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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规定

2024-07-10 阅读 2056

1、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贯通,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前,应预计受影响的范围、受影响地点风量、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的变化情况。

(2)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时,对风量减少较大的地区要停电、撤人,严禁强行生产。

(3)调整通风系统期间,要加强全矿井的瓦斯检查,对受影响地区的瓦斯、风量应实行连续监测。

(4)调整通风系统完毕,除对受影响地区外,还要对相关地区的瓦斯、风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保证措施:

(1)加强对巷道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的组织领导,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要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调整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准;调整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建立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措施审批制度,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安监、地测、生产等部门会审。

(3)加强巷道贯通和调整系统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安监部门要派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措施全面落实。

3、强制执行措施: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因巷道贯通,改变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提前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107条和108条的有关规定。

(2)巷道贯通、调整整通风系统时,必须明确专人现场统一指挥,明确岗位分工,落实责任。

(3)掘进巷道接近老空区和小煤窑巷道时,必须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防止通风系统发生紊乱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参与调整通风系统的人员要经过分级培训,对一般人员以矿井通风瓦斯常识,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常发生的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对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的指挥人员和主要工种则以专业知识和通风瓦斯事故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

篇2:车队单车耗油定额驾驶员工资分配比例调整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汽车队各类车型严格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进行运输,不同车型每公里耗油单价和运输产值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原汽车油耗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目前的经营工作需要。为充分调动驾驶员增运增收的积极性并有效合理的控制运输成本,根据对各类车型耗油量、运输产值的重新综合统计、核定,现将各类车型耗油定额单价、百公里产值分配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耗油定额标准:

1、康明斯牌5吨型汽车每百公里/30升

2、双桥红岩15吨型汽车?每百公里/45升

3、东风牌10吨型汽车每百公里/35升

3、红岩牌牵引汽车每百公里/45升

各类车型油耗均实施节奖超罚的办法,按当月市场价计算。

二、驾驶员百元产值分配比例:

1、东风牌5吨和康明斯5吨汽车,1.4万元以下为8%、1.4万元以上按10%,每增加2000元递增1%,12%封顶。

2、单、双桥红岩汽车,产值在1.6万元以下按8%。1.6万元以上,每增加3000元递增1%。12%封顶。

3、红岩牌牵引车,产值在1—3万元以下的按8%,3万元上,每增加5000元递增1%。。12%封顶。

三、根据调度工作安排,驾驶员跑长途需在外加油必须报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加油。

四、日常加油,须定点定车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五、本办法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四、本办法实行后,原办法即行废止。如市场运输形势发生变化,将现变化程度作出相应调整。

篇3: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规定

1、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技术措施:

(1)巷道贯通,矿井调整通风系统前,应预计受影响的范围、受影响地点风量、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的变化情况。

(2)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时,对风量减少较大的地区要停电、撤人,严禁强行生产。

(3)调整通风系统期间,要加强全矿井的瓦斯检查,对受影响地区的瓦斯、风量应实行连续监测。

(4)调整通风系统完毕,除对受影响地区外,还要对相关地区的瓦斯、风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保证措施:

(1)加强对巷道贯通和调整通风系统的组织领导,改变全矿井或一翼通风系统时,要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调整方案,并报集团公司批准;调整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2)建立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措施审批制度,调整通风系统的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安监、地测、生产等部门会审。

(3)加强巷道贯通和调整系统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调整通风系统期间,安监部门要派人对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保证安全措施全面落实。

3、强制执行措施:

(1)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或因巷道贯通,改变局部通风系统时,必须提前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107条和108条的有关规定。

(2)巷道贯通、调整整通风系统时,必须明确专人现场统一指挥,明确岗位分工,落实责任。

(3)掘进巷道接近老空区和小煤窑巷道时,必须执行“先探后掘”的原则,并制定防止通风系统发生紊乱的安全技术措施。

4、巷道贯、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内容

参与调整通风系统的人员要经过分级培训,对一般人员以矿井通风瓦斯常识,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常发生的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对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的指挥人员和主要工种则以专业知识和通风瓦斯事故应急措施为主要内容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