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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处安全职责

2024-07-09 阅读 8903

1处室职责

1.1负责对生产区域的生产保卫工作。

1.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毒品库、枪支弹药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1.3负责公司的押运工作。

1.4负责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检查。

1.5负责公司的大型*、演出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2人员职责

2.1处长

2.1.1抓好干警的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2制定、实施公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2.1.3结合公安处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力量,带领全处干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2.1.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枪支弹药、车辆安全的管理。

2.1.5指导监督、开展“610”具体工作。

2.2副处长

2.2.1负责对生产区域的生产、消防保卫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2.2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管理审批。

2.2.3负责对放射源使用手续的审批。

2.2.4负责全厂押运安全管理工作。

2.3生产保卫主管

2.3.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开展生产保卫工作,起草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3.2定期召开科务和专兼职保卫人员例会,分析、研究部署工作

任务,开展日常性的“四防”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3.3加强要害部位管理,确保重点部位安全,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3.4对厂情、社情进行搜集和分析,定期提交分析报告,确定保卫工作重点和方向。

2.3.5会同治安部门对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并予以控制,协助查破各类案件。

2.3.6负责对治保组织和专兼职保卫人员的业务报导工作。

2.4生产保卫科内勤民警

2.4.1负责科内各种文件、材料的上报、下发和档案管理及隐患排

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4.2负责办理人员、车辆、物资出入证件,定期核查厂内物资出入票据。

2.4.3建立人员、车辆卡片、统计数字,做好登记,及时提供基础材料,完善生产保卫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4.4管理各种印鉴。

2.4.5管理收取的各类款物,做到帐目清晰。

2.4.6协助外勤民警做好其它工作。

2.5生产保卫科外勤民警

2.5.1在科长领导下制定生产保卫工作计划,执行并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5.2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5.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监督、检查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做好危险物品押运组织管理工作。

2.5.4监督检查各门岗,抽查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预防物资流失,处理各类案件。

2.5.5定期对分厂安全防范进行工作考核。

2.5.6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搜集涉及生产的厂情社情,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2.6经警队队长

2.6.1负责贯彻安全保卫工作方针,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季、月、工作计划与总结,并组织实施。

2.6.2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协助有关科、队维护公司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破坏性事故及*事件的发生。

2.6.3负责组织好本单位普法工作,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以及做好“四防”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6.4完成公司领导、公安处交办的临时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2.7经警队教导员(副队长)

2.7.1负责本单位安全具体工作。抓好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团队建设工作,参与单位工作计划制定和工作业务管理决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与党风廉政、群团活动开展,落实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7.2负责组织落实公安处党总支的各项党建、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工作等相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7.3负责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成为公司窗口单位的服务标兵。

2.7.4负责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着重做好干警的思想统一,心里矛盾化解、说教帮扶工作,保持单位内部稳定。

2.7.5负责全体民警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定期进行考核。

2.8经警队中队长

2.8.1负责经警中队队伍的管理。加强对工厂大门门岗的值勤,严格执行门卫规定。组织安排好经警队的流动执勤,以确保公司物资安全;落实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8.2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规定》及《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和《内部治安处罚条例》。

2.8.3负责召开班前、后会,坚持日汇报、周讲评和月总结工作。

2.8.4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劳动纪律管理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2.8.5负责检查监督岗位民警勤务、执纪情况,严格贯彻执行公安处有关规定。

2.9经警队民警

2.9.1严格执行“问”、“看”、“验”工作方法,做好查验各类证件工作,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文明值勤。

2.9.2负责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资的检查,严禁无证人员、车辆出入,严格查验各类出入物资的证件,核验物、证相符后放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2.9.3负责检查进入生产区域内车辆的防火装置,合格后方可放行;严格落实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9.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巡警队队长

2.10.1负责本队安全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0.2对本队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及时进行安全和劳动纪律教育。

2.10.3带头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教育干警遵守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10.4负责队伍建设,严格队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10.5负责业务建设,保障巡逻勤务,组织开展巡逻防范安全工作。

2.10.6负责人员、车辆、营房的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10.7负责组织现金押运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

2.10.8负责公司大型活动,来宾的执勤安全保卫工作。

2.10.9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10.10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2.11巡警队副队长

2.11.1配合队长抓好本队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1.2对本队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进行安全和劳动纪律教育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11.3带头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教育干警遵守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11.4负责队伍建设,严格队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11.5负责业务建设,保障巡逻勤务,组织开展巡逻防范安全工作。

2.11.6负责人员、车辆、营房的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11.7负责组织现金押运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

2.11.8负责公司大型活动,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2.11.9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11.10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2.12巡警队警长

2.12.1对本警组安全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2.2对本警组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2.12.3带头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教育干警遵守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12.4负责警组队伍建设,严格队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12.5负责业务建设,保障巡逻勤务,组织开展巡逻防范安全工作。

