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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办法

2024-07-10 阅读 8651

食品公司党政群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

为规范机关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提升工作效能和执行力,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形式和重点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主要形式:

1、跨部门交流。即中层干部在公司直机关不同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即公司直机关与公司机关、公司机关与公司机关之间中层干部交流。

3、内部轮岗。即中层干部在本部门、本公司不同岗位之间轮换。

(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重点:

1、中层干部中的副科级后备干部;

2、同一单位或岗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中层干部;

3、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政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专职岗位上的中层干部。

二、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

2、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3、按照《公务员法》应当回避的;

4、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组(委)同意的。

(二)内部轮岗对象:

1、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除外)任职满5年的;

2、公司直机关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

3、应进行跨部门、跨区域交流的对象,因其他各种原因经组织批准未能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一)跨部门交流工作程序:

1、产生预备交流人选。根据本办法和交流条件,分别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2、确定预备交流职位。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进行公示。

3、组织填报交流志愿。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要求,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4、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职位。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对个人志愿与交流职位不能达成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可以个别征求志愿,实施调剂安排。一次性交流岗位较多时,可实行跨部门竞争上岗。

5、研究决定并办理手续。对确定交流的中层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跨区域的县直机关与公司机关、公司机关与公司机关之间的交流,坚持顺向、有序流动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实施。

(三)内部轮岗由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进行,或进行竞争上岗。

四、交流轮岗的保障措施

(一)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

(二)今后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提拔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原则上应具有公司基层工作经历。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是后备干部的,仍列为新单位的后备干部。

(三)鼓励公司直机关干部自愿交流到公司基层机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工作纪律

(一)干部交流轮岗应严格执行领导职数和编制规定,不准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中层干部。

(二)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轮岗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对象,不得借交流轮岗超编进人、对干部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

(三)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轮岗的决定。

(四)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轮岗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篇2: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财务轮岗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集团相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人员实行职位轮换制度,是指在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

第三条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轮岗的年限。财务部应建立定期轮岗制度,出纳实行最长每两年轮岗,其它岗位不超过三年轮岗一次。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岗位上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不受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的限制。

第五条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第六条轮岗的组织实施。轮岗工作一般在每年7月实施。财务轮岗由财务部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作出安排,提出具体建议报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进行。

第七条轮岗前工作的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岗位交接,由专人监督;第二目前进展中的工作移交,包括目前的进展程度,目标结果,如何继续此项工作;第三,工作资料移交,如档案资料文件等。

第八条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人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解释权、修改权归属财财务部。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篇3: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z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为防止院内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卫生厅、市卫生局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zz市人民医院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一、制度意义。

实施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交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意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行风工作,也是关心和爱护干部职工、培养和锻炼干部队伍、促进各项工作的一项积极举措。

二、重点岗位。

1、药剂科、设备科、财务科等部门。

2、其它关键岗位。

三、重点人员。

1、以上重点岗位负责人。

2、以上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

3、会计、出纳等关健岗位人员;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工程物资)采购、保管人员。

4、其他关键岗位的人员。

四、轮岗期限

1、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原则上每2年轮岗交流一次。

2、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

五、具体措施

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由医院管理层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3、对于重点岗位的分管领导,实行定期调整。

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

5、医院应将轮岗情况,报送市卫生局、市组织部、纪委备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