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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员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6433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所有放炮人员,包括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有关的规定和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基本知识是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基础知识,也是放炮员应知应会的。如果不学或不懂这些放炮常识,必然会乱干蛮干,就要发生事故。

2、放炮员领回爆炸材料以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里,炮药箱要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否则,就有被冒落的石块砸坏的可能,或有因接触到有杂散电流的各种物体而发生爆炸的危险。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炮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放炮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因为化纤衣服是指用合成纤维纺织的衣料制成的衣服。由于化纤衣料绝缘电阻大,当它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摩擦时就产生静电。经测试其静电电压可达1~5万v,而且不易流失。而电雷管经测试其耐静电电压为1~3万v,如果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穿化纤衣服进行操作,化纤衣服经摩擦很容易产生超过1~3万v的静电电压,从而引爆电雷管,造成爆破材料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4、在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5、放炮员还须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够正确地使用。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和掏勺等。

6、放炮员的岗位责任重大。放炮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井巷工程和采煤工作面的爆破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特别是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更关系到全矿井的安全。

篇2:采掘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头面的放炮工作。

二、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做炮头、装药、联线,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并坚持使用好水炮泥。

四、当班的炸药和雷管要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严格执行我矿《火工品管理若干规定》,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回交炸药库,严禁乱埋乱放或私带上井。

五、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能有明接头,不能与动力线、金属支架等接触,应随用随挂。

七、放炮前要设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

八、处理拒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

篇3:放炮员职责相互监督措施

⑴工作面的爆破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⑵工作面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放炮时采用正向起爆,放炮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放在药、管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必须放在支架完整、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每次放炮都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外的安全地方。

⑶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由放炮员交回炸药库,并登记所退数量。

⑷放炮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斯超限时不准装药、放炮。

⑸放炮器手把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准转交他人,不放炮时不准插入放炮器,放炮后立即拔下,摘掉母线并扭在一起。

⑹放炮时,至少有两名人员在现场,其中一人操作,另一人检查瓦斯、顶板、两帮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