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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3276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2811?安全帽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NFE52-122:1975,NEQ)

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lift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装机具?crane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4、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5.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6.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7、作业中安全措施

7.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7.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7.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7.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7.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7.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7.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7.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8.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8.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8.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8.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8.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8.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8.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8.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8.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8.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8.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8.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8.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8.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9.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9.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9.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9.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0.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10.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10.3、《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10.4、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0.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篇2:集装箱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为了确保集装箱装卸作业过程中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一.集装箱吊装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龙门架、滚轮、葫芦”等部件的技术状况无异常后,方可进行吊箱与卸箱作业。每次装卸作业完毕后,要将龙门架推移至不影响车辆行驶安全得的位置停放。

二.集装箱在吊装作业前,须认真检查箱体外部无破损,吊扣、锁孔无变形裂纹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在集装箱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首先用三角木固定好每个滚轮,吊装架的位置应与吊装的集装箱保持适当的平行距离,拉动葫芦时作业人员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集装箱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充分配合装(卸)车驾驶员完成集装箱的装卸工作。集装箱吊装完毕后,作业人员要配合驾驶员确认集装箱拖板锁头定位符合运输要求后,方可解除吊装挂件。在车辆驶离装(卸)箱场地过程中,作业人员要协助驾驶员观察视线盲区,确保吊装作业全过程的生产安全。

四.集装箱在吊装过程中,必须及时装车或落地,因故不能完成上述操作(集装箱在悬空状态下),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监护,确保生产安全。如因故中断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将集装箱落地(或采取其它措施)方可离开现场。

五.集装箱吊装机具要坚持每天(使用前)例检,每半月定期保养润滑,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管理部门,严禁机具带病或违规作业。

以上规定,请参与集装箱装卸工作的操作人员及驾驶员共同遵守。

民生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5日

篇3:吊装搬运船舶构件及设备规定

1.定义

船舶构件:肋板、纵横舱壁、框架、牛腿箱柱、舷墙、舱口围等易倾倒的构件。

2.船舶构件吊装安全管理规定

2.1构件在吊装前认真检查吊码是否安全,正确选用适当的钢丝绳,生钩要平稳可靠。

2.2构件在吊运过程中,严禁从人的上方越过。

2.3构件吊装定位时,定位焊接要牢固,且支撑打好确认安全后,方可摘钩。

2.4构件在吊装定位时,严禁碰撞相邻构件,相邻构件必须临时支撑牢固,防止相撞、倾倒伤人,吊挂工应提前通知相关危险区域的操作人员离开。

2.5构件的支撑必须根据构件的大小、重量使用足够强度和钢度的材料(如角钢、钢管、T型材、工字钢等),严禁使用扁铁做支撑材料,支撑的焊接部位必须焊接牢靠(要双面焊,包脚焊好)。

2.6构件支撑点应设在构件高度的三分之二处,支撑的水平夹角在40°-50°之间。

2.7支撑每个构件必须有足够数量的支撑:高度小于2米的,两边应一边设两个,另一边设一个支撑;高度在2-4米的,两边应各有2个支撑;高度在4米以上的每增加2米高度,两边各增加1个支撑。具体应由工艺人员及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确定之后强制实施。

2.8高度在6米以上的纵横舱壁及构件,安装前工艺部门应制定专门的安装方案,方案应表明临时支撑的用材及支撑设置的位置、根数,确保舱壁等安装过程的安全。

3.拼板吊装(此规定限重15吨及以下重量的拼板)

3.1拼板的吊码应选用厚度不小于12MM,长度各110MM的板材制作,中间圆孔直径为40MM,应用机械切割。

3.2吊码的焊接方向应和吊运时钢丝绳受力方向一致,吊码焊接好后,应清除焊接药皮,要有专人检查。

3.3每块拼板应有明显的重量标记,吊码应有防护圈保护。

3.5吊挂工在吊运拼板前,如发现吊码有严重变形,影响吊运安全,应向有关人员反应,及时修改。

3.6吊挂工要根据拼板重量,正确使用吊索具,其水平夹角不得小于45°。

3.7因特殊原因需要吊运的拼板,吊挂工如无法确认可以安全操作,应向有关人员反映,有关人员应立即到现场给予解决。

4.设备进舱

4.1凡人力可以搬动进出船舱或分段的设备、船舶构件等,必须相互配合,小心搬运,以免砸伤人员或损坏设备。登梯和高处作业时,要落实防范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

4.2凡需用起重设备吊运的,须向吊挂人员讲清构件、设备的特点、重量及吊装注意事项,吊挂人员根据情况确定吊运操作方法。

4.3散装构件进入船舱,吊挂人员针对散装构件的特性,指导构件属主把散装构件摆放好,捆绑牢固,在吊运前,要及时将船舱内的人员喊出,以免构件意外散落砸坏人员或设备。

4.4大型设备进入船舱,吊挂指挥人员,必须认真了解所吊设备的特性,吊装运行路线,正确选用吊索具和吊装方法,在多人操作的情况下,吊挂指挥人员应首先注意其他协助人员的位置,提醒协助人员作好安全工作,确保吊装正常操作。

4.5对于使用手拉葫芦进舱的设备,起重作业人员首先要确保手拉葫芦的性能完好,严禁使用带缺陷的葫芦。在吊装进舱定位过程中,葫芦一定要生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以防葫芦滑脱或吊码撕裂,使人员受伤。

4.6吊挂指挥和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装设备进舱定位前,要及时清除舱内杂物,对作业条件较差的环境,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4.7使用手拉葫芦,严禁设备及构件长时间悬在空中,更不允许构件悬挂过夜。因工作原因,须构件暂时悬挂空中时,手拉葫芦一定要打死,以免葫芦摇动,发生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