2.12.6负责人员、车辆、营房的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12.7负责组织现金押运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

2.12.8负责公司大型活动,来宾的执勤安全保卫工作。

2.12.9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12.10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2.13巡警队巡警

2.13.1配合警长抓好警组的安全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3.2积极学习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13.3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

2.13.4负责业务建设,保障巡逻勤务,开展巡逻防范安全工作。

2.13.5负责人员、车辆、营房的安全工作,及时做好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13.6负责现金押运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

2.13.7负责公司大型活动,来宾的执勤安全保卫工作。

2.13.8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13.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篇2:铁路公安处人身安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安处民警队伍人身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增强民警的人身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处成立人身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由公安处处长、政委任组长,分管治安工作副处长任副组长,其他处领导、组干科、宣教科、督察大队、办公室、治安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设在组干科(联系电话:******),分管治安工作副处长兼任主任,成员为组干科、宣教科、治安支队、督察大队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铁路公安处全体干部民警,以及保安、护路联防队员等。各科室、所队(含保安公司)等部门必须坚持“管队伍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铁道部,广州铁路集团、公安局,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安全保护政策,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人身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职权:组干科为本办法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民警安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宣教科负责对全处民警年度教育培训和新招录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治安支队、督察大队负责各项工作督导检查。

第五条各科室、所队必须强化逐级负责制,加强本单位人身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要从不同的工作角度抓好人身安全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各项公安保卫工作的关系,努力确保民警的人身安全,坚持公安保卫工作与人身安全并重的思想,确保一方平安。

第六条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对人身安全科学管理的水平,强化管理手段,完善配套的安全管理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责任制、负责制、人身安全的管理办法、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

第七条建立健全安全分析会议制度。全处每年要召开一次年度人身安全总结分析会议,落实发生人身安全事故随时分析会议制度;科室所队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民警人身安全分析会议。治安支队、督察大队负责对各个单位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工作。

第八条建立健全人身安全管理台帐。人身安全各项管理台帐,由公安处人身安全管理办公室统一制定下发,各科室、所队要定期进行填写更新,公安处将定期对各种台帐进行检查。

第三章人身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宣教科每年度要对全处干警进行一次人身安全培训,对新招录或转岗的民警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不断提高民警的人身安全意识和熟知本岗位安全工作程序、标准,提高民警在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及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并建立健全人身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台帐。

第十条各科室所队每月要认真组织民警学习铁路行车安全常识。教育广大干部、民警在工作和乘坐列车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一条各单位、特别是总务科,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全处专、兼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常识教育,监督驾驶员严格遵守公安处警用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安部“五条禁令”,确保警务用车和驾驶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各单位、特别是治安支队,要加强对枪支警械的日常管理和教育。要加强武器警械的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要求各岗位民警严格执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广州铁路公安局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佩带和使用武器,该配枪的必须配枪,防止和减少民警伤亡事件的发生。民警在携带枪支警械执行任务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被袭受害和枪支被盗、被抢等涉枪案(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民警在执法值勤中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措施,对值勤室、值班室、枪库等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加固、筑牢,确保安全,同时要教育广大民警在一线执法值勤时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增强对当前治安形势复杂性的认识,提高警惕,保持高度敏感,注意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同时,要结合“三基”工程建设,苦练基本功,提高克敌制胜的本领。

第四章岗位安全标准

第十四条客货派出所岗位安全标准

(一)民警在上班时间内禁止饮酒;

(二)车站执勤民警在立岗接送列车时,应站在白色安全线以内,并随时注意车站到发列车的动态;

(三)跨越站台接送列车时,必须从地道通过(未设地道的从车站安全过道通过),禁止横越股道;

(四)对于在站内发现的涉嫌爆炸物品或装置,不得随意处置,应请专业人员排爆。

(五)在清站查车过程中,民警要切实掌握列车发车准确时间,禁止追赶、攀爬正在启动或正在行驶中的列车,严防发生坠车等伤亡事故;

(六)执勤中,要提高警惕,树立敌情观念、提高自防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严防发生不法分子或突发精神性病人袭击造成的伤害;

(七)严格按照要求佩戴各种警械武器装备上岗执勤,并做到正确使用各种警械武器装备;

(八)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落实枪支佩戴、使用、保管等规定,严防发生枪支误伤他人或自伤事故。

第十五条责任区民警岗位安全标准

(一)严格遵守机动车安全行驶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二)民警在巡查线路时,应行走路基或两线路中间,严禁行走道心、枕木头、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三)横越线路、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四)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五)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顺线行走时,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并注意线路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动态;

(六)在巡查线路时,应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装备,并做到注意力高度集中,严禁相互攀谈,边走边打手机,遇车进入隧道时,要提前进入避车洞;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落实枪支佩戴、使用、保管等规定,严防发生枪支误伤他人或自伤事故。

