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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股份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2024-07-09 阅读 1158

食品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借款限额:

1.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5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20**年11月**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制度

篇2:会馆财务暂借款管理办法

休闲会馆财务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