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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三违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7802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站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篇2:制止三违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根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三违”根据情节的轻重分为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两类,分类及处罚标准见《“三违”处罚规定》。

2、各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发现“三违”时,必须立即制止,对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帮教,由责任者现场签字,并按处罚规定进行罚款。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对严重“三违”者除按规定处罚罚款外,还必须执行程序帮教。对因“三违”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刑事处分。

3、制止“三违”者上井后必须将“三违”人员名单、“三违”内容、处罚意见填在井口信息站的“三违”统计本上,并把带有“三违”人员签字的检查表交井口信息站,经审查后由井口信息站出具罚款单。

4、对所有“三违”罚款实行交现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实行罚款交现金管理规定》。

5、在对“三违”实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要做好教育和帮教工作,由安监站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定期召开“三违”家属座谈会,签定亲情帮教单和亲属共同做好“三违”人员的帮教工作。一般“三违”季度内不再违章,“严违”半年内不再违章,“三违”罚款返回由其亲属签字领取。

篇3:煤矿严重三违的界定范围

一、共性方面

1、无规程措施布置安排生产的。

2、安全设施不齐备,强令工人作业的。

3、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

4、特殊工种未经培训上岗的、井下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

5、作业时,不按规定佩戴保险带的。

6、可引发造成人身或非伤亡事故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

二、采煤专业

1、采煤工作面空顶作业的。

2、进入采空区作业的。

3、支护、打眼、放炮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达不到规定距离的。

4、煤机、溜子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三、掘进专业

1、掘进迎头空顶作业的。

四、机电专业

1、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的。

2、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的。

3、强行送电的。

4、井下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查瓦斯的。

5、开关打木楔或用铜丝、铁丝勾保险的。

五、运输专业

1、爬皮带、爬车、跳车、蹬勾头(车梯)的。

2、电绞眼走勾时,绳道内有人,“走勾走人、走人走勾”的。

3、无措施用皮带或溜子运送物料的。

4、超挂车的。

5、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档”安全设施的。

6、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马蹬的。

7、在斜巷中摘挂勾、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8、平板车与正规矿车组成一列车牵引的。

9、斜巷运输平板车,每次松拉超过一个车以上的。

六、通防专业

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

2、破坏通风设施的。

3、同时打开同一地点的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

4、瓦斯检查员脱岗、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的。

5、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及停风区域强行作业的。

6、人为造成局扇无计划停风或任意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7、发现火情不及时汇报的。

8、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

9、无措施擅自进入盲巷的。

七、火工品管理

1、放炮时不装水炮泥的。

2、放明炮或糊炮的。

3、不按规定方法处理瞎炮或套残眼的。

4、剩余炸药、雷管不及时交回炸药库的或私藏炸药、雷管的。

5、不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

八、其它方面

1、无证驾驶、操作各种车辆(包括行车、吊车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