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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三同时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1060

1、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行政部、保安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行政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行政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行政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行政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篇2: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新建装置投产符合国家规定,创造较好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新建、扩建、改造的企业新工艺、挖潜改造等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消减。

2.新装置的初步设计中,应有安全和劳动保护篇章,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预计效果等说明。

3.新装置的安全卫生设计要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S4064-)执行。

4.设计、引进的负责部门要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督,保证安全设施的顺利施工。

5.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的使用资金要有单列帐目,不得随意消减。

6.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要首先验收其安全设施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符合生产安全要求,否则不预验收,同时要追究负责监督部门的责任。

篇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由管理部联系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

4.1、“三同时”内容

4.1.1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4.1.2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4.1.3公司新上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4.1.4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1.5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必须交安监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4.2、“三同时”依据

“三同时”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关于新、扩、改项目以及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

4.3、“三同时”的执行

4.3.1根据公司规定,由项目负责部门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

4.3.2项目计划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4.3.3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关领导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4.3.4初步设计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填报《“三同时”审批表》,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4.3.5《“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4.3.6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4.3.7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4.4、职责划分

4.4.1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4.4.2哪个部门设计的项目,哪个部门就要负责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

4.4.3施工部门要在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工质量。项目负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质量。

4.4.4公司管理部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单位和所在单位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5相关管理

5.1《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6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