(八)其他巡线民警、保安、护路队员均要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六条乘警岗位安全标准

(一)乘警在出乘前、值乘中、折返站等时间段禁止饮酒,严禁酒后值乘;

(二)严格落实乘警趟车作业标准,落实出退乘、当班作业、入库看车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乘务作业纪律;

(三)值乘中,旅客列车运行中或未停稳前,禁止跳下列车;

(四)乘警下车与站警办理交接工作时,应密切留意车站的发车信号,及时上车,如发现列车已经启动时,严禁追赶、攀爬列车,严防发生坠车等伤亡事故;

(五)乘警在值乘中,非因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未经支队或大队领导同意,不准私自下车;

(六)乘警在列车上,实行查缉追逃、抓捕、盘查、押解、带离、审查、看押、候问犯罪嫌疑人以及查处危险物品时,要讲究方式方法,在保护旅客安全的同时注意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落实枪支佩戴、使用、保管等规定,严防发生枪支误伤他人或自伤事故。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标准

(一)各单位机动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落实“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行驶安全;

(二)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注意调节休息,严禁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和酒后驾驶,始终保持旺盛精力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三)禁止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时接拨手机;

(四)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各所队机动车辆离开管内,必须报经值班处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刑警岗位安全标准

(一)侦察员在抓捕、盘查、押解、带离、审查、看押、候问犯罪嫌疑人时,要提高警惕,防止发生嫌疑人袭击事件,造成民警人身伤害;

(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落实枪支佩戴、使用、保管等规定,严防发生枪支误伤他人或自伤事故。

以上各岗位安全标准同样适用机关各科室民警以及机关派到基层工作等民警。

第五章安全事故报告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受伤部位、性别,采取的应急措施,调查、善后组织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方式:电话:******(处值班室)。

第二十一条事故报告程序

(一)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公安处值班室、组干科;公安处在24小时内报至公司安监室、值班室。

(二)重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至公安处值班室;公安处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至公司安监室、值班室。

(三)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至公安处值班室;公安处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报至公司安监室、值班室。

第六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属的单位要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为抢救人员恢复工作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采取摄像、摄影、绘图等方法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等。

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安处领导、工会主席、组干科、所在单位领导等有关人员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为伤员的抢救工作提供决策性的意见和经济保障。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组成

1、轻伤事故,由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处长任组长,组织公安处工会、组干科、办公室、督察大队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调查处理。

2、重伤事故,由处长或政委任组长,组织公安处工会主席、组干科科长、办公室等部门及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

3、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负责人任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公安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认定事故性质,确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指明应接受的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应在轻伤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重伤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死亡事故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按公司规定将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资料上报公司。

第二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对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并制订好防范措施,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考核和行政处分,以维护对事故处理的严肃性。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建立健全人身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公安处每年对各科室、所队的人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一次;各单位每月对各警探组及民警个人的人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一次,列入“三基一化”及月度考核内容,并做好人身安全管理台帐登记工作。

第二十八条公安处及各科室、所队要建立健全人身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包保责任制度。对防止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对防止死亡事故的部门和有功人员及包保干部,决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民警人身安全工作抓的不好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公安处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发生责任轻伤事故的科室、所队人均考核当月月奖50元,考核科室、所队正职、包保领导和事故责任人当月月奖30%,并视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2、发生责任重伤事故的科室、所队人均考核当月月奖100元,考核科室、所队正职、包保领导和事故责任人当月月奖50%,并视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科室、所队人均考核当月月奖200元,科室、所队正职、包保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免去当月月奖,并视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公安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呈报上级处分。

本条对所有人员的考核金额,均采用最高基数,不重复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安处安全办负责解释。

篇3:公安处安全职责

1处室职责

1.1负责对生产区域的生产保卫工作。

1.2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源、毒品库、枪支弹药的管理,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1.3负责公司的押运工作。

1.4负责对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监督、检查。

1.5负责公司的大型*、演出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2人员职责

2.1处长

2.1.1抓好干警的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

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2制定、实施公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

2.1.3结合公安处实际,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力量,带领全处干警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2.1.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枪支弹药、车辆安全的管理。

2.1.5指导监督、开展“610”具体工作。

2.2副处长

2.2.1负责对生产区域的生产、消防保卫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2.2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进行管理审批。

2.2.3负责对放射源使用手续的审批。

2.2.4负责全厂押运安全管理工作。

2.3生产保卫主管

2.3.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开展生产保卫工作,起草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3.2定期召开科务和专兼职保卫人员例会,分析、研究部署工作

任务,开展日常性的“四防”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3.3加强要害部位管理,确保重点部位安全,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3.4对厂情、社情进行搜集和分析,定期提交分析报告,确定保卫工作重点和方向。

