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各类假期待遇规定
妇幼保健院关于各类假期待遇的规定
职工请假在本市范围,须经科室领导同意;职工离开嘉兴五县两区2天以内向科室请假,3天及以上(包括公休、法定假)填写请假单,按医院要求执行。以下各类假期均需个人申请,科室、职能科室或分管院长同意后由人事科审核备案。
(一)年休假
1.年休假对象
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下同)。
2.年休假假期
(1)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5天;
(2)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0天;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5天。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4.有关问题处理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交流调动人员的年休假,由单位根据原单位出具是否已休年休假的证明进行安排。如原单位已休年休假的,交流调动的当年度不再安排;未休或已休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统筹安排休年休假或补足其应休天数。
(3)职工的年休假假期一般在当年度休完,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二)病假
1.凡请病假者,本人须凭本院指定医生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经防保院感科审核登记后向所在科室领导请假,上交人事科,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外院病假及急诊病假证明应凭病历卡,须由本院指定医生复诊签字。
3.职工病假六个月为长病假,凡请长病假者,必须提供长期病史资料或每年复检一次,并经本院指定医生签字。
4.职工连续病假三个月者,如要求复工须进行试工:
(1)连续病假三个月要求复工者,须经半个月的试工期,在试工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周,则取消试工,按连续病假处理。
(2)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要求复工者,须经一个月的试工期,在试工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周,则取消试工,按连续病假处理。
5.职工长病假要求复工,须由本院指定医生复查,防保院感科审核,职能部门同意
方可安排一个月试工,在试工期内,累计病假超过一周,则取消试工,按连续病假处理。
6.试工原则上须在原工种、原岗位进行。
7.各类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相应延长。
8.病假期间如遇法定假、公休日,病假时间要连续计算。
9.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发放参照医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10.病假期间福利发放待遇:1-15天扣除半个月,16天及以上扣除一个月。
11.职工病假工资待遇
项目病假工资条件
连续停工医疗在6个月以内的
连续停工医疗在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
二个月以内
2-6个月以内的从第3个月起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
工作年限满十年
工作不满十年
工作满十年
待遇标准100%90%100%70%80%
附:医院指定医生
内科:z外科:z
妇科:z产科:z
(三)放射保健假
为了保障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完善放射工作人员的假期制度,现对放射保健假期作如下规定:
1.假期
(1)从事放射工作,满二十年及以上者,可享受保健假每年4周。
(2)从事放射工作,不满二十年,满十年以上者可享受保健假3周。
(3)从事放射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者,可享受保健假2周。
2.休养规定
(1)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并入参加医院组织的职工疗休养。
(2)工作二十年以下者,假期自行安排,不列入疗休养安排。
(3)以上假期由科室自行安排。
3.费用规定
(1)参加放射疗休养的对象,不再享受医院工会组织的旅游。
(2)参加每年一次的疗休养费用,给予一定的基数,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3)疗养费用按医院规定的地点及标准费用。
(4)基数按每年1800元。
(四)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不住在一起的、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项目
职工国内探亲
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出境探亲
父母已去世的归侨侨眷台胞台属职工探亲
已婚未婚已婚未婚出境国内
探父母探配偶探父母探配偶探父母探父母探亲兄弟姐妹
年
篇2:科技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务公司假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假期规定。
二、职责权限
(一)行政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假期规定及监督制度的执行。
(二)各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假期进行审批,
(三)副总经理负责对各部门经理的假期及申请假期超过3天的员工进行审批。
三、请销假管理
(一)公司严格执行请销假程序,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必须进行请销假,假期公司支付以《薪酬管理制度》为准。
(二)请销假程序:
经理级以下员工请销假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部门经理审批→(3天及以上)总经办审批→交审批过后的《请假申请单》给行政管理部HR专员备案→销假
经理级员工请假销程序:填写《请假申请单》→总经办审批交审批过后的《请假申请单》给行政管理部HR专员备案→销假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提交的,应在休假当天09:00前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告知行政专员,在上班后尽快补交完成审批的《请假申请单》,月底进行考勤统计时一旦发现没有补交的,按旷工处理。
四、假期类型及请假特殊规定
员工按规享有国务院规定法定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
(一)法定假期按照国务院每年具体规定为准。
(二)年假
1、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5天年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10天年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20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
(三)婚假
1、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可享受3婚假。
2、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行政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6个月内休完。
(四)产假、陪产假
1、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奖励假80天。
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2、陪产假
凡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已婚男性员工可以享受陪产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享受15天陪产假。
