凝土基础的稳定性,支撑系统与桥梁接合处是否有开裂等易出现倾倒、断线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修。

(3)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养护管理对交通标志标线的检查坚持日常巡查、特殊检查、定期检查三结合。标志检查以版面损坏程度、清洁度、防腐涂层损坏情况,连接件紧固程度以及基础稳定性为重点;标线检查重点是标线的清晰度、涂层剥落面积程度以及逆反射亮度系数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涉路工程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

涉路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为提高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证评价内容覆盖安全的各个方面,形成科学、完整的评价结论,建议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应涵盖表

2内容开展。

4重要涉路行为的安全评价内容

4.1评价项目

针对涉路工程的行政许可,一般要考虑其对公路结构安全的影响,也要考虑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并且覆盖涉路工程的全周期,即设计、施工、运行、养护、拆除等环节。考虑各种涉路行为的特点,不同涉路行为的安全评价项目如表1所示。

4.2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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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必须围绕涉路工程对公路本身结构安全和公路交通安全的影响进行,对于不同的评价项目,应着重从与公路的相对位置、自身结构安全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交通组织等几个方面。

5安全评价的实施程序

安全评价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评价阶段、评价后回应阶段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前后关系及其中包含的工作内容,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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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准备阶段

前期准备阶段是指申请人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重要涉路行为安全评价的申请,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材料、接受申请的阶段。前文提到的各类重要涉路行为,包括须进行安全评价的涉路行为以及视情况进行安全评价的行为,都应向相应公路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安全评价的申请。在申请中,申请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供各种必须的材料,材料包括申请书、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的设计施工图、受项目影响的公路设计图及相关规划资料、施工方案等。公路管理机构接受申请后,应尽快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时间内得出安全评价结论。

5.2评价阶段

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安全评价申请后,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组织进行专家评审会或委托相应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1)进行专家评审的,所邀请的评审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应具备相关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工程师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资格。在特殊情况下,可聘请相关经验丰富的中级工程师。

②熟悉国家公路、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

③熟悉评价程序和评价技巧,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身体健康,能从事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⑤涉路行为申请人不得被选聘为鉴定专家。

(2)委托相应机构进行评审的,所委托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备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或虽不具备安全评价资质但经公路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机构。

②具有丰富的交通安全研究及实践经验。

③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④受委托机构及其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⑤受委托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接受且不得拒绝相应公路交通管理机构的监督。公路管理机构发现安全评价报告与事实不符合的,有权要求受委托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5.3评价后回应阶段

在进行安全评价并得出评价结论后,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告知申请人。通过安全评价的重要涉路行为,申请人在接到安全评价意见或安全评价报告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回应。在回应中,申请人应对安全评价中所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形成安全评价答复报告。未通过安全评价的重要涉路行为,申请人经过整改后,应按正常的程序重新进行申请。

6监督与管理

在安全评价的整个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同时,人民政府以及组织实施安全评价的公路管理机构的上一级单位应对相应公路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尊重申请人的申诉,保证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的有序进行。

7结语

涉路行为是我国公路管理部门近几年将不断遇到的一个问题。本文对涉路行为行政许可技术安全评价工作的设施办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借鉴相关标准、规范及法律、法规,首次对重要涉路行为的外延进行了限定,并提出了涉路行为安全评价的条件、实施程序及管理方式,对规范我国涉路行为安全评价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对减少涉路行为的负面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减少各类事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篇3:危险货物铁路运输专用线安全评价导则

1?前言

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及附属设施(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

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

4?评价依据

4.1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安监管司办字〔2003〕25号)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关于印发〈安全评价通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37号)

《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关于印发〈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

《关于印发〈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通知》(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56号)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8〕174号)

《铁路环境保护规定》(铁计〔1997〕46号)

4.2主要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10063-2007)

《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50090-2006)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范》(GB4387-200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年版)

《危险化学品名录》(20**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版)

《铁路工程建设设计暂行规定》(铁建函〔1996〕431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4.3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5?安全评价程序

5.1准备阶段

1)明确评价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评价项目的资料,重点收集以下资料:

(1)企业概况

(2)铁路专用线概况:含选址、地质、气象、水文、周边环境、专用线基本情况、货物运输量、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建(构)筑物、劳动保护、消防、环保、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等。

2)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须进行铁路专用线现场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5.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主要危险、有害物质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对铁路专用线装卸、储存、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特性进行辨识。

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根据选址、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总平面布置、建(构)筑物、装卸作业、车辆运输、通讯信号、储存设施、公用工程、消防、环保等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分析。

3)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在正常作业情况和非正常作业情况下,铁路专用线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及其程度,以及自然条件对铁路专用线的影响。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辨识重大危险源。

5)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1)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重点分析铁路专用线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周边社区、公共设施、江河水体和国家铁路、公路干线的影响。

(2)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铁路专用线危险化学品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5.3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确定

1)评价单元的划分

按照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结合铁路专用线的作业特点,划分评价单元进行安全评价。

2)评价方法的确定

根据铁路专用线的实际情况和作业特点,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铁路专用线进行定性安全评价,根据需要可以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检查表按企业一般情况、安全管理、外部条件、从业人员、总平面布置、线路布置、路基、轨道轨枕、站场设施、机车和车辆、装卸和运输、储存设施、输料管道、通信信号、供电、消防、环保、给排水、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设置检查项目(见附件1)。

5.4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预评价应分别列出可研报告中已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初步设计中应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应综合安全评价结果,对事故隐患提出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及改善安全作业条件的建议。

5.5整改情况复查

安全评价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

5.6安全评价结论

根据安全评价结果指出铁路专用线的主要危险、有害物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评价结论分为:

1)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6?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6.1目录

6.2编制说明

6.3安全评价依据

6.4安全评价范围

6.5安全评价程序

6.6评价项目概述

1)企业概况

2)评价项目概况

6.7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确定

1)评价单元的划分

2)评价方法的确定

6.8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危险、有害物质辨识

2)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5)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的措施

6.9定性、定量安全评价

1)定性安全评价

2)定量安全评价

6.10整改情况复查

6.11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12安全评价结论

7?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真实、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准确完整,安全对策措施应科学、合理、可行和有效,评价结论应客观公正。

8?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1)安全预评价报告

(1)立项批文或备案证;

(2)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

(3)铁路专用线总平面布置图;

(4)安全预评价委托书。

2)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1)被评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

(3)铁路专用线开通文件复印件;

(4)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安全运输协议、养护协议、自备车保养检修协议复印件;

(5)铁路专用线总平面布置图;

(6)装卸作业工艺流程图;

(7)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复印件;

(8)消防设施配置示意图;

(9)应急救援交通管制图;

(10)地方铁路机车驾驶证复印件;

(1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从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13)消防验收意见书;

(14)环保审批意见书;

(15)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16)特种设备检测证明;

(17)排污许可证;

(18)安全评价委托书。

9?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1)封面、封二(参见附录2、3)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著录项(参见附录4)

4)目录

5)编制说明

6)正文

7)附件

8)正文字号、字体

(1)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2)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3)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4)表格表述部分采用5号或6号宋体字

9)纸张、排版

(1)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

(2)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3)正文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6mm

(4)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5)封面、封二文字后面的冒号均应上下对齐

10)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外,双面打印文本

10?说明

?1)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可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和《安全现状评价导则》的要求,根据评价内容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取舍或补充。

2)检查结果以“符合”、“基本符合”或“不符合”表示。

3)检查结果为“基本符合”项的应在备注栏作出说明。

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应填写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