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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2024-07-10 阅读 4460

1、为确保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矿技术科、井(区)技术组每季要进行一次地测资料的检查和分析工作。对地测、勘探、储量、水文等专业的原始记录,成果台帐、图纸等要进行细致,系统的审核。

2、重大地测工程完成后,必须及时进行资料总结和分析,外业工作结束后,及时提出成果资料和图纸。

3、当生产、建设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地测人员要及时进行资料分析和对比,及时指导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4、各单位在引进新设备,应用新技术的基础上,对取得的资料成果,在工作完成后,对经济效益,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总结分析。

5、在长期工作实践积累上,各矿井(区)都要总结分析,适合本矿特点的各项参数,如量边误差系数、岩移参数、矿井涌水量等。

6、在资料分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1)凡达不到规程规定的精度要求,满足不了生产建设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成果和其它数据坚决不能使用。

2)各业务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否则不预验收。

3)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料混乱,必须指派专人查清整理。

4)对各种原图,除专业人员按规定填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行填绘,如发现错误及时通知制图员。

篇2:生产技术文件地测资料报告审批制度

1、生产技术文件和地测资料报告,由采煤和地测工程师或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和论证书写。

2、计算和论证书写的地测资料报告,生产技术文件必须经生产地测科复查审核。

3、经复查审核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在确认无误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和矿长的审批。

4、经审批后的资料报告和生产技术文件,才能进行设计使用和下发或上报。

篇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必备的台帐、成果卡片、综合性图件、日常用图及有关针对性图件、水位水量报表及曲线图、探煤厚、探煤岩柱厚度等的措施及成果资料,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2、地质交换图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签字后上报。3、季度采掘工程交换图由地测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4、水文地质年、月预报,由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5、矿产储量报表,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阅后上报。6、水文地质资料向协作单位提供,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提供。7、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设计、计划,井田瓦斯资料,预测预报,技术报告,需经地质技术负责人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批。8、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掘进(包括开拓)地质说明书,回采地质说明书及其他地质水文资料,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9、矿井地质报告,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上报。10、生产矿井补勘计划、设计,经地质负责人核对,审查,矿总工程师查阅后上报。11、井下探放水,探断层的设计、措施,经地质技术负责人核对,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钻探部门执行。12、建立矿井井田范围内的地面控制网时,需编制设计方案,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13、凡大型贯通测量(3000m以上)及重要贯通测量都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由矿测量负责人校对,总工程师审查。14、进行联系测量工作前,应编制施测方案和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查。15、巷道贯通在达到安全规程和测量规程的相对距离时,由测量班组长提交贯通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和施工区队等有关部门。16、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除及时延长导线外,测量负责人还必须以书面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审批。17、对井下施工设计图,应由测量部门进行闭合验算,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给线。18、月上报的三个煤量,采区回采率和每年矿井储量及损失量动态分析报告,必须由编制人签名。19、月交换图必须有填图人、测量负责人、地质负责人、地测科长(或技术科长)审校签字。20、地质测量成果资料及图纸向外单位提供时(包括小煤矿提供的资料图纸),必须有索取单位的正式介绍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21、地面建筑物、铁路、水体及主要井巷煤柱的留设与开采,必须作出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以矿正式文件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