3、申请产假、陪产假需准备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及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产假陪产假必须一次性休完。
4、其他情形按照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四)丧假
凡与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可休丧假3天(不含路途)。
(五)其他假期请假特殊规定
1、工伤假
员工因公负伤,须持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三级甲等或以上医院鉴定后的诊断书,按工伤假考勤,否则按事假处理。非因公负伤须按程序办理请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按批准权限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治疗。
2)因急病、重病不能亲自请假,应及时告知有批假权的领导,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到所在部门和行政管理部补办请假手续。
3、每月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5、以上婚假、丧假、产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五、附件
*Z-QR-013《请假申请单》
篇3:A大学后勤集团假期管理规定
大学后勤集团假期管理规定
为完善后勤集团职工假期制度,保证后勤各项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令,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经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有的《后勤集团职工请假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规定如下: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家、ZZ市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各单位实际情况执行。
二、带薪年休假
1、根据国家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2、员工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休完后,所请的假期(除本规定所列的假期之外)均为无薪假。
三、婚假
员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3天。如果女员工年满23周岁、男员工年满25周岁初婚的,婚假为15天。
四、产假
1、根据国家和ZZ市有关产假的规定,后勤集团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员工产假为160天。集团男员工的配偶休产假期间,男员工陪护假为7天。
2、女员工自生育之日起6个月内,由本人准备相关资料经用工单位签章证明后,向ZZ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3、女员工产假请假单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批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产假期满,女员工应及时销假及办理相关手续。
4、女员工产前假、产假的工资标准不低于ZZ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产假工资按以下办法发放:
(1)女员工在ZZ市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集团不再发放产假工资;
(2)若女员工达不到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由集团按ZZ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超出ZZ市生育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的产假工资,在其正常产假期间,由集团按ZZ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发放。
五、工伤及工伤假
员工经ZZ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其休息时间作如下处理:
1、为了抢救国家财产,抢救人员所发生损伤的,其休息时间作工伤处理。
2、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事先难以预料的无法避免的事故所造成损伤的,其休息时间作工伤处理。
3、属于责任事故,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与工作无关所造成损伤的,其休息时间作病假处理。
4、工伤假期间,待遇按ZZ市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六、请假程序
1、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加班的前提下作统筹考虑。
2、员工需要请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至十五天,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单位办公室备案;十五天以上,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批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一级岗位人员请假需报集团党委书记批准,假期五天以上,应提出书面申请,由集团党委书记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凡特殊情况,未能事先书面请假者,应先口头请假并于假期后补办请假手续。事后补办请假者,每一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两次,违者视为旷工。
5、员工在试用期内如病假天数累计超过六天或特殊事假天数累计超过三天,可予以辞退。
6、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凡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处理。当月连续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七、考勤管理
员工应遵照本单位的考勤制度每天进行考勤,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单位考勤管理制度,设专门考勤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工作,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由办公室存档,人力资源部负责抽查。
八、其他规定
1、所有假期均按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予以核定。当年年度内,员工如未申请的假期,不能累积至下一年度使用。
2、所有休假期限,均以一天为单位进行计算,如含每周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的,则合并计算。
3、请假情况是员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结合员工出勤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员工在请假期间,必须保证本人各种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5、本规定包含的国家法定假期随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而调整。
九、集团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之前颁发的《后勤集团职工请假制度》([20*8]19号文)及有关产假的规定(*大后勤人[20*4]16号、*大后勤人[20*9]19号)同时废止。
ZZ大学后勤集团
二○**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