2.3.5会同治安部门对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并予以控制,协助查破各类案件。

2.3.6负责对治保组织和专兼职保卫人员的业务报导工作。

2.4生产保卫科内勤民警

2.4.1负责科内各种文件、材料的上报、下发和档案管理及隐患排

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4.2负责办理人员、车辆、物资出入证件,定期核查厂内物资出入票据。

2.4.3建立人员、车辆卡片、统计数字,做好登记,及时提供基础材料,完善生产保卫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4.4管理各种印鉴。

2.4.5管理收取的各类款物,做到帐目清晰。

2.4.6协助外勤民警做好其它工作。

2.5生产保卫科外勤民警

2.5.1在科长领导下制定生产保卫工作计划,执行并完成各项工作

任务,严格执行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5.2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对重点部位,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5.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物品的管理,监督、检查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做好危险物品押运组织管理工作。

2.5.4监督检查各门岗,抽查人员、车辆、物资出入,预防物资流失,处理各类案件。

2.5.5定期对分厂安全防范进行工作考核。

2.5.6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搜集涉及生产的厂情社情,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2.6经警队队长

2.6.1负责贯彻安全保卫工作方针,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季、月、工作计划与总结,并组织实施。

2.6.2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协助有关科、队维护公司治安秩序,预防各类案件和破坏性事故及*事件的发生。

2.6.3负责组织好本单位普法工作,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以及做好“四防”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6.4完成公司领导、公安处交办的临时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2.7经警队教导员(副队长)

2.7.1负责本单位安全具体工作。抓好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团队建设工作,参与单位工作计划制定和工作业务管理决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与党风廉政、群团活动开展,落实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7.2负责组织落实公安处党总支的各项党建、宣传教育、党风廉政工作等相关法规、条例和规定,并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7.3负责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警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成为公司窗口单位的服务标兵。

2.7.4负责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着重做好干警的思想统一,心里矛盾化解、说教帮扶工作,保持单位内部稳定。

2.7.5负责全体民警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定期进行考核。

2.8经警队中队长

2.8.1负责经警中队队伍的管理。加强对工厂大门门岗的值勤,严格执行门卫规定。组织安排好经警队的流动执勤,以确保公司物资安全;落实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8.2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规定》及《内部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和《内部治安处罚条例》。

2.8.3负责召开班前、后会,坚持日汇报、周讲评和月总结工作。

2.8.4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劳动纪律管理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2.8.5负责检查监督岗位民警勤务、执纪情况,严格贯彻执行公安处有关规定。

2.9经警队民警

2.9.1严格执行“问”、“看”、“验”工作方法,做好查验各类证件工作,严格执行着装规定,文明值勤。

2.9.2负责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资的检查,严禁无证人员、车辆出入,严格查验各类出入物资的证件,核验物、证相符后放行,并做好详细记录。

2.9.3负责检查进入生产区域内车辆的防火装置,合格后方可放行;严格落实本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9.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10巡警队队长

2.10.1负责本队安全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0.2对本队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及时进行安全和劳动纪律教育。

2.10.3带头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教育干警遵守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10.4负责队伍建设,严格队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10.5负责业务建设,保障巡逻勤务,组织开展巡逻防范安全工作。

2.10.6负责人员、车辆、营房的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10.7负责组织现金押运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

2.10.8负责公司大型活动,来宾的执勤安全保卫工作。

2.10.9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10.10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2.11巡警队副队长

2.11.1配合队长抓好本队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1.2对本队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及时进行安全和劳动纪律教育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

2.11.3带头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教育干警遵守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11.4负责队伍建设,严格队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11.5负责业务建设,保障巡逻勤务,组织开展巡逻防范安全工作。

2.11.6负责人员、车辆、营房的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11.7负责组织现金押运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

2.11.8负责公司大型活动,来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2.11.9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11.10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2.12巡警队警长

2.12.1对本警组安全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2.2对本警组干警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2.12.3带头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不违章指挥和盲目指挥,教育干警遵守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12.4负责警组队伍建设,严格队伍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2.12.5负责业务建设,保障巡逻勤务,组织开展巡逻防范安全工作。

2.12.6负责人员、车辆、营房的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12.7负责组织现金押运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

2.12.8负责公司大型活动,来宾的执勤安全保卫工作。

2.12.9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12.10负责组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2.13巡警队巡警

2.13.1配合警长抓好警组的安全及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工作,严格落实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要素。

2.13.2积极学习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13.3严格执行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

2.13.4负责业务建设,保障巡逻勤务,开展巡逻防范安全工作。

2.13.5负责人员、车辆、营房的安全工作,及时做好内部安全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2.13.6负责现金押运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

2.13.7负责公司大型活动,来宾的执勤安全保卫工作。

2.13.8负责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2.13.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