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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2024-07-10 阅读 8384

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为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法制社会,提高全院职工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会计法》、《安全法》、《护士管理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做到持证上岗,合法经营,合法行医。经院部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

一、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持证者不得上岗。

二、新分配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不得在需持证上岗的工作岗位上单独值班,只能从事辅助工作,医生无处方权,无诊断报告权,护士无单独治疗权,各种记录必须有取得上岗证者签字。若违反此规定,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其本人和所在科室承担。

三、新分配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来院工作后,按国家规定必须报名参加上岗证考试。每人允许报考三次,如果第二次报考未取得上岗证者,从第三次报考的下一个月起,立即脱产学习。在此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工资项目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直到考取合格证后方可恢复原工资。如果第三次考试仍未取得上岗证者,院部将其调离本岗位,到非持证上岗的后勤岗位上工作,执行待岗待遇。在医院无法安排工作的情况下调离医院或辞聘。

四、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这之前未考取上岗证者按此规定执行。

篇2:A煤矿入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一、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矿长资格证书》两证后,方可任职;

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三、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四、特殊工种:井下电气、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测风测尘工、提升机操作、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地测防治水和井上压力容器、机动车、司炉工、地面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五、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其他入井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培训、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公司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新工人在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两证后,签订师徒合同,跟班实习满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七、已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不需再持《培训合格证书》(入井资格证)和《上岗证》。

八、公司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考核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